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中古时代·清时期(下册)

第二节 直隶巡抚政绩卓著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直隶巡抚 政绩卓著

  李光地在直隶巡抚任上最突出的政绩是尽心于农田水利。河道治理有关国计民生,是康熙帝继位以来最关心的重大问题之一。当时直隶地区屡遭水患,为害情况不亚于黄河下游。三十八年二月,康熙帝特谕李光地等说:“漳河与滹沱河故道原各自入海,今两水合流,所以其势泛滥。尔等往视,如漳河故道可寻,即可开通引入运河。如虑运河难容,即于河道之东别挑一河,使之赴海。其可否修浚情形尔等阅后再奏。”①李光地率属员进行了实地勘察之后,四月上疏,提出治河方案。他说,现在漳河分为三支,其中两支流入运河,另一支分流后又入运河。这样“入运之水已多,子牙河之水自减,可无碍漕之虑。但归卫之河与老漳河皆有散漫浅平之处,应酌量挑濬。其完固口小支河应筑鸭嘴坝及拦河坝,逼水入河。”再于静海县“阎、留二庄出水处挑成河道,两岸筑堤,束水归淀。则静海县地方不致淹漫,而大城等州县堤岸均无妨碍矣”②。诏如所请。接着,他因霸州、宛平、良乡、固安、高阳、献县,因开濬新河占民田一百三十九顷,特奏请豁免额赋而获批准。六月,他以通州(今通县)等六州县额设运输漕粮之红剥船六百只,每船给地十亩作为运丁赡养之费,如遇水旱灾害向不蠲免。为稳定运丁情绪,确保漕运畅通,他特别奏请按民田之例遇灾时额赋概予蠲免。下部议不准,康熙帝特准其奏。三十九年七月,静海等地方长堤竣工后,李光地奏请开诸州县水田,引漳、滏、滹沱、大陆诸水灌溉,并推荐管河同知许天馥为河间知府,以管理这项工程。四十年,又督修永定河,自郭家务至柳岔口开河筑堤。四十一年八月,他下令所属各州县广兴水利,“近山者导泉通沟,近河者引流酾渠,去水运远者凿井溉田。其水道应修濬者俱听备帑兴工”①。

  李光地在为国家扭转财政亏空、清除考试积弊方面,也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三十九年二月,他针对各级官吏侵吞、挪用公款、粮米成风和“法轻易犯”的弊病,上疏建议立法清厘宿弊,严加盘查属库及各种支出,有犯者实行重治,“嗣后地方官如挪移银至五千两以上或粮米六千石以上者,无论已未革职,仍拟满流,不准折赎,即遇恩典亦不准减免。庶人知畏威法,而仓库加谨矣”②。下部议行。七月,康熙帝因科场考试时大臣子弟取中者多而平民子弟甚少的弊端,下诏另编字号考取,并将给事中满晋、御史郑维孜条陈科场积弊与总督郭琇条陈学校弊端,连同九卿定议一起,下令尽行录出传示李光地及总督张鹏翮、郭琇、巡抚彭鹏。上谕中说:“四臣皆操行清廉。李光地为学院时官声最好,今阅九卿等所议果否得当,如何方能除去弊端,永远可守,各抒己见具奏。”③李光地遵旨上奏,称颂康熙帝的决定是“仰见天地无私,不遗侧陋,洵足永远遵守”。除同意九卿所议各款外,在严肃考场方面提出增加三条意见,即“势要勒收关节,许考官据实出首”④;加强考场巡察,务求精密严肃;革逐试场中所用儒士,以杜暗中行奸。于整饬学校弊端方面,增加四条意见。

  李光地治绩显著,不断得到康熙帝的赞扬:“自授巡抚以来,居官甚佳”,“体恤微员”⑤。四十二年四月,康熙帝谕大学士等说,李光地“居官诚优,且得大臣礼”,“自任直隶巡抚以来,每年雨水调顺,五谷丰登,官吏兵民无不心服”①。于是又擢升为吏部尚书,仍管巡抚事。这年冬,他以河间一带水灾,奏请发放仓米赈贷并命富户出粟平粜。这时饥民大量涌入京师,康熙帝命八旗诸王贝勒大臣内务府各官及汉大臣官员等,于京城数十处设立粥厂赈济灾民,但这已给京师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至第二年三月,大学士九卿等奉康熙帝上谕,令李光地领回河间等处饥民。当月,给事中黄鼎楫、汤右曾、许志进、宋骏业、王原等合疏弹劾李光地,指出去年直隶报灾州县二十余处,李光地上疏称开仓赈济或减价平粜,实际上河间饥民却散入京师者甚多,抨击“光地身为抚臣漫无经理,疏内所称民沾实惠,俱属空言。尤可异者宁津县被灾更重,流亡更多”,“而光地去岁竟不报灾,仅于题参知县陈大经疏内称‘宁津颇有水灾’,匿重为轻”。“光地目击流亡,不闻出一筹画,碌碌素餐,虚文巧饰”,特“请严加处分,以为大吏漠视民生之戒”②。李光地被责令回奏说:“去岁河间等府属被水,勘明成灾州县三十余处,陆续照例题请蠲免钱粮,分别灾份轻重将仓粮散赈出借,又设立粥厂二十余处。自去年十一月起至今未停,无论远近饥民皆许就食。其流散者饬地方官分道招令还乡。臣安敢稍涉懈怠以负皇上委任。然安集无术,尤有贫民如许散入京城,此臣及地方官之罪无可辩者也。”至于初不了解宁津地方被淹情况,是知县陈大经“竟不通报”造成的。“及十月中,臣扈驾西巡由真定回暑,路遇天津县民人,询知情形,即劾罢陈大经,疏中声明宁津颇有水灾”,“非敢匿重为轻也”。但由于受灾之后,“人民既不能悉归本业,致有流移,臣与地方官之罪又无可辞者也”①。他用委婉的言辞把问题说得一清二楚,康熙帝于是颁旨说:“不必引咎。”②四月,李光地又上奏,以河间水灾、饥民流入京师,自陈不职,请求解任。康熙帝览奏后,谕大学士说:“李光地著留任。其居官有何可议?但彼专信门生,常为所诳。凡人口讲道学彼即深信之,夫道学岂易言哉!”“若徒托之空言而无实事,则亦何益之有!”③这分明是为李光地开脱。但众臣似乎并不买账。八月,御史吕履恒参劾李光地于秋审之事任意决断。为此康熙帝特谕大学士说,李光地皆依律审拟,并非任意决断,并退还了吕履恒的奏本。继而给事中王原劾妻李光地所荐举的文选司郎中陈汝弼,劾其由刑部调吏部后“专擅恣纵,有贪赃情弊”。都察院议革职、刑部论绞。奏上后,康熙帝却说:“人有荐陈汝弼之贤能者,故朕简于众郎中内,特授选司郎中。如受贿是实,即置于法以为众戒;若未经受贿则应宽之。”驳回下令再审。回奏是“受贿有据,应立绞。”康熙帝仍然认为供证不实。于是特令议政大臣、九卿重新核查。报称有逼供现象。于是康熙帝下令,免陈汝弼所犯之罪。原审诸臣分别受到革、降处分。王原以被陈汝弼揭发有“嘱托私书”④行为,遭革职。康熙帝这更是公然出面偏袒李光地。四十四年十月,李光地疏劾云南布政使张霖假称诏旨,贩卖私盐,得赃银一百六十余万两。张霖论斩,家产籍没入京。

  

  ①《清圣祖实录》卷192。

  ②《清圣祖实录》卷193。

  ①彭绍升:《李文贞公事状》,《碑传集》卷13。

  ②《清圣祖实录》卷197。

  ③《清史列传》卷10《李光地传》。

  ④《清史列传》卷10《李光地传》。

  ⑤《清圣祖实录》卷206、211。

  ①《清圣祖实录》,卷212。

  ②《清史列传》卷10《李光地传》。

  ①《清史列传》卷10《李光地传》。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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