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能否保住国美电器控股权(3)

问题首富黄光裕 作者:张小平


   按常理来讲,如果国美与黄光裕同舟共济,公司罚上几百万元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国美却“大义灭亲”--不仅否认行贿,更直指公司被控行贿是为了减轻黄光裕的刑期,似乎一直都不给这位大股东面子。
  
  2009年11月,在黄光裕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恢复与外界接触的黄光裕夫妇开始意识到,他们已经随时可能会失去对国美电器的控制权。黄光裕家族展开了绝地反击。
  
  这是黄光裕愤怒情绪的一次集中喷发--2010年5月11日,代表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控制的31?郾6%国美股权的人士在国美股东会上,对多个议案中投了反对票,令这次会议的12项决议中有5项被否决。除了否决贝恩资本三名董事任职,还否决了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以及回购股份再配发的授权等4项决议,可以看出黄光裕对当前董事会集体的“不信任”。
  
  但此时身陷囹圄的黄光裕的反抗,显得那么无力,局面很快被扭转---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董事会随后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晚董事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一致否决了股东投票议案,重新委任贝恩资本的3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
  
  2010年8月,身处铁窗中的黄光裕,更是通过其控制的ShinningCrown公司,于8月4日晚向董事局发出了“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该函提出5项动议,要求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同时提名邹晓春和黄燕虹(黄光裕二妹)为公司执行董事。
  
  国美电器立即做出强烈反应,在8月5日发布公告称,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大股东黄光裕,认为其在2008年年初回购公司股份违反相关规定,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损失。
  
  此时,“金手铐”的威力马上显现出来--原来被视为黄光裕心腹的公司高管们,纷纷变成了“亲陈晓派”。面对黄光裕的控股子公司要求陈晓“下课”的提议,王俊洲明确表态说“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失望之举”,并称赞陈晓,说他“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出色的、有感染力的领袖人物”,是“值得依赖的同事和亲密朋友”。
  
  而为这次冲动,黄光裕宁愿承担高达24亿元人民币的相关赔偿额,可见黄光裕被刺激之激烈,为此已经完全不权衡商业利弊了。为什么黄光裕会这么愤怒,以至于宁愿鱼死网破呢?
  
  在这场股权争夺激战中,黄光裕手中还握有一个筹码,那就是近300家未上市的国美电器门店。这些门店目前由上市公司代为管理,按照原计划,应在2011年底优先注入上市公司。
  
  但随着黄光裕与贝恩资本和国美电器董事会的矛盾日益公开,不排除大股东不再将未上市门店交给国美管理的可能,甚至是放弃注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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