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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反”到“五反”:资本主义工商业遭受打击(3)

中国民营经济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孟复


1952年元旦,毛泽东邀请张澜、李济深、黄炎培等十几位民主人士和党内几位负责人在颐年堂聚会并出席怀仁堂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的团拜会。团拜会上,毛泽东发表元旦祝词,特别地指出:“我还要祝我们在新开辟的一条战线上的胜利,这就是号召我国全体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员一致起来,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洗干净!”

到1月中旬,毛泽东认为很多地方“三反”斗争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大小贪污分子和浪费现象远远没有揭露出来。他要求“务将一切贪污分子追出而后止”。1月19日,中直总党委召开的有一千人参加的高级干部会议,会上宣布集中力量打“老虎”。毛泽东指出:大小老虎“已经是资产阶级分子,是叛变人民的敌人,如不清出惩办,必将为患无穷”。1月23日,毛泽东就打大老虎发出指示:要根据情况,定出估计数字,交给各部门为完成任务而奋斗。在斗争中还要根据情况的发展,追加新任务。每个省、每个大城市及各大军区单位,都有100只至几百只大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败仗。2月4日,毛泽东又指出:凡至今尚未做出打虎预算的,限于3日内做出此项预算,报告中央。并须准备随时自动追加预算,随时报告中央。

1952年1月30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富春在中财委党组会议上指出“大老虎”的标准:个人贪污在1亿元以上者;贪污不满1亿元,对国家损失很大者;满1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案的组织者、主谋者;贪污5000万以上,但性质严重,如扣救济粮,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坐探分子,与私商勾结窃取经济情报者,或利用职务自肥,使国家损失在1亿元以上者;全国解放时隐瞒各级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1亿元以上者。   

在毛泽东的反复指示下,全国党政军各部门都展开打“大老虎”的斗争。北京市委市政府召集各单位首长开会,自报公议,规定打虎指标,责成各级首长亲自动手打虎,限期具报,如果哪个单位首长认为本单位没有老虎,应签字向党和政府负责保证,上级派人复查。华北军区重新组织队伍,组成打虎队,建立指挥部,专案专人,包打包查。各地出现了自上而下地压“打虎”指标甚至有层层加码现象,一些地方出现严重的偏差,甚至用逼供信的办法打出了一些假“老虎”。为了处理运动中出现的打击面过宽的问题,1952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便正确地和统一地处理运动中所发现的有关贪污、浪费的若干具体问题。3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的修改通知》。3月31日,政务院公布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4月2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些条例和规定,使“三反”运动中那种“无限制性”的过火行为得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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