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工呼吸”:运动后的政策调整(3)

中国民营经济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孟复


(三)为了保障人民利益,畅通城乡交流,为了提高私府经营的积极性,除了合理调整价格与适当划分经营范围之外,还应取消各地对于私商的各种不适当的限制,禁止各地交易所的独占垄断行为。必须认识正当的私商在今天有其存在的必要,必须给正当私商以经营的可能。在全国范国内调整公私商业之后,仍须注视这两个方面:一方面给正当私商以经营的可能,另一方面,防止私商的投机倒把。

《指示》还指出:执行调整公私商业,并不是要恢复解放以前那种私商一统天下的局面。全国商业营业额的增加部分,大部应归于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调整公私商业的方案,应该是保持目前私营商业的一般营业额,不使其下降。

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发布之后,各地区及时召开了会议作了检查和部署,全国各大城市根据中央的指示逐步施行。中财委还对货物税暂行条例作了修订。经过深入和细致的市场和公私关系的调整之后,私营商业的营业额均逐渐上升,上海的米、酱油、酒、百货等业上升较为显著。北京、武汉、湖南等地的粮、油、百货等的营业额均有增加。一般物价保持平稳,劳资关系有了某些改善,私商经营的信心也有所回升。   

这次商业调整是建国后第二次工商业调整,是对“三反”和“五反”运动所造成的消极影响的一次修正。在这次调整中,私营工商业发生了结构性的重组,其中私营金融业率先进行了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产品的产值大幅度增加,公私合营经济亦有发展。1952年6月6日,在运动即将结束的时候,毛泽东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这预示着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将有一个新的变化,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即将到来。(徐铁)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