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对残存个体手工业的改造(1)

中国民营经济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孟复


◆对残存个体手工业的改造

全国绝大部分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一度出现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的情况,许多地区又自发地出现了一些小型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但在紧接着开展的“反右”和“全民整风”运动中,这些私营工业或倒闭或实行公私合营,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部分组织起来或还乡从事生产。   

1958年4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示》指出:这些小型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有很多是生产经营的方式机动灵活,同广大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社会主义工商业和合作社起着一定的补充作用;有些还是社会主义工商业和合作社在相当长时期内所不能完全代替和不必要代替的。但是,它们的生产经营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其中一小部分还是资本主义经济,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这就不仅妨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危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影响若干手工业、农业合作社和商业合作组织的巩固,在不同程度上腐蚀了公私合营和国营企业一些职工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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