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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三提“私产入宪”的背后(3)

情系国计民生:政协提案的故事 作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编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财产逐渐增加”,“我国公民个人财产不但有了数量上的增加,而且从原来主要拥有生活资料到现在不仅拥有生活资料还拥有生产资料。

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出现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这一崭新的论断再次鼓起了工商联蕴酿已久的修宪勇气。

保育钧说,既然1998年提案之后上面没有“批评”,就是一种态度,现在有6全国工商联三提“私产保护入宪”提案的背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依据,保护私有财产的理由更充足,“那就再写提案”。

保育钧和研究室的同志以1998年的提案为参照,重新起草了一份新的提案。

他们还前往浙江等地调研,专门请教有关法律、经济学专家,字斟句酌,数易其稿,最后送请吴敬琏教授修改定稿。

2002年3月4日,工商联二次修宪提案正式提交给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与1998年只有两条建议的提案相比,这次提案的主旨更加明确:

一是建议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占或者破坏个人私有财产。

二是建议在宪法中增加保护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组织财产权的条款。

三是建议在宪法中明确对企业等组织及个人私有财产是否实行国有化或征收;如果实行,则应明确实行的条件并给予补偿。

这次,尽管社会上仍有不同看法,但与1998年相比,气氛大不相同了。

这一年,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栏目组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700余位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93%的受访者赞同修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仅有7%的人持反对态度。

%的居民认为私有财产受保护要尽快写入宪法,理由是非公有经济已经占到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并且早已被宪法确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再拖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比第一次详尽得多,但同时表示,宪法中已有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文,为保持根本大法的稳定性,能不改就不改,以后可在《民法典》、《物权法》等财产保护法条文中加以考虑。

三提修宪 私产保护终于入宪2002年中国的民营经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春天。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要求“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并提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12月23日提请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第一次明确了私人所有权的问题。

与2001年相比,短短一年时间全国私营企业数量增长了达到244万户;从业人员增长了,达到万人;注册资金增长了,达到亿元。

而2002年对于民营企业也可谓是多事之秋,杨斌的被监视居住、仰融的“出局”、《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上榜者的纷纷“落马”

等等,引起人们对私有财产问题的思考和激烈辩论。

2003年1月22日上午,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的被杀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并引发了民营企业的“原罪”和“第一桶金干不干净”的争论,一些媒体借机炒作少数不法“富人”涉及腐败案件的新闻,不少影视、文学作品也将腐败与“非公”企业联系在一起,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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