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第三节 刘瑾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 刘瑾 刘瑾是明代最值得注意的太监。一方面,在他当权期间,制度为之大变,“焦芳以阁臣首与之比,于是列卿争先献媚,而司礼之权居内阁上”①。另一方面,他执政所包含的内容,比他之前的王振和他之后的魏忠贤都要丰富得多,史家对刘瑾执政也要比对魏忠贤、王振专制更加重视。

   “八虎”之首

  景泰二年(1451),陕西兴平县一个姓谈的农民家中,生下一个男儿,几年以后,他被净身送入宫中,投靠一刘姓太监,按照当时的习惯,改姓刘,这就是刘瑾。关于刘瑾在孝宗以前的活动,记载甚少。或曰,他在内臣李广引荐下,选入东宫,侍奉皇太子朱厚照,即后来的武宗②。也有说他曾“坐内臣李广奸党充南京海子口军,夤缘起用。乾清宫灾,复发配,又召回佥书”③。

  在朱厚照的周围,有八个对他有影响的太监,即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和刘瑾。朱厚照即帝位,这些人立即受到重用,称八党或“八虎”。或去高凤,张永改张兴,称“七党”。刘瑾任钟鼓司太监、不久,升为内宫监太监,总督团营。正德元年(1506)六月,提督十二营操练。

  “八虎”以游戏引诱武宗,日进鹰犬、歌舞、角觝等,又引导武宗微服出宫,把武宗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这一点很为外朝官僚忌讳和反感。由英国公张懋领衔,五府六部等衙门官联名上疏谏劝武宗,工科给事中陶谐也因灾陈言:“陛下当夙夜恐惧,增修德政,以回天意。奈何视为泛常,倾耳于太监丘聚、魏彬、马永成之流。”①陶谐的疏中未专门提到刘瑾,显然,这时刘瑾的权势尚未显赫。

  刘瑾的才干高于其他人。王鏊《震泽纪闻》中有两段记载,一段说,刘瑾“不甚识文义,徒利口耳”。一段说,刘瑾“少狡狯,颇识字书,略知古今,特称为利嘴耳”。不甚识文义和颇识字书,有些矛盾,利嘴则是一致的,这是刘瑾的一个特点,在他后来的官场中大有用场。刘瑾的另一个特点是他有强烈的权力欲,“尝慕王振之为人,在孝庙时愤郁不得志,每切齿”②。

  群臣的弹劾给刘瑾创造了机会。他对其他宦官说:“使瑾入司礼,可使科道结舌,文臣拱手。”③他对武宗说:“弘治间,朝权俱为司礼监、内阁所掌,朝廷不过虚名而已。如天下镇守、分守、守备等项内官皆司礼监官举用,大受贿赂。如不信,只将司礼监掌印太监抄了,金银可满三间房屋。若将天下镇守内臣取回,别用一番人,令彼各备银一二万两,进上谢恩,胜赂司礼监。”④于是,“帝大欢乐之,渐信用瑾。”

  正德元年十月,宫廷内外爆发了一场激烈的斗争,外朝大臣必欲铲除“八虎”。内阁、部院、科道等官纷纷上言,文学名士李梦阳为户部尚书韩文起草的奏疏最为严厉,称“此辈细人,惟知蛊惑君上以便己私,而不思赫赫天命,皇皇帝业,在陛下一身”,如不治罪,“将来益无忌惮,必患在社稷”①。武宗读到这份奏章以后,“惊泣不食”。外朝官僚得到另一派太监王岳等人支持。武宗派他们与内阁联系,商议处置刘瑾等宦官的办法。

  刘瑾与外朝的联系也起了作用。一说刘瑾“素与李阁老东阳有旧,重其诗文,密以韩文等所劾询之东阳,得其大略”②。一说“韩文将率九卿劾刘瑾,疏当首吏部”,吏部尚书焦芳得到消息,即“驰曰瑾”。不论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消息,刘瑾都预感到大祸将临。他率“八虎”跪伏在皇帝前,哭泣说:“非上恩,奴侪磔喂狗矣。”又说:“害奴侪者乃王岳。”武宗问其故,刘瑾说:“岳前掌东厂也,谓谏官诸先生有言第言。而阁议时,岳又独是阁议,此其情何也?”他最后的结论是很重要的:“今在班官敢哗而无忌者,司礼监无人也。有则惟上所欲,而人不敢言矣。”③外朝官僚认为处置“八虎”已有了七八成把握,而刘瑾的一番话,使武宗作了相反的决断:将王岳等支持阁议的太监贬充南京净军,命刘瑾入司礼监,马永成掌东厂,谷大用掌西厂,局面一夜间大变。

  司礼监的第一号人物是掌印太监李荣,他虽位在刘瑾上,“主画诺而已”①。正德三年(1508)六月,李荣被逐出司礼监,据说是在宫中发现的匿名文帖誉李荣而短刘瑾。李荣被逐后,刘瑾自任司礼掌印太监,他终于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号太监。

  刘瑾的地位确立以后,他与“八虎”中其他太监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张永是“八虎”中第二个有影响的人物,他恶刘瑾所为,刘瑾也发觉他不附己,两人渐疏远,至动拳脚。而其他太监有所请求,刘瑾多不应允,马永成、谷大用等皆有怨心。与同党结恶,是刘瑾很快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树 威

  正德二年(1507)三月,刘瑾令廷臣跪于金水桥,宣示奸党名单。列入奸党的有大学士刘健、谢迁,尚书韩文,部曹李梦阳等数十人,罪状是“递相交通,彼此穿凿,曲意阿附,遂成党比”②。宣示奸党,便把反对派官僚逐出政治舞台;让廷臣跪而听诏,造成他们心理上更大的压抑感,这是刘瑾树立权威的第一个重大措施。

  正德三年(1508)六月的一天,因早朝时发现攻击刘瑾的匿名书帖,他刻意追查,令群臣跪于奉天门下。在追查过程中,有三百多人被送至镇抚司究问。翰林院官跪诉:“内监事待翰林官素厚,岂肯如此?”御史表白:“御史等官素知法度,岂敢如此?”刘瑾训斥:“尔每把朝廷事件件坏了,略加处置,就都怨恨。太祖法度,尔等不曾见,岂不闻知?”③显然,刘瑾的权威已经树立起来。后来,他听说此书是内臣所为,方释放诸臣回家,但已有数人因日晒干渴、紧张恐怖而死。

  宦官专权,总要凭依暴虐行为。刘瑾数兴大狱,众多官员被抄家。他设计使用了大枷,有一百五十斤重,披带者不数日即死。还有另外一些对付官僚的方法。比如用疲劳战术,使六科给事中长时间办事,寅入酉出,达七个时辰。他还规定,京官养病三年不赴部报到,革为民。

  正德四年(1509)十月,设内办事厂,又称内行厂,刘瑾自领之。东、西二厂已很跋扈,缉事人员四出,争相用事,致使“远州僻壤,见鲜衣怒马作京师语者,转相避匿”①。内行厂更加酷烈,市井游食无业之人,如酒保磨工鬻水者,皆逐之四出,寡妇尽令嫁人,停丧未葬者,尽焚弃之,使京师“汹汹几致乱”。②内行厂还有一个特殊功能,就是监视东、西二厂,即监视可能对刘瑾形成威胁的另一些大太监。

  用刑树威,在官员中引起极大的恐惧。都察院上审录重囚之本,不合刘瑾意。左都御史屠滽率十三道御史跪于阶下谢罪,听刘瑾斥责,皆叩头不敢仰视。③给事中周钥外出勘事,向淮安知府赵俊借贷千金,以便回朝献与刘瑾。赵知府先已答应,既而不贷,周氏计无所出,竟在半途自杀。给事中许无锡以敢言著称,他清核内库时,发现侵匿数十事,他写好奏疏后自杀,命家人于他死后上之。据载,谏官“惧祸者往往自尽”④。

  在畏惧和讨好两种心理的作用下,各衙门各职官奏事,先将章奏送刘瑾处,具红揭,称红本。然后上通政司,称白本。刘瑾也往往将章奏携回私室,与同党捏写旨意。这一时期对官僚奏议的批答,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刘瑾的执政思想。由于以上种种行为,京师流行“两皇帝”之说,称武宗为坐皇帝或朱皇帝,称刘瑾为站皇帝或刘皇帝。中外官僚多称他为“内相”①。他的同党更称他为“小太祖”②。

   结 党

  在打击反对派官僚的同时,刘瑾也在拉拢一批官僚:最早与他结交的焦芳,人品、才干均不足道。他既是行贿者,又是分赃者,“四方赂瑾者,首具三分之一赂芳以转及瑾,亡不如愿”③。对于这样一个合作者,刘瑾一直是不满意的。如焦芳想让他的儿子焦黄中中廷试第一,遭到李东阳、王鏊的抵制。他向刘瑾诉说,刘瑾回答:“黄中昨在我家试石榴诗甚拙,顾恨李耶?”④另一个很早与刘瑾结交的官僚刘宇,首先以万金馈赠。刘瑾对他很客气,然而并不满意。刘宇一心想入内阁,刘瑾满足了他,但在他要入阁办事时,刘瑾却说:“尔真欲相耶?此地岂可再入。”正如当时人所评论的:“刘瑾擅权,大臣以贿进,然见其才劣,卒未终任。焦芳、刘宇俱以万金赂入阁,然皆被斥归,其他凡庸九卿报罢者,日不可测。”①刘瑾的做法显然是有其道理的,他要达到专权目的,就不仅要接受形形色色的小人,还必须网罗有才干的人。因此,一旦有了机会,刘瑾就很注意选用那些干练之人。如韩福,在知县、知府、参政任上,均有政绩,任右副都御史时因事下狱,刘瑾素闻其名,立出之,拜户部侍郎②。屈直任太仆寺卿,近幸“揽纳请托,百计求中,直力禁之。近幸共谮于权瑾,瑾察得其情,亦雅重之,谮者失气”③。后来清理刘瑾党人,有不少如韩福、屈直者。

  结交刘瑾较晚,而刘瑾最为信任、欣赏,与之相始终的官僚是张綵。张綵,陕西安定人。马文升、杨一清等一代名臣都很器重他。弘治年间,他曾弹劾辽东镇守等官“乱杀贡夷冒赏”。张綵通过焦芳与刘瑾结识,刘瑾大为敬爱,称为神人。张綵也有许多不好的品行。如好色,为了夺同僚美妾,或者升之官,或者治之罪,都是极恶劣的行径。但与焦芳相比,他不但在才智上远远超出,而且对刘瑾确有积极的影响。④张綵之前,无人敢对刘瑾的行为有所评论,晓以厉害。自“吏部尚书张公采(綵)入朝始敢进言。凡事于顺门讲议,虐政多所中止,然后六部效之,中外之情始通”⑤。张綵进言,在两方面对刘瑾有一些影响:一是劝刘瑾加强对宦官的约束,说:“公左右用事者多骗财坏事。”⑥刘瑾“疏同类”,与张綵有关。二是劝刘瑾惩治贪贿。当时朝觐官员们为讨好刘瑾,往往在京师借贷向刘瑾行贿,时称为京债,回到任所,再靠盘剥小民,或取之府库,加倍偿还。张綵对刘瑾说:“公亦知贿入所自乎?非盗公帑,即剥小民,彼借公名自厚,入公者未十一而怨悉归公,何以谢天下?”①刘瑾对张綵此论大以为然,故而采取惩治贪贿的措施。苏州知府鲍■、同知王卺,江西左布政使马龙等贪赃,山东巡按胡节用重金贿赂刘瑾,侍郎张鸾出使福建,敛银二万送刘瑾,给事中欧阳平、御史贝仪、少卿李宣、指挥赵良等,合伙向刘瑾行贿,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张鸾所送银两,还被刘瑾送交承运司。于是,“剥削之弊,一时少息”②。张綵指出“利归于私家,怨结于朝廷”的严重性,颇能打动重于专权的刘瑾,这于是也成为他致力于与儒臣交接的基础。

  如果说,刘瑾与张綵等人的关系中,还包含着很大的彼此利用的成份,那么,对文学名士的延揽,似乎就更虔诚了。他对康海的仰慕之情,是其他权势者们很难达到的。康海,陕西武功人,弘治十五年(1502)壬戌科状元。刘瑾认为这是很为陕西人争光的事情,欲招致之。康海在文学上名气很大,且“性刚直”,不肯往。刘瑾要杀李梦阳,康海受托,前往刘瑾处拜谒讲情。刘瑾听到康海至,“倒屣摄衣相迎,留饮坐话久之”,李梦阳由此而保全性命。③康海还对刘瑾说:“天有夏必有冬以敛之,有雷霆必有雨泽以濡之。今公威则震矣,而恩未舒,宜思消长之。”刘瑾高兴地说:“真吾兄也,未有以此言告我者。”①刘瑾的乡土观念是很强的,上面提到的数人都是陕西人。应当说,张綵因列入刘瑾党人被杀,康海因列入刘瑾党人被逐,都是很冤枉的,他们是“党争”的牺牲品。

   查 盘

  查盘包括的范围很广泛。刘瑾执政期间,组织科道官对天下军民府库、钱粮、各边年例银、两淮盐运司革支盐引、都司卫所军器,乃至夫运、柴炭等进行查盘。

  查盘首先是打击反对派官僚的一种手段。正德三年(1508)六月,李东阳指出,查盘钱粮,巡抚官等只是督理不严,请宽追赔,或罢斥不用。刘瑾拟旨,谈到督抚等官应负的责任后,突然一转,称:“如钱钺之擅改禄米,张缙、马中锡等之不职,王时中之酷烈,许进之越制选官,刘健、谢迁、韩文之无知叩阍,尤有不能尽举者,不治何为?”②这些远远超出了查盘的范围。

  刘瑾所推行的查盘,也带有一定的改变吏治目的,因此,查盘在打击反对派官僚的同时也会波及其他官僚,甚至包括刘瑾的亲信,使他们惕厉不已。正德三年正月查盘时,刘宇已任兵部尚书,因前任大同巡抚耗费者多,他深感不安,上疏自陈,请求“少垂优礼,将远年巡抚任内事听与开释”③。刘宇尚且如此,其他人可想而知。这里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刘瑾对各边年例银的查盘。

  年例银是朝廷每年分解各边的银两,包括食盐开中改折的部分和朝廷对边费的贴补,数量相当大,且有急剧增长的趋势。如正德元年(1506),宣府和大同在五万两年例银之外,又分别送银六十一万两和四十万两,辽东在十五万两年例银之外,又送银三十三万四千两。①正德三年(1508)三月,户部安排送各边年例银,“诏不许。谓各边既设屯田,又有各司府岁输粮草,天顺以前初无户部送银之例,其例始于成化二年(1466)。盖或因警报,或以旱潦,事变相仍,行权宜接济之术耳。而其后遂为岁额,且屡告缺乏,得无盗取浪费之弊耶?”②两个月后,刘瑾奏请查盘各边年例银用度:“弘治十五年(1502)至正德三年,预解过辽东、大同、宣府、宁夏、甘肃、榆林各边年例银并奏讨银两共五百四万六千七百五十三两有奇,乞差给事中、御史分行稽核籴买粮料草束用若干,折放过若干,见存若干,有侵盗浪费诸弊,从实参奏。”③边饷边银屡告缺乏有许多原因。刘瑾认为,“各边粮草缺乏,马匹罢(疲)惫,皆由官不得人。”④他还说,巡抚总理等官,“既治边无方,以致浥烂糠秕百有余万”,等到事发,则“全罪仓官小民”⑤。官僚失职造成的损失确实惊人。正德二年(1507)十二月,给事中安奎等奏:宁夏大河口驿新旧草烂十四万三千三百束有奇,典守者捏称浥烂成灰。正德三年(1508)八月,礼科给事中曹大显等奏:查盘延绥等处仓库,粮料浥烂糠秕者三万六千余石,布匹浥烂者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余匹。九月,给事中蒋金等奏:查盘建昌松潘等仓,侵盗浥烂者计万余石。

  一方面是负担过重,朝廷不堪支付,一方面是官员失职,造成巨大浪费。刘瑾把查盘当作一件大事,不时举行,并用经济制裁的手段惩治官员。在查盘中被劾官员,开始多被逮下狱,后来改为追赔罚米,赔银多至干两,罚米多至千石。他们中有一些是无辜者,另有一些当治罪而未治罪者,而相当一部分被治罪的官僚确为失职。罚米很引起官僚们的不安和反感,但对后一部分官僚来说,要他们分担朝廷的经济压力,有其合理之处。

   清 丈

  刘瑾对清丈土地的自觉意识或许不如查盘,其意义却要更大。从正德元年十月刘瑾开始把持朝政以后,屡有清丈土地的记载。

  正德二年(1507)十一月,命户部侍郎王佐等踏勘徐保所进皇庄田四千三百余顷,量出余地给无田民种之,如例起科。

  正德二年十一月,敕守臣踏勘汝府获(嘉)、辉(县)二县三桥坡田地,共一百三十一顷余,赐该府者七十顷。其余为退滩无粮地,只以原赏地与之。

  正德二年十二月,命巡按直隶御史赵斌清理大同无粮地,得五千九百五十九顷余,清理宣府原设听拨屯田地四百五十三顷余,失额并无粮余地二千零十八顷,照数造册,备考。同月,命司礼监太监王高金、户部员外郎冯颙查勘泾王奏请土地,赐王为业者二百零五顷,其余各类土地一千七百余顷,难以给赐。锦衣卫逮系有关人员至京究问(后仍以其中无粮地七百余顷赐之)。

  正德三年(1508)二月,户科给事中段豸查勘山东活碱地官民地一千二百七十八顷余,可办纳存留以备常赋,死碱官民地六百三十九顷余,可折纳布钞以宽民力。

  正德三年四月,命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张或清理宁夏等卫屯地,新增四干四百余顷,户部议,有抛荒者,亟召人佃种。

  正德三年五月,命监察御史李瑛清查甘州等十二卫古浪等三所屯田,清出膏腴田三千余顷,除补原额之数外,尚有一千余顷,拨军壮余丁承种。

  正德三年六月,山东巡按周熊查山东屯田,比永乐年间多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余顷。户部议,已清田粮行各卫征纳。

  正德四年(1509)二月,派户部主事李思仁核实张允于弘治初所献徽府河南鹿邑、直隶毫州田土,得地六千一百九十余顷,起税二万四千余石,以二千石给徽王,其他输河南有司。

  从这些处置来看,刘瑾清丈土地,是为了查革隐漏,增加税地,以保证“租税不失原额”。值得注意的是,正德三年三月以后,即议革罢年例银之后,刘瑾把注意力转到对屯田的清丈。这不是偶然的。刘瑾把年例银和屯政联系在一起加以考虑,看到了屯政败坏和年例银日益增加之间的逻辑关系,因而,在革罢年例银之后,才特别重视清丈屯田。

  正德四年七月以前,清丈屯田还是局部的现象,到八月,开始对屯田进行全面的丈量:派户部侍郎韩福赴辽东、兵部侍郎胡汝砺赴宣府、大理寺丞杨武赴大同、通政司左通政丛兰赴延绥、大理寺少卿周东赴宁夏、尚宝寺卿吴世忠赴蓟州、兵科给事中高淓赴沧州。这与成、弘年间清理丈田“止于腹里”①的状况相比,无疑是大为改观。不但范围扩大,而且用法严厉。高淓丈沧州等地草场屯地,劾治不职官员六十一人,其中包括他的父亲高铨。史称“淓畏瑾,遂并劾其父,士论薄之”②。对此事的是非姑且不论,但官员自劾其父,足见当时清丈法令之严。

  在对屯田的全面清丈中,除了继续强调以前提出的基本规定,还统一规定了限制内外镇守官占田的数额,即所谓“养廉田”。正德四年闰九月,户部提出裁减内外镇守等官田,诏曰:“内外镇守官,朝廷重托,俱准以水旱地各十顷,副总兵半之;分守、监枪、游击各旱地十顷,守备半之,免其征税。其余愿自佃种者,照例起科,多余田地拨与空闲舍余人等承种佃种,明立文册。敢有奏讨并吞并者,科道官查记重罚之。”③清丈过的免征地,四面立石作为标记,“严禁移换侵占”④。可见,“限田”的规定确曾一度认真执行过,也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十二月,甘肃巡抚王宪核实卫所屯田,保留下一组很有价值的数字。⑤

  

  

  

  如果不考虑水旱田的区别,据上表统计,漏税的土地,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三。查出这个数字意味着内外镇守等官的损失有多么巨大。宁夏之变中,武臣多从朱寘鐇反,是合乎逻辑的。

  在作出限田规定的同时,还针对勋戚庄田采取了措施。兵部左侍郎胡汝砺奏报,对“查出地土宜照例起科,革去管庄人役。各家愿自种者听,不愿者拨与附近空闲舍余种纳,还量定地利厚薄以定则例,依顷亩粮数以立案册”①。

  半年以后,吴世忠提出另一项建议:“东胜、兴州等卫所屯田,多占种盗卖者,田租拖欠终年,积弊已久,若一一置之于法,人情未免不堪。除官豪占种及知情典买不首者依律究问外,其余情不得已者量为处分,田仍给主,价亦免追。若本主无力,另给附近军民屯种。如买主不系官豪,情愿纳粮者听。惟在租税不失原数耳。”②提出这一更为灵活、变通的规定,显然是考虑到韩福在辽东“所行过刻”,以致激起兵变的教训。

  以“溢额为功”,是对清丈的最常见的批评。刘瑾清丈亦遭此议,如说周东清丈宁夏屯田,“希瑾意”,以五十亩为一顷。此外,还有人批评刘瑾以清丈为名敛银收贿。也是这个周东,“亩敛银为瑾贿”①。但这些都不足以说明刘瑾清丈的性质。刘瑾清丈,特别是清丈屯田,是朝廷和官豪人家争夺土地的斗争,以官豪为主要的打击对象。刘瑾清丈形成了很大的声势,可以说,它是张居正度田以前最重要的一次清丈活动,意义重大。以宦官而主持这一重大举动,尤为难得。

   凌迟处死

  正德五年(1510)四月,宁夏发生了安化王朱寘璠反叛事件。朱寘鐇原认为,“若推我为主,以诛瑾为名,必成大事”②。他以反刘瑾起兵,得到许多武臣的拥戴。事变产生的第一个结果,是朝廷停止了清丈屯田等行动,将各处原差丈量地土官员撤回。这实际上宣布了刘瑾政策的失败。

  寘鐇之变也最后决定了刘瑾的命运。五月,朝廷以泾阳伯神英为总兵,右都御史杨一清为提督,太监张永总督军务,率兵讨寘鐇。师方出,寘鐇已被擒。回师路上,杨一清要张永利用奏捷的机会,揭发刘瑾的奸恶,张永本来与刘瑾有矛盾,听了杨一清的鼓动,奋然曰:“老奴何惜余年不以报主哉!”③八月甲午日(9月13日),刘瑾安排这天给他的哥哥、都督刘景祥出丧,而把张永献俘安排在第二天。但张永甲午日便入宫,待刘瑾退后,张永取出寘鐇起兵的檄文献上,并陈奏刘瑾不法事。太监马永成亦出言相助。武宗有所悟,即日行动,亲自逮拿刘瑾。两人相见,“武宗骂曰:‘奴欲反耶?’拳之、蹴之,永成等佯劝解,遂谋送内狱。”①武宗开始没有杀刘瑾的念头,只是把他降为奉御,谪居凤阳。对瑾也安然处之,说:“犹不失富太监也。”②直到武宗亲自到了刘瑾宅府,抄没金银宝货不可胜计,另有伪穿宫牙牌、衣甲丁弩及玉玺等违禁物品,确信刘瑾确有反状,才下决心处死刘瑾。

  大臣于午门外会审,刘瑾尚有余威,刑部尚书畏惧,噤不能出一语。其他公卿旁列,亦稍稍退却。刘瑾声称:“满朝公卿皆出我门,谁敢问我者!”③驸马蔡震说:“震国戚,何赖于汝!”命官校上前批刘瑾颊,边批边问他为什么私藏甲胄,刘瑾回答:“以卫上。”蔡震又问,为什么藏之私宅,刘瑾语塞。

  刘瑾被处以极刑,凌迟三日而死。按照规定,要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第一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每下一刀吆喝一声④,可说极为残酷,仇家于行刑之日,以一钱易一脔,得则生食之。⑤这一年,刘瑾刚好六十岁。

  

  ①《明史》卷三○六《阉党》。

  ②王鏊:《震泽纪闻》。

  ③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三五《刘瑾》。

  ①《明武宗实录》卷十四,正德元年六月庚午。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③王鏊:《震泽纪闻》。

  ④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三三《中官考》。

  ①《明史》卷一八六《韩文传》。

  ②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一。

  ③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王鏊:《震泽纪闻》。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③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明史》卷九五《刑法三》。

  ②《明武宗实录》卷四一,正德三年八月辛巳。

  ③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④《明史》卷一八八《许天锡传》。

  ①韩邦奇:《苑洛集》卷四《大明嘉议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西野曹公墓志》。

  ②孙继芳:《矶园稗史》。

  ③焦竑:《玉堂丛语》卷八《纰漏》。

  ④《明史》卷三○六《焦芳传》。

  ①《明史》卷三○六《刘宇传》。

  ②《明史》卷三○六《韩福传》。

  ③清康熙《陕西通志》卷二○《人物》。

  ④《明史》卷三○六《张綵传》。

  ⑤韩邦奇:《苑洛集》卷十九《崆峒记》。

  ⑥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③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九《史乘考误十》。

  ①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一《言语上》。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③《明武宗实录》卷三四,正德三年正月壬戌。

  ①韩文:《为缺乏银两库藏空虚等事疏》,见《皇明经世文编》卷八五。

  ②《明武宗实录》卷三六,正德三年三月己亥。

  ③《明武宗实录》卷三八,正德三年五月丙寅。

  ④《明武宗实录》卷三六,正德三年三月乙卯。

  ⑤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韩文:《为缺乏银两库藏空虚等事疏》。

  ②《明武宗实录》卷五九,正德五年正月丙戌。

  ③《明武宗实录》卷五五,正德四年由九月庚子。

  ④《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丁酉。

  ①《明武宗实录》卷五五,正德四年闰九月戊戌。

  ②《明武宗实录》卷六一,正德五年三月丁丑。

  ①《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庚寅。

  ②《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庚寅。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六《史乘考误七》。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③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④张子麟:《端俨公年谱》,见《借月山房汇钞》第六集。

  ⑤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五《中官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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