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近代前编(下册)

第二节“参中西之新理”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参中西之新理”

   光绪八年(1882),康有为赴顺天乡试,“道经上海之繁盛,益知西人治术之有本。舟车行路,大购西书以归讲求”。

  光绪九年(1883),“购《万国公报》,大攻西学书,声、光、化、电、重学及各国史志、诸人游记皆涉焉”。创《不裹足会草例》,规定入会的人皆不裹足,凡已裹而复放的,“贺而表彰”。

  光绪十年(1884),中法战争爆发,两广受到侵扰。康有为“感国难,哀民生”,独居一楼,“所悟日深,因显微镜之万数千倍者,视虱如轮,见蚁为象,而悟大小齐同之理”①。俯读仰思,“日日以救世为心,刻刻以救世为事”。

  光绪十一年(1885),从事算学,撰《人类公理》,后来又编“内外篇”。康有为自称是“合经子之奥言,探儒佛之微旨,参中西之新理,穷无人之赜变,搜合诸教,披析大地,剖析今古,穷察后来”的作品。《人类公理》未见手稿,“公理书”的修订稿《实理公法全书》①和《内外康子篇》尚有存留。在《实理公法全书》的《凡例》中说:“凡天下之大,不外义理、制度两端。义理者何?曰实理,曰公理,曰私理是也。制度者何?曰公法,曰比例之公法、私法是也。实理明则公法定,间有不能定者,则以有益人道者为断,然二者均合众人之见定之。”他以为几何公理是“一定之法”,如1、2、4、8、16、32,是“必然之实”,但它“不足于用”,于是“不能无人立之法”。“人立之法”,“其理较虚”,本来没有“定则”,只是“推一最有益于人道者,以为公法而已”。什么是“最有益于人道”的“公法”呢?那就是平等。

  康有为以为人类平等是“几何公理”,所以要“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要“以互相逆制立法”,使之平等。他认为现实不合几何公理,如“人不尽有自主之权”,如“君主威权无限”等,认为“实理公法”是“天地生人,本来平等”的。

  这种“平等”思想,在康有为《自编年谱》和《康子内外篇》中也有反映。他这时的著作,除存有封建学说外,还渗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康有为“公理书”、“内外篇”的酝酿和撰述,象征着一个封建知识分子走向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历程。他忧患人生,向往平等,孕育有一种“大同境界”。

  

  ①《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四年戊寅,二十一岁”。

  ①《康南海自编年谱》“光绪十年甲申,二十七岁”,又康有为有《显微》手稿,藏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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