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卷 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

第二节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理论、纲领和政策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理论、纲领和政策

  新民主主义经济,既不是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规定或设想的经济形态,也不是中国共产党事先设计好模式、然后在根据地照“本本”执行的经济形式,而是中共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面对革命根据地所处的客观环境和社会土壤,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建立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随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共产党人对它的认识、分析也日益深入,并从而规定了正确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和政策。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结构

  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1933年4月,共产党领导人张闻天在《论苏维埃经济发展的前途》一文中指出:“苏区经济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农民的小生产的商品经济占绝对的优势。同样的,在工业方面,小手工业的生产者占着主要的地位,私人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则比较不重要。小生产者私人的集体的合作经济,正在向前发展中间获得更为重要的意义。苏维埃的国营企业,则还限制于苏维埃政府必要的军事工业、造币厂与印刷厂方面。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可以说还没有。”①张闻天在这里已初步讲明根据地经济将由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小商品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经济、国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成分所构成。1934年1月,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也讲到根据地的经济构成问题。他说:“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国家经营的经济事业,在目前,只限于可能的和必要的一部分”;“私人经济,不待说,现时是占着绝对的优势,并且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也必然还是优势”;“合作社事业,是在极迅速的发展中”①。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抗日战争的需要,抗日民主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保留了封建主义经济成分,但封建经济实际上是在不断被削弱。毛泽东1940年9月所作的《时局与边区问题》的报告指出,边区有四种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私人资本主义,合作社经济,半自足经济。这里所说的“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是指“国营经济”,因为毛泽东在报告中曾提出:新的国营经济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要消灭党内资本主义思想,发展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②他所说的“半自给经济”,当然包括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也包括农村中的其他经济成分。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所作《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共产党主张抗战胜利后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其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而这个国家经营的所谓国家,一定要不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国家,一定要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①。这里对新中国经济结构的构想,同1934年二次全苏大会上的提法相同,但有发展。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进行了广泛的土地改革。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和解放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新的比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在解放区呈现出来,这为共产党人进一步认识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提供了条件。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于陕北杨家沟召开的会议上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其中指出:“新中国的经济构成是:(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2)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这些,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全部国民经济。”②1948年9月13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是:国家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私营经济。又说:“整个国民经济,包含着自然经济、小生产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做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包含着上述各种成分,并以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为其领导成分。”③同月15日,张闻天起草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提出:“东北经济基本上是由以下六种经济成分所构成,这就是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秋林式的社会主义经济(这里苏联国家企业都用“秋林公司”名称)。”①《提纲》还具体分析了各种经济成分的内容、性质、作用及共产党所应采取的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对这份《提纲》极为重视,作了认真修改,修改后关于经济结构的表述为:“东北经济在彻底消灭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取消帝国主义在东北的经济特权以后,基本上由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这就是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②这一基本思想不久为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所吸收。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③这不仅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的五种经济成分,还提纲挈领地分析了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的分析,被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接受,被写入七届二中全会决议。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

  新民主主义经济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经济?共产党人有过认真思考和探讨。张闻天1942年在深入陕北、晋西北农村做调查后写过《发展新式资本主义》一文,提出:“中国社会将来才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今天则要实行新民主主义,就是新式资本主义。因为中国太落后,只有走过新式资本主义的第一步,才能走社会主义的第二步。”他还指出:“我们所提倡的新式资本主义,与欧美的旧资本主义不同。我们有革命政权和革命政策,调节社会各阶级关系。凡可以操纵国民生计的工商业,均握在国家手中。”①毛泽东1944年3月在一次关于边区文化教育问题的讲话中,也把新民主主义称作新资本主义,他说:我们现在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但又是人民大众的,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老资本主义,而是新资本主义,或者说是新民主主义”②。新民主主义经济即为新式资本主义经济,这是中共领导人在相当长时期内的看法。

  1948年9月,毛泽东在西柏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专门讲到“新资本主义”问题,他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经济呢?有人说是‘新资本主义’,我看这个名词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加上城市私人经济在数量上是大的,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数量上较小,但它是起决定作用的。我们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③从此,党内外一般不再把新民主主义经济表述为新式资本主义。其实,这仅仅是一个表述上的问题,共产党人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性质形成共识的根本点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既非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经济,又非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经济,更不是原封不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而是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过渡性质的经济”①。其五种经济成分中,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接受国营经济领导的、公私合作的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是受到节制、“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经济;小生产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商品经济”,尽管它每日每时地“胎生”着“资本主义”,但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经济条件下,将被吸引到私有财产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即合作社经济中来,最终“走向社会主义”②。所以,毛泽东把新民主主义经济称作“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的经济体系”③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政治上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中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一般还不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毛泽东还明确指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这就是新的中国“应该建立和必然要建立的内部经济关系”。“这样的经济,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

  人民解放战争转入大反攻后,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著名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即“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有更明确、更完整的表述,即:“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这一经济纲领反映了各革命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代表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指出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之所以要取消帝国主义的在华特权,是因为共产党人及一切有识之士和广大人民都清醒地认识到,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是造成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根本原因;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目的,是攫取中国财富,把中国变成它们的附属国,绝不是要帮助中国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利用在华取得的种种特权,压迫、剥削中国,掠夺中国财富,操纵中国财政经济命脉,阻碍中国生产力发展,成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因此,只有推翻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经济上完全不依赖外国了,经济上完全独立了”,中国经济才能得到“广大的发展”,才能“完全地解决中国独立自主的问题”。①同时,共产党人主张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可以与外国资本主义“做生意”,建立经济贸易关系,并欢迎外国来华投资。1936年毛泽东接受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采访时,曾经谈到这一问题。他说:当中国真正取得独立以后,外国人在中国的合法贸易利益将会有比过去更多的机会。“苏维埃政府欢迎外国资本的投资。”“合法的外债将得到承认。凡是为建设目的和用于建设的外债,我们都将认为是合法的。”但是“我们将不承认任何‘政治借款’,也不承认任何用于打内战、打红军或其用途违背整个中国人民利益的借款”。他又说:“人民政府如果建立起来,外国借款和外国投资应就只能被用来发展中国经济生活中的基本生产能力——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基础工业和引进科学的农业方法和农业组织。同南京的政策相反,对影响中国独立政治权利的外国投资,一概不予承认。”①1939年2月,毛泽东在与一位国际友人谈话时再次重申:到中国走上社会主义,如果那时英、美、法等国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如果这些国家不来打中国的话,那么,中国政府将对外来投资及外人在中国财产给以保障(付以代价)②。此后毛泽东多次谈到欢迎外国投资,愿意与外国“做生意”、建立平等经济关系的问题。他在中共七大上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说:“为着发展工业,需要大批资本。从什么地方来呢?不外两方面:主要地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积累资本,同时借助于外援。在服从中国法令,有益中国经济的条件下,外国投资是我们所欢迎的。”③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在强调取缔帝国主义国家在华一切特权的同时指出:“关于同外国人做生意,那是没有问题的,有生意就得做……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做生意,同时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④总之,中国共产党把帝国主义国家的在华特权与中国同它们的正常经济关系区别开来,主张取消一切国家的在华特权,同时愿意与外国建立平等互利的经济交往和经济关系;希望有“外援”,但绝不能“依赖”它。

  中国的官僚资本包括两部分,即由国家投资、以国家名义经营、依靠政权力量实行垄断,并由官僚控制和操纵的国家垄断资本和由大官僚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采取非经济手段所聚敛的私人资本。官僚资本主义,是帝国主义与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的产物,它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及封建剥削制度,“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不但压迫工人农民,而且压迫城市小资产阶级,损害中等资产阶级”①,严重束缚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打破这种腐朽的生产关系,才能解放生产力。同时,官僚资本基本上是榨取人民而积聚起来的财富,理应回到人民手中。

  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完成反封建任务的必由之路,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初期等不同时期,根据革命斗争所面临的不同客观实际,采取不同的土地政策和策略,最终实现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的目的。

  之所以保护民族工商业,鼓励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民族资本主义,中国共产党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其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决定了革命的对象“只是封建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而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不是消灭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②。其二,“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由于受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或限制,在人民民主革命斗争中常常采取参加或者保持中立的立场”①。因此共产党没有理由将他们排斥在革命阵营之外,而应当通过保护民族工商业来争取、团结他们,同他们结成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其三,“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②。而且,“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③。其四,由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区域内“国营经济的力量还很有限”,“合作经济还不发展”,加之“战争与人民的各方面的需要”和“自由贸易的发展”,所以“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在一定限度内还是必要的。凡国营经济及合作社经济力量所不及的地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相当的发展,在生产与交换上都有其一定的建设与积极意义”④。其五,如果“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⑤。“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⑥,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将起着重大作用,而且它多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因此保护它、发展它有着重大意义。其六,由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营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从封建主义制度下解放出来的小生产经济向合作社经济发展,因此“小的和中等的资本主义成分,其存在和发展,并没有什么危险”①,反倒可以为将来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一定的“基础”②。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私人资本主义毕竟“处在和国家经济与合作社经济竞争的地位,它的发展方向是要走旧资本主义道路的”;而且存在着“极大的投机商业资本”,“进行各种商业投机”③。因此,在保护民族工商业,鼓励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又要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即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④。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方针和基本政策

  这就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四面八方”的经济方针和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生产运动中就明确规定了“公私兼顾”的原则。这时的“公私兼顾”,是指公家和私人两方面的关系而言,特别是指军队与民众两方面的关系而言,因此,“公私兼顾”也可称作“军民兼顾”。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以后,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①这个“总目标”中,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是目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两项基本政策。这里所讲的公私兼顾,已不是指公家和私人两方面的关系,而是指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方面的关系。这就是在发展公营(主要是国营)经济的同时,要照顾并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包括私人资本主义、手工业、农业)数量上在经济构成中占绝对优势,不发挥这部分经济的生产积极性,整个生产就要萎缩,整个国民经济就难以发展。因此,人民政府要扶植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国营、私营互相配合,共同发展(“先公后私”)。刘少奇对此曾形象地解释为“有饭大家吃,有钱大家赚”。所谓劳资两利,即处理好私营工厂中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资本家必然要剥削工人,为了发展经济,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就必须允许资本家对工人的一定程度的剥削,保证资本家能赚钱。资本家多开工厂,发展生产,不仅对发展国民经济有利,而且,可以减少工人失业压力,更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人民政府是要维护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要改善工人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人阶级地位,因此又必须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过度剥削,支持工人要求改善待遇的斗争。但是,如果只顾工人改善、提高待遇,执行过“左”的劳动政策,势必造成工厂关门、工人失业,这无异于“自杀政策”②。所以,必须“劳资两利”。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后,毛泽东进一步把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经济政策概括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采纳中国共产党的主张,规定: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采取“调剂”的政策,使它们“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这样的经济方针和政策,有利于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使中国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①《张闻天文集》第1卷,第340页。

  ①《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3页。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第207页。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8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5—1256页。

  ③《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

  ①《张闻天文集》第4卷,第17页。

  ②《张闻天文集》第4卷,第29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

  ①《张闻天文集》第3卷,第186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0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①参见毛泽东《论联合政府》、张闻天《发展新式资本主义》、刘少奇《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等文。

  ②《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3页。

  ③《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1页。

  ①《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1949年3月13日。

  ①《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93—394页。

  ②《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第110页。

  ③《论联合政府》,解放社1950年单行本,第72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5页。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3—1254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4页。

  ①《张闻天文集》第4卷,第39页。

  ②《张闻天文集》第4卷,第39页。

  ③《张闻天文集》第4卷,第39页。

  ④《张闻天文集》第4卷,第39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0、1080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页。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5页。

  ②《张闻天文集》第3卷,第185页。

  ③《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0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页。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6页。

  ②参见《朱德选集》,第226—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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