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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反”到“五反”:资本主义工商业遭受打击(2)

中国民营经济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孟复


1951年11月29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其他领导同志听取了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第三书记刘澜涛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书面报告。对于时任地委书记兼专员张子善和前地委书记刘青山,利用职权,直接盗骗的钱财就高达155亿元(旧币)这样的天文数字,毛泽东为此夜不能寐,亲自批准了处决二人的决定。毛泽东指出:“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这个决定是经毛泽东修改审定的。他在加写的一段话中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  

12月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指示》,指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到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他甚至估计,“全国可能须要枪毙一万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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