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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保住国美电器控股权(2)

问题首富黄光裕 作者:张小平


   当时外界普遍认为黄光裕将无力参与配售而接受被稀释的命运。但是出人意料的是,黄光裕通过减持部分股票套现,于2009年7月31日前足额认购了8?郾16亿配售新股,继续以33?郾98%的持股比例稳居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位置。由此可见黄光裕的强硬。
  
  在黄光裕认购股份之后,2009年9月23日,国美电器再次发债筹资23?郾37亿元,并在第二天赎回了13?郾26亿元的2014年零息可转债。新发可转债若执行全额转换,约占国美现已发行股本的6?郾35%,占扩大后总股本的5?郾97%,尚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策不超过20%股权比例的融资限额,因而并未事先知会黄光裕。
  
  彼时,黄光裕及其联系人持有国美电器33?郾98%的股份。根据计算,若将国美电器当时所发行的2014年、2016年到期的三种可转债悉数转换后,黄光裕持股比例最大将被稀释至26?郾67%,而这次他只能被动地接受股权被稀释。
  
  据闻,后来又发生了一起令黄光裕母亲震惊的事实--陈晓悄然换掉了国美在香港处理股权冻结事宜的律师。这一系列背着大股东采取的措施,让黄光裕家族的警惕性空前提高。
  
  贝恩的母公司是美国企业,贝恩中国业务负责人竺稼曾任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执行官,手段凶狠。有人猜测,贝恩资本背后恐怕还有其他“隐形的手”。
  
  在突袭杀入国美电器后,竺稼开始推动去“黄光裕化”。主要分三方面:其一,管理层面的“去黄光裕化”;其二,舆论去黄光裕化;其三,股权去黄光裕化。
  
  2009年1月18日,国美电器公告确认,黄光裕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董事局主席一职也自动停止,同时陈晓被正式任命为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双方结成了战略联盟。
  
  针对管理层的忠诚问题,2009年7月7日,在贝恩主导下国美电器通过高管奖励计划,向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推出认股权。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陈晓与另外10位公司董事及附属公司董事共获授购股权为1.255亿股,其中陈晓获2200万股购股权,王俊洲获得2000万股的购股权,魏秋立与李俊涛均为1800万股。股权激励覆盖了分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经理,以及集团总部各中心总监、副总监以上级别,共惠及105人。
  
  按当日收盘价计算,该方案总金额近7?郾3亿港元,是目前为止中国家电业金额最大的激励股权方案。这副“金手铐”,将贝恩与国美电器旧部的利益牢牢捆绑了起来。
  
  2010年6月28日,国美电器董事会公告宣布,任命常务副总裁王俊洲为公司总裁,陈晓不再担任总裁职务,但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陈晓如此评价王俊洲:“过去几年来王先生和我并肩合作,我们两人之间已经建立了深度的尊重和互信,并磨合出了默契的工作关系。我相信没有其他人比王先生更胜任国美总裁一职。”
  
  但陈晓表示,现在的国美管理层和董事会已经高度统一,“去黄光裕化”是必然选择。另外据国美集团内部人士透露,陈晓在内部会议上曾反复强调,国美董事会成员都是“职业经理人”,因此每个人的工作核心就是将业绩做上去、经营搞上去,其他都靠边站。
  
  其后,在2010年4月22日一审庭辩时,国美电器的辩护律师“落井下石”,将行贿罪推向黄光裕个人头上,这不免使黄光裕雪上加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单位行贿罪则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两者差别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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