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中古时代·清时期(下册)

第一节 改革漕运、盐政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一节 改革漕运、盐政,开禁采矿

  清中叶以后,社会经济中积弊丛集,其中尤以漕运和盐政问题最为严重。漕运为“天庚正供所关”,盐政则关系到国家重要的财政税收。这两方面的问题,不能不引起道光帝的关注和重视。

  有清一代,漕政“病官病民”,弊端丛生。在漕粮的征收、交兑、运输、入仓的过程中,且不说办漕官员如何贪污中饱、属下吏员巧取横索,就说南粮北运,专恃运河,而运河河道已变得淤浅,一遇大水还成大害,南北运输不能畅通无阻。道光四年(1824),江南高堰漫口,清水宣泄过多,高宝至清江浦一带,河道节节浅阻,船只不能畅行,漕运再度紧张。有人奏请引黄入运,添筑闸坝,终因黄河水夹带大量泥沙淤积于河床,漕船仍不能通行。道光帝决计革除漕政积弊,有效地解决漕运问题。自元至明,海运之法,行之有效。清代嘉庆时,也曾试行。后来由于部分廷臣及主持漕运的胥吏以风涛、“海贼”等理由加以反对而一直不能实行。道光帝在廷臣“有谓可以试行者,亦有谓断不可行者,迄无定见”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江苏苏、松、常、镇,浙江杭、嘉、湖等府属,滨临大海,商船装载货物驶至北洋,在山东、直隶、奉天各口岸卸运售卖,一岁中乘风开放,每每往来数次,“似海道尚非必不可行,令两江总督魏元烺、漕运总督严检、江苏巡抚张师诚、浙江巡抚黄鸣杰等各就所属地方情形,“广谘博采,通盘经划,悉心计议,勿存成见”,将海运之事“一一熟筹”①。但是,这些官员不愿承担海运风险,均以为海运窒碍难行,仍主张采用“引黄济运”,盘坝接运的办法。这种办法实行的结果,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漕运问题,还虚耗了大量资金。道光五年六月,道光帝分别给阻挠海运、又拿不出漕运办法的大学士孙玉庭及江浙有关地方官员以革职、降级、调用等处分,改派琦善为两江总督,并任命勇于改革、政绩卓著的安徽布政使陶澍为江苏巡抚,命他们切实筹措海运事宜。陶澍亲赴上海勘察海运的可行性,然后上奏,主张海运漕粮。道光帝同意试行,并于上海设立海运总局,由江苏派遣官员管理,在天津设立分局,由朝廷派遣官员验收。海运计划确定以后,陶澍再次亲赴上海督办。道光六年二月初一日,第一批海运船只,装载漕米一百二十三万三千余石扬帆出海了。海船自吴淞口出十滧,东向大洋至佘山,北向铁槎山,历成山,西转芝罘岛,稍北抵天津,总计水程四千余里①。道光帝派遣朝廷重臣赴津验米,米色滢洁,且时间缩短,运费低廉。此后,继续由海路运送漕粮。至六月初,江南漕米全部运完。道光帝实行海运漕粮,当时不失为明智之举,然而,由于各种保守势力的反对,他并没有能坚持实行下去。

  清代盐法,大率因明制,各省行盐循用纲法,招商认窝(产盐地),领引办课,引从部发,遂使盐业之利尽归盐商。各盐商层层盘剥,兼之各省官绅皆视盐务为利薮,或藉口办公巧为侵蚀,私取规费。积习成弊,积弊成例,致使私盐充斥,官引滞销,国与民交受其困。道光时,盐业困顿凋蔽,愈益严重,而当时两淮之盐,销区最广,商疲课绌,积弊亦最深。道光十年,两江总督陶澍以淮盐疲蔽已极,屡陈积弊情形,并请删减浮费,停缓摊补。不久,道光帝批准实施了革新盐政的措施,将两淮盐政裁撤,其盐务改归两江总督管理,以一事权。道光十三年,推广实行票盐制。

  所谓票盐制,即于场区适中地点,设局收税。无论什么人,只要照章缴纳税课,即可领票运盐,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贩卖。票盐制革除了专商专岸之弊,改变了过去盐商垄断盐利的局面,国家则可收化私为官之益。由于票盐制手续简单,官吏无由侵扰,成本减轻,商人因而争相经营。票盐法于道光十二年首先在淮北地区三十一个州县实行,效果十分显著,不到四个月,清运三十余万引(一引为四百斤)场盐运销一空。票盐制广为推行后,私盐不禁自绝,官盐畅销无阻,盐课成为国家财政一大收入。由于票盐法行之有效,时论皆以改引行票为救弊良策。

  票盐法行之有效,实为利国利民之举,但同样受到和过去行盐之法利害相关的各种势力的反对,道光帝因推行票盐法阻力重重,也不得不使盐政的改革半途而废。

  清代前期,从康熙中叶到乾隆中叶,曾采取了开放矿禁的作法,使中国的矿业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但自乾隆中叶以后,由于阶级矛盾的尖锐,清廷经常以“开矿聚集亡命,为地方隐忧”为由,不断下达一道道“严行封禁”、“永远封禁”的命令。嘉庆帝时仍延续这一政策,强行封禁了一批开采的矿山,对要求允准开矿的官员和承办开矿的商人严加申斥,对一批朝廷获利甚多,及事关鼓铸大局的铜、铅等矿的开采,则由朝廷和地方官府严加控制。这种政策,使国家大利坐弃,民生日困。道光帝即位之初,仍企图实行这种政策。道光六年,他曾以畿辅重地,有碍地脉风水为由,禁止商人于宛平等五州县开采银矿。道光二十四年(1844),他对开矿有了些新认识,在一道上谕中明确地指出:“自古足国之道,首在足民,未有民足而国不足者,天地自然之利,原以供万民之用。”道光二十八年,他又在另一道上谕中称:“开矿之举,以天地自然之利,还之天下,仍是藏富于民。”①“足国之道,首在足民”,“藏富于民”,这种观点的提出,表明道光帝在治国之道上的一种真知灼见。道光帝同时以实际措施鼓励开矿。他对藉口办矿“累民扰民”,“人众易聚难散”而反对开放矿禁的官员进行劝导,告诫他们不能“因噎废食”。他严饬地方官员不得“畏难苟安,托词观望,游移不办”②。他又根据过去官办矿政,“官吏因缘为奸,久之而国与民俱受其累”的弊病,提出“官为经理,不如任民自为开采”。由此看来,道光帝对开矿一事,提倡颇力,措施亦得当,这对当时矿政建设大有裨益,百姓生活亦称方便。

  

  ①《清朝续文献通考》(一)卷77。

  ①《清代七百名人传》(上)《陶澍》。

  ①《清朝续文献通考》(一)卷43。

  ②《清朝续文献通考》(一)卷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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