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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动荡不安和洪承畴初露头角(3)

洪承畴传 作者:王宏志


   第二节 社会动荡不安和洪承畴初露头角(3)
  
  照他所说,地方官暗中加派的数额,要比国家正式下令加派的数目大得多。崇祯帝初即位时也说过这种情形:“加派之征,势非得已,近来有司复敲骨吸髓以实其橐。”沉重的赋税都压到了广大、农民身上。明朝后期,绝大多数的田产都在王公贵族、官僚地主的手中,但他们在赋税上享有优免权利,又千方百计勾结官府逃避税粮,而广大农民没有多少田地,却承担了沉重的赋税。正像《潜江旧闻》中所说:“以致阡陌其田者,无升合之税;税至数十石者,地鲜立锥。”农民负担不起苛繁的赋税,大量逃离土地。地方官为吸取足额的赋税,竟然强迫没有逃离农村的农户,包赔逃户的税粮。一户逃离,责令九户分赔;九户逃,令一户包赔。这样,有的一户人家要包赔几十亩地的空粮,有的一乡的人家要包赔几十顷的空粮。这种做法,进一步迫使农民离乡逃跑,造成田畴荒芜,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时人吴应箕在《楼山堂集》里有一段记载河南真阳的情况:
  
  自晨发,出郭门二十里,又行四十里。……一望皆黄茅白草,察所过之处,皆行地亩中,亩之疆界尚在,而禾把之迹无一存者,计耕作久废矣。即问舆夫:“此县东西南北,其田地荒芜尽如此乎?”夫答曰:“如此者十有八九。息县较好,然如此者亦十有四五矣。”心怪其言,到驿舍见有备中火老人及吏役在焉,即呼问曰:“向所见一路荒芜之田,无差粮乎?”数人同声对曰:“前此皆膏腴之业,差粮如何得蠲?”即问:“何不耕?”对曰:“无牛。”问:“何以无牛?”则谓:“多盗卖出境者,无牛因以无佃,此其一端也。又本县马户差徭苛急,每报一人,人不堪役,则先卖其牛弃其地,久之而其人亦逃矣。人去则田无主,故不耕。人去而粮犹在,则坐赔于本户,户不堪赔则坐之本里,或又坐之亲戚。此被坐之家,在富者犹捐橐以偿,至贫者则尽弃户而去。故今村落为墟,田亩尽废,皆由此耳。”
  
  这是天启年间的情况,到崇祯年间,情况更加严重。
  
  其时的徭役也是名目繁多,无穷无尽。万历年间,大兴土木,工程浩大。地上大肆兴建宫殿,地下广修陵墓。一殿之费,动辄数十万,用工数万人。万历十年至三十年(1582—1602)间,经常修建定陵和殿堂楼阁的工匠民夫,总计至少三十万人。为此而在深山伐木开石和长途运送建筑木石器材的人,还没算在内。当时人估计,“以一家计,其服役在官者十常六七;以一岁计,其服役在官者亦十常六七。”封建社会里的百姓,如能“十一在官,十九在家”,徭役负担已经不轻,但即使如此,仍可以“家富人足,日勤农作”。但到明朝后期的农民,竟然是“十九在官,十一在家”,自然要“身无完衣,腹无饱食”了。而且,当时服役中的疾疫和工伤事故极多,以采木民夫为例,常常是数以千百计的民工死亡。如“四川采木建昌,去省三千余里。采运人夫,历险渡泸,触瘴病死者,积尸遍野。”四川百姓当时有句俗话“入山一千,出山五百”,就概括了当时服役的惨状。
  
  明朝后期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最高统治者的腐朽和吏治的腐败。明神宗朱翊钧,是明朝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一共四十八年。不过,他从万历十七年(1589)开始,就几乎不上朝理政,而是深居宫中,日夜饮酒纵乐。他“每餐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内阁大臣沈一贯辅政几十年,只见过神宗一面。敢于向神宗直言进谏的,不是被贬谪,就是被关入狱,甚至杀害。他的生活极其奢侈,内廷一次采办珠宝,就耗费白银二千四百万两。皇长子及诸王“册封冠婚”,用去白银九百三十万两,而购置袍服的二百七十万两银子还不在其内。他醉心于“括取币帛”,勒索珍宝,史称他“以金钱珠玉为命脉”,是个大财迷。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开始,明神宗派出大批宦官,分赴全国各地,充当矿监、税使,巧立名目,强征各项税收,敲榨民财,采办各色珍宝。这伙奴才在地方上为非作歹,贪赃渔利,百姓惨遭蹂躏,连地方官府也蒙受其害。当时的漕运总督李三才上疏陈述利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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