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第二节 励精图治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励精图治 万历元年(1573)到万历十年(1582),是明神宗人生的辉煌时期。在此期间,他用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大力支持张居正以整理赋役为中心的社会改革,从而换来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相对安定的局面。

  明穆宗末年,高拱为内阁首辅。高拱,“性直而傲”,“持论多偏”,说话随便,常常为此得罪人。他与徐阶有矛盾,在徐阶谢政归里以后,高拱即“扼阶不遗余力”,为此又与张居正关系破裂,成为冤家对头。高拱主阁,坚持反对宦官越权,为此触犯了当时内廷的大红人太监冯保。冯保遂与张居正内外串通起来,欲置高拱于死地。穆宗去世时,高拱以主幼国危,痛哭时说了一句:“十岁太子如何治天下。”神宗即位后,冯保将这句话加以歪曲,改成“高公讲,十岁小孩哪能决事当皇帝”。神宗听到这话,“专权之疑,深中帝心”。他不问高拱说此话的背景,是否属实,即于隆庆六年(1572)六月十六日将他免职,以张居正取代他的位置。此后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始终坚持自操威柄。他说过“若用舍予夺,不由朝廷,朕将何以治天下!”①神宗偏听偏信,把六十一岁的老臣高拱一棍子打下去,显然做得太过分。但从当时中国的政治形势与政界人物来看,他用张居正主阁,无疑是最佳选择。

  张居正为内阁首辅以后,神宗将内廷的事务托给冯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①。对张居正不仅委以重任,而且尊礼有加,言必称“元辅张先生”,或“张先生”,从不直呼其名。隆庆六年六月十九日,张居正刚刚走马上任几天,神宗就在平台(即后左门)单独召见他,共商大计。由于明穆宗在位从没有召见过大臣,所以这事在当时曾引起轰动,使廷臣看到神宗承业治国的精神和决心,又大大提高了张居正的威信。

  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归根结底是一个用人问题。明神宗从一开始就注意“精核吏治”,把用人和皇权的强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处处表现出他的鲜明个性和独立见解,决不受制于人。当时对有些人事的处理,他与张居正并非没有不同的看法。后来张居正的悲剧发生,正是这种君臣意见差异逐渐淀积下来的结果。

  在读书方面,明神宗也是从一开始就坚持按照祖宗旧制,举日讲,御经筵,读经传、史书。在明朝的众皇帝中,除太祖之外,像神宗那样确实是不多见的。万历朝举人沈德符记叙,神宗即位后,就按照内阁首辅张居正的建议,每天于太阳初出时就驾幸文华殿,听儒臣讲读经书。然后少息片刻,复回讲席,再读史书。至午饭完毕时始返回宫内。只有每月逢三、六、九常朝之日,才暂免讲读。除此之外,即使是隆冬盛暑亦从不间断。故十年之中,“圣学日新,坐致太平之治。昔英宗御极亦在幼冲,初不闻三杨诸公有此朝夕纳诲,遂使王振得盗国柄,几危宗社。则今上早年励精,真可隻千古矣”。①明神宗从思想上到行动上,全力支持张居正,合力进行改革,推行新政。

  这次改革,始于万历元年,至万历十年基本结束。它是明中叶以来地主阶级革新自救运动的继续和发展,也是明后期政治、经济关系新变动的深刻反映。其范围,覆盖政治、经济诸方面。具体步骤是,前五年以政治改革为重点,后五年以经济改革为主要任务。其间充满着矛盾和斗争。就其实际效果而论,有的可取,有的失算。其结局,归于失败,以悲剧告终。

  政治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万历元年推行的章奏“考成法”。它是针对官僚作风和文牍主义而提出的,意在“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提高朝廷机构办事效率。按照考成法的要求,事必专任,立限完成;层层监督,各负其责。明神宗说:“事不考成,何由底绩。”②其特点是改变国家机构的运作机制:以内阁监控六科,六科监控部院,部院监控地方抚按,最后使“部权尽归内阁”。六科和部院原是直接向皇帝负责,把它们变为受内阁制约,听从内阁指挥,实有悖于祖宗旧制,实质上是将一部分皇权转移到内阁。这是张居正对明代官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其时,因为神宗年幼,对祖制还不十分明白,不晓得个中的利害关系。后来,他意识到张居正的权力过大,“几乎震主”,这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为养士基地,“人才所系”。为了培养新的人才,万历二年(1574)神宗命令吏部严格选用提学官。次年三月,张居正进呈《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提出选用提学官和整顿学校的十八条方案。神宗以为“深切时弊”,下诏命“各官着实遵行”①,并大量裁减府、州、县学的学生数。在明代,“科举必由学校”。人口不断增加,学校招生人数反而减少,不但与社会发展大势背道而驰,对于那些追求功名利禄者更是当头一棒。明神宗还根据张居正的建议,诏毁天下书院,迫害士人,实行文化专制。这些都是倒退行为,所以,一开始就遭到激烈反对,难以贯彻执行。张居正本人更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大邑士子多怨之,或谓他“千虑一失,在汰郡县诸生”②,成为后来惨败的祸根之一。

  经济领域的改革,一是清丈全国田亩;二是推广“一条鞭法”。这是万历初年整个社会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最有意义与成绩。

  清丈田亩,又称“清丈田粮”,目的是为了纠正田制混乱。这是继洪武朝之后进行的又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大清丈。洪武朝那次大清丈,与“赋役黄册”相配套,编造了“鱼鳞图册”,为明代田赋征收奠定了基本框架。在封建社会,土地自始至终是关系到农业能否发展、农村能否安定、农民能否生存的根本问题,也是农民与地主矛盾的根源。官豪势要为了逃避田赋,并向农民榨取更多地租,不断隐瞒土地,霸占土地,转嫁赋税。到了明中叶以后,“鱼鳞图册”已面目全非,赋役征派日益不均,国家赋税收入越来越少,“私室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田亩已是非清不可了。同明代其他重要经济改革一样,这次清丈也是首先从东南沿海地区搞起来的。

  万历六年十一月,明神宗下令在福建进行试点①。中心问题是为了改变有田者不交纳税粮、无田者苦于赔纳的怪现象,使田亩与税粮挂钩。由于明神宗态度明确,张居正指导得力,坚决排除阻力,试点工作进行得颇为顺利。至万历八年九月,福建“清丈田粮事竣”②。神宗与张居正因势利导,趁热打铁,立即通行全国清丈。户部奉旨就清丈范围、职责、政策、方法、费用、期限等制定了八项规定,于同年十一月下发各地。至万历十年十二月,各省均按三年期限基本完成,总计支出新增一百四十余万顷③。有些地方还重新编造了“鱼鳞图册”。是明代田制与赋制的又一次综合整治,成绩显著。缺点是有些地区为“求亩多”,不实事求是,用小弓丈量,以致出现新的“虚额”,加重小民负担。

  推广“一条鞭法”,是当时经济改革的又一出重头戏。一条鞭,又称“一条边”、“条边”、“一条编”、“条编”等。其视点是变通赋与役的征收方法。它和清丈田亩一样,也是在嘉靖、隆庆以来各地逐步试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明神宗的功劳,是支持把它推广到全国,实现了中国古代赋役史上一次伟大的变革,为实行货币地租创造了条件。

  自唐代杨炎作两税法以来,一直是实行赋与役分开。一条鞭法,“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量,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①。其基本精神与特点是把赋与役合并,简化征收手续,扩大了折色范围,改变了以往的征收方法。它的推行,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变化的反映。

  万历九年,一条鞭法已在全国各地“尽行之”。这标志着整个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胜利。

  这一年又巧逢张居正入内阁十五年。明神宗为了表彰他为国振兴而“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赐伯爵禄,加上柱国、太傅,写敕奖谕,荫一子为尚宝司丞。太傅与太师、太保,并称三公,其尊崇仅次于太师,非一般大臣所能享有。这是对张居正的特殊恩宠,也是对他的改革的充分肯定。

  张居正直接策划、设计、指导的这场改革,是“振百年因循之弊”的一次重大变革,虽然成绩不少,但是阻力也很大,“豪猾率怨居正”,从一开始就承受着极其沉重的压力,屡遭攻击,各项改革措施不久就变了形,“规制顿紊,不能尽遵”。明神宗本人为了“垂戒威权震主”,也很快反过来扼杀这场颇有生气的改革,自毁新政。

  

  ①《明神宗实录》卷一○。

  ①《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冲圣日讲》。

  ②《明神宗实录》卷一九。

  ①《明神宗实录》卷三八。

  ②谈迁:《国榷》卷三九。

  ①详见《明神宗实录》卷八一。关于这次丈量的始行时间,《国榷》等书记于万历五年。

  ②见《明神宗实录》卷一○四。

  ③据《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一、一一六、一一九至一二二、一二六至一三一。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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