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第三节 从普通阁臣到操纵内阁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 从普通阁臣到操纵内阁 隆庆元年二月以前,内阁有四名成员:徐阶、李春芳、郭朴、高拱。到二月,又加入陈以勤、张居正。张居正虽排在第六,但他的威望却重于其他阁臣。这不仅因为他“独引相体,倨见九卿,无所延纳”,更在于他“出一语辄中肯”。

  隆庆二年(1568)八月,张居正上著名的《陈六事疏》,集中反映了他治国思想的基本纲领。疏中陈述的第一事是“省议论”。他提出考察人和事的原则:“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要在权利害之多寡,酌长短之所宜。”“欲为一事,须审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他执政以后所以能广用人材,推行变法,很得益于不求全人、不求全功的思想。第二事是“振纪纲”。张居正认为,人主太阿之柄不可一日倒挂。顺情与徇情、振作与操切不同。顺情者,“因人情之所同欲者而欲之”,即“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徇情者,“不顾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振作者,“整齐严肃,悬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操切者,“严刑峻法,虐使其民而已”。因此,“情可顺而不可徇,法宜严而不宜猛”。提到的第三事是“重诏令”。他主张下于各部院大小事务,数日之内必须题覆;需要由抚按议处者,酌事情缓急,路途远近,严令限期奏报。吏部据此考察官吏勤惰。第四事是“核名实”。他认为世不患无才而患无用之之道。所谓用之之道,就是要“严考课之法,审名实之归”,具体来说,“毋徒眩于声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节”。严考课,审名实,和上面提到的严令期限,以考勤惰,就是张居正后来推行考成法的基本内容。第五事是“固邦本”。关于理财,他讲到两个问题:一是指出财用日匮的根源,包括风俗侈靡,官民服舍俱无限制;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偏累小民;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等等。另一是要“慎选良吏,牧养小民”。他把守令分为三等: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与上考;善事上官,干理簿书,而无实政,止与中考,这是核名实思想的具体体现;贪污显著,严限追赃,押发各边,自行输纳。第六事是“饬武备”。他认为兵不多,食不足,将帅不得其人,三者皆不足患,而患在无奋励激发之志,因循怠玩,苟且偷安。只要“修举实证,不求近功,不忘有事”,那么,“不出五年,虏可图矣”①。

  这篇奏疏同嘉靖二十八年上的《论时政疏》的情况相比,张居正的治国思想更进了一步,不仅提出的问题更具体深入,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更切中要害了。他进入内阁以后,权力和地位发生了变化,特别强调“尊主权,一号令”。

  这份奏疏上于八月。在前一个月,首辅徐阶致仕。对于徐阶,张居正一直很敬重,至于其他阁臣,他都没有放在眼里。次辅李春芳是张居正同科的状元,比张居正早两年入阁。徐阶被论致仕,李春芳大有兔死狐悲之感:“徐公尚尔,我安能久?容旦夕乞身耳。”张居正马上回答:“如此,庶保令名。”②可见他的狂傲。在徐阶去职后不久,呈上《陈六事疏》,虽是一种巧合,但是也可把它当作竞争首辅的纲领。

  郭朴、高拱因为与徐阶的矛盾,一个罢免,一个致仕。隆庆三年(1569)八月,赵贞吉入阁。赵贞吉也曾是少年名士,有前辈官僚称赞他的考卷:“虽《治安策》弗能过矣。”①张居正也被称为“贾生不及”,两个“贾谊”凑在一起,内阁失去了以往的平静。赵贞吉以晚辈视张居正,议论朝政,动辄曰:“非尔少年所解。”②这些,当然是张居正不能忍受的。

  为了对付赵贞吉,张居正通过原裕邸中官、后任司礼太监的李芳,于十二月召还高拱,并使他兼掌吏部事。赵贞吉通过李春芳的支持,也兼掌都察院事。两人形成公开的对抗。高拱以次辅兼掌吏部,力量要更大些。隆庆四年(1570)十一月,赵贞吉不得不辞官而去。次年,李春芳致仕,高拱转为首辅,张居正跃居次辅。

  在一段时间里,张居正和高拱合作得不错,如对于俺答封贡事,两人的意见是一致的。不幸的是,高拱同样以傲慢的态度对待张居正,张居正也不甘久居人下,两人的冲突在所难免。

  冲突首先是从与徐阶的关系而引起的。高拱因宿怨,令亲信言官追论徐阶的过失,并连及他的几个儿子。张居正受徐阶所托,欲加以庇护。听从张居正的劝说,高拱心有所动,却又听到传言,说张居正接受徐阶之子三万两银子的馈赠。高拱当面加以讥讽。张居正向以“一切付之于大公”③自诩,乃指天为誓,坚不承认。高拱虽然承认误听闲言、未加详审,但两人交恶已无可挽回。

  为了对付高拱,张居正与太监冯保结成了联盟。穆宗病逝,司礼监太监冯保依其便利办了两件事情。一是密嘱张居正起草遗诏,在遗诏中加进“司礼监与阁臣同受顾命”的内容。二是串通穆宗后妃,罢斥司礼掌印太监孟冲,夺得其位。这样,局面完全变了。隆庆六年(1572)六月,高拱被罢官。不久,另一个阁臣高仪病卒,内阁只剩下张居正一个顾命大臣。从此,张居正到万历十年(1582)去世,一直牢牢地占据了首辅的地位,内阁之中无人与之匹敌。其间,虽有几个大臣入阁:吕调阳,隆庆六年六月入;张四维,万历三年(1575)八月入;马自强、申时行,万历六年(1578)三月入,但他们同张居正的关系,有如属员一般。如张四维入阁,皇帝手批:“随元辅入阁办事。”①神宗朱翊钧即位时只有十岁,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他的生母李氏。李太后由宫女出身,封至贵妃。按照旧制,新天子立,尊前朝皇后为皇太后,生母称太后要加徽号。张居正和冯保商议,尊穆宗皇后陈氏为仁圣皇太后,尊李氏为慈圣皇太后,取消了称号上的差别。这赢得李氏的好感和信任,她把辅佐、教导神宗的重任一并委与张居正。②冯保集司礼掌印、提督东厂于一身,由于得到李太后的信任,对神宗具有威慑力量,权势不在前朝王振、刘瑾辈之下,却没有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张居正说他“宫中府中,事无大小,悉咨于余而后行,未尝内出一旨,外干一事”。③又说:“宫府之事,无大无小,咸虚己而属之于仆,中贵人无敢以一毫干预。”①应当说,在张居正执政期间,中官确不预外政,权贵太监如此受内阁掣肘,在明中叶以后实为特例。

  

  ①《张太岳文集》卷三六《陈六事疏》。

  ②《明史》卷一九三《李春芳传》。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下《赵贞吉》。

  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下《张居正》。

  ③《张太岳文集》卷二五《与李太仆渐庵论治体》。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②《明史》卷一一四《后妃二》。

  ③《司礼监太监冯公预作寿藏记》。

  ①《张太岳文集》卷二六《与南台长言中不干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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