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近代前编(上册)

第六章 商业 第一节 外国资本主义商品侵略下的中国商业(1848—1894)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六章 商业 第一节 外国资本主义商品侵略下的中国商业(1848—1894)

   鸦片战争后的中外贸易

  1.对外贸易自主权的丧失。

  英国为把中国变成它的殖民地,首先发动鸦片战争,逼迫清皇朝签订了《南京条约》。随后,法国、美国、俄国、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瑞典、挪威等资本主义国家也倚仗强大的军事实力,与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占了中国大片领土,夺取了巨额赔款和各种在华特权,破坏了中国的独立和主权,中国社会开始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其中以对外贸易自主权的丧失,对中国的商业活动,尤其对外贸易的危害最大。

  第一,外国侵略者享有协定关税税则权,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被剥夺。海关自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的标志,海关起着保护民族工业和民族经济发展、保护本国市场稳定,防止外国竞争和商品侵略的重要作用,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更是抵制外来商品侵入,保护本国商业的重要武器。鸦片战争前,清廷与一切独立自主国家一样,对海关的税收和行政管理都享有独立的主权,一切来自外国的船舶都要接受检查和监督,并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税率缴纳进出口税。进口税一般为16%,出口税一般为4%,这是较合理的和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税率,海关自主权起着抵制外国商品冲击的作用。

  但是在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在《南京条约》第十条中规定,中国不能根据本国利益和政策单独制定关税税则,而只能和英国共同来“秉公议定”。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按照英国方面意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协定税则。在《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中,协定关税原则被固定下来。从此,不经外国同意,中国不能自行修改海关税则。中国既已丧失了税则自主权,海关也失去了保护本国经济,尤其是保护对外贸易的功能。

  除海关关税外,外国侵略者还侵犯了中国内地征税的主权。当时清廷规定,任何商品在国内流通都有常关税。《天津条约》却规定,外国货物(洋货)运销内地或从内地运土货到通商口岸出口,除纳一次5%的海关税外,在内地只须在第一关交纳2.5%的子口税(也就是内地关税)后,就可以遍运中国各地,不必像中国商人贩运商品那样逢关纳税、遇卡抽厘。结果,中国在丧失关税自主权的同时,还部分地丧失了内地税自主权。外国资本主义没有了从港口到内地的一切关税障碍,更强有力地冲击中国商品和商品市场,最后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倾销商品、掠夺中国土特产和原料打开通道。

  第二,外国侵略者又夺取了中国海关的行政管理权。海关是监督进出口货物合法进出国境和征收关税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正式成立海关,由清廷掌握海关的行政管理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一些不平等条约中却规定:外国商船进入中国港口,由该国领事通知海关,双方共同检查货物和划定货价;外商的非法行为由外国领事处理;外商在非通商口岸走私货物,由外国领事来决定是否没收。这些都是对中国海关管理权的侵犯和粗暴践踏。咸丰三年(1853),英、美、法侵略者和上海道台吴健彰相勾结,镇压上海小刀会起义,乘机占领了上海海关,并于咸丰四年五月二十四日(1854年6月19日)订立关于上海海关协定。根据这个协定,于咸丰四年六月十八日(1854年7月12日),由英国人威妥玛(咸丰五年改由李泰国)、美国人卡尔、法国人斯密斯组成上海海关总税务司管理海关行政,中国最重要的上海海关大权被外国侵略者所侵夺。

  与此同时,外国侵略者又乘第二次鸦片战争之机要挟清廷,进一步控制我国其他海关。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内规定:“中国政府海关之统一制度,通用于各通商口岸”,“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咸丰九年(1859),英人李泰国被清廷任命为第一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设总税务司署于上海。同治二年(1863),英国人赫德继任,并在两年后把总税务司署迁到北京,设衙门办公,成为掌握中国海关大权的机构。以后,就用赔款、借款抵押手段,全部控制中国海关收入的保管和支配权。

  总之,中国丧失海关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以及关税保管支配权,使中国海关彻底变成了外国侵略者控制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据点,中国民族工商业遭到致命打击和摧残,是鸦片战争后中国商业发生种种变化的根本所在。

  2.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侵略和对中国商品市场的控制。

  外国资本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目的在于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工业品销售市场,同时大量掠夺原料,使中国的农业生产服从于它们的需要。在道光二十年(1894)以前,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活动,是以商品输出为中心展开的。就其商品侵略的方式和结构及其深入程度来看,光绪朝以前,主要在各通商口岸附近,机制工业品输入数量也不很大,还未全面触动中国封建经济的基础;此后,随着世界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阶段的过渡,在商品输出渐增的同时,列强开始对中国大规模资本输出,经济势力开始深入到中国内地和广大农村,逐渐控制中国国内商品市场和原料市场,操纵对外贸易,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漩涡,成为世界资本主义殖民地市场的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对外贸易自主权的丧失,中外贸易发生了显著变化。

  第一,外国洋行迅速控制中国的进出口贸易。

  首先,中国在进出口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鸦片战争后,鸦片贸易逐步合法化,走私口岸从广东扩展到福州、浙江、江苏沿海各地,直到河北、东北地区,上海成为鸦片走私的另一个中心。嘉庆五年至道光十九年(1800—1839)进口鸦片42.87万箱,道光二十年至咸丰十年(1840—1860),仅由印度进口鸦片就达94.92万箱;咸丰十一年至光绪二十一年(1861—1895),更高达234.75万箱。若从平均每年输入鸦片总值与贸易总额比重看,同治三年至十二年(1864—1873)占38.9%,同治十三年至光绪九年(1874—1883)占42.5%,说明从鸦片战争到中法战争前后,鸦片贸易居进出口贸易的首位。“花钱买鸦片……消耗了白银而大大妨碍了中国人的一般贸易,实际上就必须用茶叶和丝来偿付其他商品”①。而英商却在罪恶的鸦片贸易中大发横财。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孟加拉生产每箱鸦片为237印度卢比,运到中国售价为2618印度卢比,攫取利润高达11倍。鸦片贸易的增长是中国在进出口贸易中失去优势的重要原因。

  同治朝末年,欧洲工业技术革新,动力机器迅速推广,铁路、轮船航运业迅速发展,工业生产品产量迅速增长,生产费用却大为降低。同治八年(1869)苏伊士运河通航,缩短了对中国输出商品的运程,运输费用减少。同治十年(1871),上海—香港、香港—伦敦间海底电缆接通。这一切使外国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原料掠夺有很大增长。从同治三年至光绪二十年(1864—1894)中国进出口贸易值看,同治三年出超2446.4万两(海关两,下同);同治十年入超839.8万两;光绪六年(1880)入超140.9万两;光绪十六年入超8994.9万两;光绪二十年入超3399.8万两。其间,同治十一年至光绪二年(1872—1876)的5年里,虽有出超,但自光绪四年(1878)以后到甲午战争前已无出超,全是入超,而且入超额越来越大②。

  其次,在外国商品输入量激增的同时,中外贸易的商品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同治十年至十二年(1871—1873),中国丝茶两项占出口总值的87.2%,光绪十七年至十九年(1891—1893)降到51.5%,其他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则由12.8%上升到48.5%,其中主要是棉纱和棉布,豆类、草席、花生、皮毛等物品。出口货物种类的新改变是由于世界工业发展对这些原料的需求,中国越来越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原料供应地。出口商品的价格也由外商操纵,直接影响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平衡。中国对外贸易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

  为了商品输出的需要,鸦片战争后外资洋行迅速增加。道光二十年(1840)还不足 40家,同治十一年(1872)就达 343家,光绪八年(1882)增到 440家,光绪十九年(1893)已达 580家。外资洋行在同治末年后,从经营进出口贸易又扩展到航运、金融、码头、货栈、保险、工业企业方面的投资,尤其凭借其在中国夺取的沿海、沿江航行特权,纷纷建立轮船公司,加强商品倾销力量,进一步强化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控制地位,并且直接或通过买办向华商贷款购货,将华商置于自己的附庸地位。外国洋行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对外贸易上的一个重大变化。

  第二,买办资本的产生和买办资产阶级的形成。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实现它们对中国的政治、经济侵略,直接雇用了为它们服务的买办。

  鸦片战争前在中外贸易中就出现了买办,但那时他们还属于中国公行的雇员,主要任务是代理外国商人推销商品、买进货物,基本受封建政府控制和委托,管理和监督外国商人。鸦片战争后公行制度废止,外商自由贸易,可以自行雇用中国人充当买办。这时的买办不受清廷任何约束,完全受外商支配,为外商在中国推销商品和收购原料。后来,随着掮客商人的加入以及外国商行直接培训和提升仆役人员,买办的队伍日益扩大。买办与外商之间的雇佣关系发展成为一种买办制度,双方订有契约,中国政府无权过问。许多从官商巨贾转化来的大买办,指望从外国资本主义分子那里分到一杯羹,同时利用买办的有利条件,继续经营自己的商业和其他企业,加速资本积累,因此,格外卖力地为外商服务,危害着民族工商业。

  买办和买办化商人在为外商服务的活动中增殖起来的资本,就是买办资本。主要有三方面的来源,首先是靠买办的佣金收入。除薪金外,外商又根据推销商品、收买原料的营业额大小,付给买办报酬,一般1—2%,高者达5%;并用“销价差额佣金”鼓励买办为他们攫取高额利润。所以佣金已不仅是对买办劳务所支付的一种代价,而是刺激买办追求高价,从而达到扩大利润的一种重要手段。甲午战争前,一般买办薪金低的只数十元,高者也不过数百元,但是一年的佣金收入却常在数千元甚至几万元。为了“致富巨万”,买办要竭尽全力为外商服务。其次是买办兼营企业的收入。买办中不少人原来就经营商业或钱庄,投靠外商后,依靠他们在中国攫取的特权,打着外商的招牌,闯关偷税获取非法利润;或从国外银行通融资金,增加工商企业的资金和竞争力,大发其财。如怡和洋行买办唐廷枢,自己买有许多商号货栈,帮助侵略者推销鸦片、棉毛织品及收购丝茶产品。可以说,买办假洋人之手发财致富。外商企业吸收中国人投资来壮大自己实力,是其实行经济侵略、压榨民族资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买办为博得外商的赏识、分享外商的暴利以及逃避本国捐税,纷纷“附股搭办”外商企业,成为买办资本的重要来源。估计中法战争前后,在上海的许多外国公司中至少有4%股票是由中国人投资的,这其中多数都是外国洋行的买办。

   鸦片战争后国内商业的变化

  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引起中国社会经济的急剧变化。其变化首先从流通领域开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市场的扩大。

  首先是商业中心的逐渐形成。《南京条约》签订后,上海成为首批对外开放的口岸之一。进入咸丰年间,上海已取代广州成为对外贸易的中心。同治四年至光绪二十年(1865—1894),上海直接对外贸易货值量一般都占全国对外贸易货值总量的50%左右,最高年份超过60%。上海逐渐成为全国的商业中心。到甲午战争前,又有一批城市被辟为商埠,这些商埠遍及沿海、沿江、边地和内陆各地,中国口岸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全部口岸中,上海成为进出口货物集散的中枢,其他各埠则成为进出口货物吐纳的纽带,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上海为中心,各商埠为环节,向全国辐射的商品流通网。

  其次是商品种类和流通数量的增加。在商业中心逐渐形成过程中,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货,传统进口的棉花下降,棉纺织品大增。除传统工业品外,新增加的“进口杂货”几乎全是工业品,而且品种繁多。投入市场的国货种类也有扩大。鸦片战争前,在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粮食、棉花等7种商品,以家庭手工业和农业品为主。鸦片战争后,投入市场的主要是棉布、棉纱、桐油、粮食、棉花、烟叶、花生、黄豆等20种商品,以原料和经济作物为主。反映出鸦片战争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逐步解体和国内市场对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依赖性。

  随着对外贸易值的增长,国内各口之间相互贸易值也相应增加,同治十一年(1872)各口岸相互贸易总值为2.52亿两(海关两,下同),光绪二十年(1894)为4.42亿两。商运路线也比鸦片战争前有发展,陆路运输更频繁,水路运输也随着航运业的兴起有更大发展。同治十一年(1872)轮船招商局的创办,增加了内河运输力量,口岸间联系更加密切。

  总之,在光绪初年以前,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并没有能够迅速占领中国市场,相反中国市场在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刺激下还有一定发展。只是从光绪初年以后,中国市场才发生明显的变化。

  2.私人资本主义近代商业的兴起。

  鸦片战争后,随着大量外货输入和国货输出,兴起了经营进口货物的新式商业,旧式商业也因之向新式商业转化,私人资本主义商业逐渐滋生起来。

  上海开埠后,兴起了一批经营进出口货物的商业。先是外商洋行通过买办,利用京广杂货店推销外货,时称华洋杂货店,是近代百货业之始。因为棉布进口增加迅速,跃居进口货之首,约从道光三十年(1850)起,出现专销进口棉布的第一家洋布店,到咸丰八年(1858)增到15家,并且建立“振华堂洋布公所”。同治元年(1862),曾从事舢舨业的小贩叶澄衷开设志顺记五金号,成为上海第一家五金店。后发展成新式五金行业。到甲午战争后五金店多达57家。此外,还有西药、颜料、呢绒业等。除上海外,其他首批开放的口岸也都有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兴起,如广州开设洋货店户的道光二十三年(1843)达200家以上;厦门在开埠后不到1年,就有不少人开设行店,专同外商做买卖;福州仅与怡和洋行有购销关系的茶行就有11家。

  新兴商业不同于前资本主义商业。如上海旧式土布店,购销双方的对象多是农民和手工业者,这时的商业资本在交换的两极间起中介作用。新式洋布店则不同,它们购买外国棉纺织厂生产的商品,并主要销向中国的城市消费者,这样,商业资本已经同外国产业资本发生密切的联系。再如上海五金商店,交换的一极是进口外国机制五金材料的洋行,另一极是工矿交通企业。商业资本也部分地服务于外国产业资本。当然,这些资本主义的近代商业仍保存着浓厚的前资本主义性质,处于自身发展的初期转化过程中。

  3.商业与产业的联系逐渐密切。

  鸦片战争以后,有不少中国商人在外国在华企业中搭股。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贸易中心和其他通商口岸的大小型企业,而且占很大比重,不少外资企业的华股占40%,琼记洋行、旗昌轮船公司和上海自来水公司的华股在50%以上,怡和丝厂的华股甚至超过80%。华商在外资企业的搭股资本累计在5600万元以上。中法战争后,华商的搭股活动达到狂热程度,在已查明的47个搭股华商大股东中,最多的是洋行买办,共28人,占59.6%;其次是丝、茶、洋布等行业的商人14人,占29.8%;其余5人是官绅,占10.8%。这些股东涉及外资各行业。

  商人资本支配生产的范围也有扩大。鸦片战争前,包买商和手工工场主要稀疏地存在于井盐、丝织、造纸、制茶等行业中。鸦片战争后,这些行业中的大作坊和手工工场大都继续存在,生产各有增长。到中法战争前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开、市场的扩大和手工业商品的发展,手工产品出口有增长趋势,商人进一步支配这些出口商品的生产,除成为包买商之外,也有投资于作坊和手工工场的。如广州、上海、福州等地,不少茶商投资经营土庄茶栈,设厂进行加工制作。

  鸦片战争后就有商人投资近代企业。光绪二十年(1894)以前,中国出现的100多个近代企业,大都有商人投资。这些商人中,有封建社会原有的商人,如盐商、钱庄老板等,他们把原有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还有鸦片战争后新兴的商人,主要是经营纱布、煤油、五金等进口货及贩卖鸦片的商人。

  尽管这种联系程度和发展都是微弱的、缓慢的,但是它从侧面反映了进入近代后,中国商品经济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

  4.商业行会的重建。

  同治三年至光绪二十年(1864—1894),我国 10省24个城市有107个商业行会,其中新行会超过50%以上。行会的组织形式也日趋普遍,分帮分业愈来愈细,107个行会中,包括67种行业的商帮,几乎囊括了当时国内商业的主要行业。这些行会还加强内部管理,以巩固其垄断地位。

  随着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商业行会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相应变化。首先,官府利用行会包办税捐和管理城市商人,商业行会为寻求封建统治的保护,日益成为维护封建势力的工具;但是封建官府的苛重厘捐,以及收税胥吏的额外勒索,又导致行会的不满和反抗,行会势力和封建统治势力之间,又存在矛盾和斗争。其次,为推销进口货物和收购出口国货,洋行商人和中国行会商人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互相依赖;但是为了垄断和控制市场,争夺利润,行会商人和洋行商人之间又有深刻的矛盾。最后,在中国资本主义新式工业兴起过程中,行会势力也曾对它进行了种种阻挠,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业行会处于同封建主义、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资本主义既联系又有矛盾的地位,反映出社会变化引起商业活动的一系列变化,同时商业的近代化发展更要求冲破内外阻力,寻找适应自己的新的、先进的组织形式。

   买办的商业高利贷资本剥削网的逐步形成

  1.鸦片战争后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增长。

  鸦片战争后,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外国侵略者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侵略势力伸向各通商口岸,并逐渐控制国内外贸易的中心城市,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使外国商品深入内地。外国银行纷纷在上海建立,而且操纵了中国的金融市场,控制中国原有的钱庄等金融机构。从此,一个买办性的商业高利贷剥削网逐步形成。主要表现在:第一,钱庄的买办化。同治朝末年以后,外国银行接受钱庄庄票作为抵押向钱庄进行信用放款,成为经常而大量的现象。这是钱庄买办化的开始。钱庄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信用便利,则是买办化的进一步发展。钱庄既协助洋货内销,又协助外国侵略势力搜购土产。如光绪七年(1881)福州茶区由外商向茶贩贷出的预购款项只占贷款总额的10%,其余90%的贷款绝大部分来自钱庄。

  第二,买办职能范围的逐渐扩大。同治朝末年以后,外国侵略者对华贸易急速增长,买办的职能范围也从媒介、经纪、代理等一般性职能扩大到经销与承购、包购与包销,买办本身也由此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洋行雇来媒介生意的雇员,而且是对洋行做生意的独立商人。买办要向洋行承担并保证全部购销的职责,洋行则承诺不轻易把购销任务许给他人的义务。通过包销包购,买办的商业活动获得洋行的进一步支持,买办商人的势力扩大了,洋行业务同时得到买办的进一步保证,二者的利益相连,勾结更加紧密。

  第三,更多华商的买办化。随着买办职能的扩大,更多的华商进入买办的控制范围。这是因为:首先,征收子口半税制度有利于外国商品的倾销,所以《烟台条约》规定,持有外国货的中国商人也可以领子口税单。但是一般华商请领很困难,因此想分享这份特权就得通过买办;同时内地商人不通过买办也进口不了洋货,于是购销洋货的内地商人必然与口岸的买办商人之间建立起广泛联系,必不可免地要沦为买办商人的洋货推销员。其次,买办资本还通过钱庄、栈号进行广泛的商业活动,从而把许多商人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加上由于买办可以赚取优厚利润,也促使华商资本向买办转化。

  这样,大批华商从资金、货源、货运等几个方面纳入了买办的业务范围之内,更多华商也日趋买办化,买办资本扩大了。

  第四,买办购销网的形成。随着买办商人势力的扩大,外国商人的商品贸易路线扩大了。本来外商贸易一般都由香港或上海的买办商人扩散,到甲午战争后,却有更多的内地商人到上海开设了分号,直接间接向洋行批发洽购,越来越多内地商人卷入了外商贸易的漩涡,一个从通都大邑到穷乡僻壤的买办购销网也形成了。

  首先是洋货推销网的形成。外商一般总是先通过买办向内地市场推销洋货,然后由买办采用或交由当地或其他口岸买办化华商承销,或利用其他推销渠道直接向内地华商摊销的办法推销。从买办商人、批发商人到基层零售商人之间普遍采用赊购的交易方式,这对于缺乏资本的华商是很有吸引力的。买办则在赚取“佣金”的同时,乘机剥削华商增加额外收入。随着内地华商买办化程度的加深,这个买办购销网更壮大了通商口岸买办资本的势力。到甲午战争后,在18个通商口岸中,进口的英美棉纺织品,有一半是由华商订购的,有些洋货甚至有75%是由华商订购的。买办资本在商业资本中越来越占重要地位。

  其次是土产收购网的形成。在茶、丝的收购过程中,有丝行、丝庄、丝栈、茶贩、茶庄等一系列中间环节。在五口通商刚开始时,中外商人之间没有信用关系,外商收购土产的办法主要是派出各自的买办携现款到内地活动,也有个别洋行通过买办建立自己的收购点。同治朝末年以后,由于大批买办的出现,以及外商银行贷款业乃至钱庄抵押借款业务的展开,出口贸易的中间环节和从事茶丝生产的小生产者一起落入外商和买办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中,这个土产收购网也就形成了。

  2.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对农民的剥削。

  主要是利用小生产者缺乏资金的情况,采取预买形式控制和榨取小生产者。商业资本的剥削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建立层层贷款关系,形成沉重的高利贷剥削。在商业高利贷剥削下,生产者失去讲价、自由处理产品的权利,只能听任买办商人的摆布。

  各级买办商人还利用其优势地位搞杀价、压价活动。如光绪十一年(1885),在汉口的广东商人事先散布不利于茶叶贸易的谣言,茶叶生产者纷纷廉价出售茶叶,广东商人由此获取不下二三百万两银子;湖北红茶每百斤售银从50至60两,下降为头茶21至22两,甚至18两,二茶仅13至14两,子茶售银跌到5至7两。光绪十五年(1889),江西茶行还联合进行压价,致使付给生产者的茶价从每斤350文下降到270文。

  在银钱比价上玩花样,也是商人进行剥削的一种手段;至于收购时使用大秤,在重量、价格上做文章,则更是惯伎。

  综上所述,从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各种主权尤其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外国资本主义在商品侵略的同时逐步控制中国的对外贸易,他们扶植的中国买办商业资本,使刚兴起的私人资本主义近代商业逐渐买办化。这说明随着中国社会性质的根本变化,中国的商业也打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烙印。在国家独立和主权丧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国内市场、对外贸易等商业活动都为外国资本主义所控制。

  

  ①马克思:《鸦片贸易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4页。

  ②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1表。国立北平图书馆193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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