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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言民主中国(4)

建言中国 作者:李中印


  

张贤亮:减少地方两会中官员比例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文联主席张贤亮建议,减少地方两会中各级现职官员和部门负责人名额,不要把地方两会开成扩大的政府工作会议。增加当地社会各阶层中涌现出的代表人物,容纳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言人,让代表委员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强化地方人大、政协与地方人民群众的关系,使地方人大、政协真正能够反映地方上各个不同阶层的诉求。地方两会中应有质询机制,在议事日程中延长代表委员发言时间,允许代表委员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出质询,并有质询能得到回复和结果、质询人也不会受到打击报复的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张贤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政协在地方政治生活作用的提案》中国政协网,2007年3月21日;文松辉《张贤亮委员两个提案上两会》千龙网,2005年3月3日。

辛  鸣:提高人大代表中工农代表的比例

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是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群体的利益。工人和农民阶级是领导阶级,但不可否认的是,从事工业和农业的普通工人和农民职业身份者,现阶段是处于弱势地位,应该给他们一个与其他社会群体对话的平台,使他们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建议,以工人农民身份当选的代表,要达到一个恰当的比例。在不触动人大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在人大代表构成中,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证普通工人、农民在代表中的比重。

参考文献:吴玉蓉《学者建议扩大工农代表比例》,《中国妇女报》,2008年2月26日;汪俊英《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文汇报》,2007年7月12日。

顾海兵:每年10月召开人大政协两会

目前的人大政协两会均在每年3月上旬举行,此时一年时间已经过去了20%,再考虑行政机构对人大决议执行的时滞,一年时间至少过去了30%。这样由人大审查与批准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国家预算,其修正的空间已很小,基本上是行政机构上报什么全国人大就不得不批准什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建议,每年10月份召开人大政协两会,审议政府的下年度预算与计划。至于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或决算的审议,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

参考文献:李慧莲《中国应选择大国战略》,《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6月29日;蔡定剑《选举法修改要与政体改革通盘考虑》,新华网,2008年3月15日。

行政治理工作方面的建言

周天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和事业人民供养法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和事业人民供养法,明确纳税人供养的范围,严格经费拨款、增加人员的程序,以法律来制约国家机构和人员膨胀。另外,还应清理全国政府各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税外各种收费项目,不合理的坚决取消,合理的要通过听证和人大审批,并归为税收,杜绝一些执法部门通过执法收费和罚款来供养自己。

参考文献:周天勇《呼吁制定一部国家政权和事业人民供养法》,人民网,2006年8月1日。

陈伟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湖南省正式颁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不但从观念上更加重视程序,而且实实在在加大了程序控权的力度。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陈伟兰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陈伟兰代表领衔提出的议案还附上了专家试拟的行政程序法草案,在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决定程序、行政决定效率、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均有详尽规定。这份草案由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带领团队起草,已是他起草的第十五稿。

参考文献:吴兢《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人民日报》,2008年4月23日。

韩德云: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远不能有效遏制腐败。其限制的主体太窄,仅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且规定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个人的工资、奖金、礼金等,并非官员全部收入。而且申报过程不科学,申报受理机构只是被动接受申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依靠法律规范官员财产申报。

参考文献:陈丽平《韩德云代表呼吁通过立法强制公务员申报财产》,《法制日报》,2008年3月15日;王雷《刘锡荣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都市快报》,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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