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近代前编(上册)

第二节 清廷的“预备立宪”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清廷的“预备立宪”

  日益高涨的革命浪潮和人民群众此伏彼起的反抗斗争,猛烈地冲击着清廷的统治,一些督抚大员对此深感不安,他们认为只有实行立宪,才能应付危局,保住清廷的统治。特别是到了光绪三十一年(1905),俄国在日俄战争中的失败,舆论大都认为这与俄国未行宪政而日本实行了宪政有着密切关系。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周馥、湖广总督张之洞还联衔上奏,请定十二年后实行宪政,并奏请简派亲贵大臣出国考察政治。一时间,立宪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正如时人所说:“今日立宪之声,洋洋遍全国矣。上自勋戚大臣,下逮校舍学子,靡不曰立宪立宪,一唱百和,异口同声。”②迫于形势和舆论的压力,清廷于光绪三十一年九月(1905年10月)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等五大臣分赴日本及欧美各国“考察政治”。次年,出洋考察的大臣们陆续回国,并向朝廷密陈实行立宪的三大好处,即“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建议朝廷诏定国是,仿行宪政,以便安抚人心,稳定大局。慈禧太后经过反复考虑,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清廷正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但预备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并特别强调当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所以要“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①。清廷决定先从改革官制入手,逐步厘订法律、广兴教育、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作为实行宪政的“预备”。

  虽然清廷对立宪采取了拖延敷衍的态度,但“预备立宪”的宣布,还是使一些人受到很大鼓舞,他们立刻组织起来并积极活动,以响应和督促清廷尽早实行立宪。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1906年12月),江浙绅商学界在上海成立了名为“预备立宪公会”的立宪团体,推举郑孝胥为会长,张謇、汤寿潜为副会长。随后,汤化龙在湖北成立了“宪政筹备会”,谭延闿在湖南成立了“宪政公会”,丘逢甲在广东成立了“自治会”,等等。流亡海外的康有为也决定将保皇会改名为“中华帝国宪政会”。三十三年九月(1907年10月),梁启超等在日本成立了“政闻社”,并向清廷保证:“政闻社所执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①各地的立宪团体互通声气,彼此唱和,并在要求清廷立宪的运动中逐渐联合起来。他们也被称为“立宪派”。

  但是,清廷并无立宪的诚意,而是企图借立宪之名,实行中央集权、满族贵族集权。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1906年11月6日),清廷公布了中央官制改革方案,行政中枢军机处保持不变,对某些部的名称做了更改;迫使袁世凯将已练成的“北洋六镇”交出四镇,归满族亲贵控制的陆军部统率。与此同时,清廷力图削减地方督抚的权力。次年八月,把湖广总督张之洞、直隶总督袁世凯调升为军机大臣,剥夺了这两位实力最强的汉族总督的实权。

  立宪派发现清廷对于立宪并无实际行动,便开始派代表进京联名上书请愿,要求朝廷速开国会。作为对请愿运动的回应,清廷于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的统治“万世一系”,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颁行法律、召集开闭解散议院、设官制禄、统率海陆军、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宣布戒严、司法等大权,全在君主一人手中。特别是用人、军事、外交等大权,议院根本不得干预。这个“宪法大纲”完全是为了巩固君权、强化君权。但同时也应允预备立宪以九年为限,期满后正式召开国会,并规定“筹办咨议局”。清廷此举进一步暴露了它根本没有立宪的诚意。十月二十一、二十二日(11月14、15日),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相继死去,溥仪继承了帝位,年号宣统。宣统皇帝年幼,由他的父亲醇亲王载沣摄政监国。

  载沣执政后,为了笼络人心,表示要继续推行立宪,下令各省尽快成立咨议局。另一方面,他罢斥了军机大臣兼外务部尚书袁世凯,令其回籍“养病”。载沣自任大元帅,亲统禁卫军,命其弟载洵、载涛分任海军大臣和军咨大臣,■昌为陆军大臣,试图以此来加强满族亲贵的权力。但是,袁世凯的心腹早已布满朝廷内外,特别是北洋军事集团的将领们多是袁世凯的亲信,他们“只知有袁宫保,不知有朝廷”。载沣此举进一步激化了满汉官僚的矛盾,加剧了统治集团的分裂。

  宣统元年至二年(1909—1910),各省咨议局和北京资政院相继成立,立宪派在其中占据了优势。立宪派的代表人物张謇、汤寿潜、汤化龙、谭延闿、蒲殿俊等分别担任了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咨议局的议长。咨议局的宗旨规定只提供一些备各省采取的舆论,以本省之事为限;会议由督抚召集。督抚有监督咨议局选举及会议之权,对其通过的议案有“裁夺施行”之权,以及令其停会、奏请解散之权。议员的成员主要是地方士绅和由地主阶级中分化出来的上层资产阶级分子。咨议局具有地方议会的性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许多议员为争取对本省行政、参政、法律等方面的监督权,在要求改革地方弊政和检举地方官吏贪赃枉法的事件中,同地方官吏发生矛盾、争执,揭露了清廷的黑暗腐败现象,对打破专制局面,活跃民主空气,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咨议局受地方督抚控制,无半点实权,还不能说是完善的近代意义的地方议会。

  从宣统二年(1910)起,各省立宪派连续发起组织了三次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要求清廷缩短预备期限,于宣统三年召开国会,立即成立责任内阁。三次请愿的结果,只得到清廷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定于宣统五年召开国会。此后,清廷再也不允许请愿早开国会。宣统三年三月(1911年5月),清廷宣布成立第一届责任内阁,在内阁大臣13人中,满族贵族占了9人,而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称为“皇族内阁”,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族亲贵手中。这就暴露了“预备立宪”的骗局,引起了地方军阀、官员和立宪派的普遍不满,清廷变得更为孤立。立宪派认为清廷此举“不合君主立宪国公例”,要求另外组阁。清廷断然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发表《宣告全国书》,痛苦地承认“希望绝矣”。立宪运动彻底破产。

  清廷的倒行逆施,使社会矛盾更加激化。为了换取帝国主义势力的贷款,清廷于宣统三年四月(1911年5月),宣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在“国有”名义下强夺商办粤汉、川汉铁路,把这两条重要干线的利权出卖给帝国主义势力。因此,四川、湖南、湖北和广东四省迅速掀起了有广大群众参加的保路运动,四川省尤为激烈。这年五月,四川省各地普遍成立“保路同志会”,有几十万人参加。七月,成都举行几万人的保路大会,号召罢市、罢课和抗粮抗捐。立宪派力求控制保路运动,但已无能为力。四川总督赵尔丰奉清廷旨意,逮捕了咨议局、保路同志会、铁路公司及股东会负责人。数万群众闻讯后到督署请愿,要求释放被捕之人。赵尔丰下令枪杀请愿群众数十人,造成流血惨案。人民更加愤怒,武装暴动迅速在全川掀起。同盟会员吴永珊(玉章)等在荣县起义,建立革命政权。保路运动发展成为武装起义,猛烈冲击了清廷在四川的统治。推翻清皇朝的革命已经来临。

  

  ②《中国未立宪以前当以法律遍教国民论》,《东方杂志》第2年第11号,第221页。

  ①《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总第5564页。

  ①《政闻社宣言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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