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京民主胡同10条(3)

民主胡同40条 作者:司马南


  

后夹道9

印度的民主制度反腐败效果如何?

问:司马南先生无非声言民主无法遏制腐败,事实是不承认民主反腐败遏制腐败的效果。看似振振有辞,但是感觉未免强词夺理。

今天我们看到的中国的情况是,政治上只有一党,官员们官官相护,没有多党民主制度的制约,没有言论自由的制约,更没有真正的结社自由,没有真实的司法独立,所以中国的腐败现象渗透到骨髓里,让人民怨声载道。您举出的那些道听途说的民主国家腐败的例子与中国的腐败官员的行为比,谁更腐败,人民看得明白,其实每个人都心中有数。

我担心的情况正在发生:印度的发展势头和后劲超过中国,很多原来在中国的企业,撤资到印度去设厂办企业,因为劳动力更廉价,因为劳动力更年轻,因为相同的政治制度的无障碍化对于企业的发展更是利好,而这种现象对于依靠外资拉动的中国经济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消息。请问,对于印度民主制度所带来的投资环境的优越,社会政治清明的现实,您的看法是什么?

司马南:我听得有点晕乎乎的,您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啊:您讲了两个问题,第一您认为中国的腐败严重于印度,根据是所谓“人民心里有数”;第二,您举出在中国撤资的企业到了印度,您猜测的理由是印度的环境,尤其是民主环境优越于中国。

我不理解的是,您说的“人民”没有在印度和中国两个国家生活的经验,没有比较怎么就能够“心中有数”?没有足够分析的数据基础怎么能够“心中有数”?关于社会的,尤其是给社会定性的数据,能来自于主官感觉吗?主观感觉靠得住吗?主官感觉又依赖什么您想过吗?来自于,或者主要来自于媒体报道的主观感觉真的那么可靠吗?

至于印度的外资投入接了中国的“漏”出现利好,中国的外资撤了或跑到印度去,这个问题我一点担心都没有。中国的外资投入2010年上半年依然是世界第一,印度不过区区几十亿美元,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您相信了一个不靠谱的神话——资本家只青睐民主而不嗜血贪金的神话。

前面我已经讲过,“透明国际”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和“行贿指数排行榜”两项排名,多次结果,得分情况和具体排名显示,中国与印度相比,印度的腐败问题比中国严重得多。

不错,印度在独立以后,按照英国殖民者留下来的政治模式构建了自己的政治制度,实行“一人一票”的、多党竞争的英国宪政制度,其媒体号称完全独立,自然也标榜完全公正,其司法制度更是这样对外宣传。

但是,民主不是神话。

一个种姓制度根深蒂固的落后的大陆,没有进行土地改革,没有完善的教育,就等于没有实行工业化必需的前期准备,一个一条公路讨论8年修10年的公共治理能力,一个“哈瓦拉”(印度地下钱庄)年洗黑钱高达150亿美元的畸形社会,遑论国家经济强行起飞?政客说说当然可以,学者论论也可以,来真的哪成啊。不错,为了遏制中国,美国英国的一些老奸巨猾的家伙喜欢拿印度说事,最大的舆论泡沫便是印度将取代中国,超过中国——这确实是铺天盖地的媒体信息,但这些信息只是反映了某些人的愿望,而不是事实,至少今天还不是事实。即使某一天可能会变成事实,也未必如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印度超过中国乃为印度的民主制度优越于中国。

因为道理很简单,虽然印度被认为是民主宪政国家,但是,另外一项来自全世界的公认结论,却令印度的国际形象大打折扣——印度是世界公认的亚洲乃至全球最腐败的国家之一。来自全球反腐败组织的一份资料显示,某些连城市饮用水和照明用电都不能保证供应,印度人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所谓“最基本的服务”,每年要掏出46亿美元。这个数字不是交给国家的纳税额,而是用来贿赂印度社会上上下下各级官员的钱,因为官员及其商人垄断了这些项目。名为“2005年印度贪污研究”的调查报告收集了近15万名(这个数字让人感到可信,因为中国的个别调查机构通常找几十个几百个人网上问卷一阵就发表轻率的调查意见)印度的受访者意见。结果显示,62%的受访者经曾经贿赂官员,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当然,并非受访者愿意,但是,为了获得基本生存条件和避免受到骚扰和迫害,他们不得不如此。具体说,警察、医疗、教育、税务局、初级法院等部门是印度人重点贿赂的目标。所有被贿赂的部门当中,印度的执法机构最为恶劣(司法腐败),被认为是贪污最严重的政府部门。十之有八的受访者表示,与警察打交道,必须用钱来解决问题。需要居民用钱来摆平问题的另外一些部门是国有电力、水力系统以及政府的税收机关。

据媒体报道,曾被美国《时代》周刊在2004年隆重推出的全印度最杰出公务员,比哈尔邦首府巴特那地区行政长官古塔姆·戈斯瓦米,竟然就在《时代》周刊宣扬他事迹的那一年分两次将17亿卢比(约合390多万美元)救灾款偷偷塞进了个人腰包,并在2005年5月逃之夭夭。印度中央审计部门最近接到举报后对人口最多、最穷的北方邦政府一些税务官员的住所进行了搜查,许多人家里都堆满古董和珠宝,大量现金和银行存款来源不明。检查官们称:“一些税务官员的贪污腐化已经发展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来自铁血社区的一位网友很有水平地分析道:印度的法律体系源于英国“海洋法”体系,这个法律体系重取证、重法庭控辩,但是由于印度社会的实际情况取证十分困难,其政府软弱,其管理混乱,其家族势力庞大关系复杂,程序繁杂的法律非为必行之法,根本得不到有效落实。于是乎,政府官员大量的司空见惯的腐败行为不受惩罚。而执法部门的高度腐败,又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其他行政官员的腐败。这就是说,印度借以权利制衡的民选制度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宪政”作用,相反,却成了包括“上等种姓”利益集团在内的政客们从事政治分肥攫取纳税人血汗的工具。所以,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固然重要,但最终使这些制度发挥作用的还是人。制度本身远非能够保证政治的正确,也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力量,如果没有人对制度较真,再好的制度也是枉然。

最后,我讲一个事实:印度今天还有将近4亿人生活在没有电的世界中,其投资环境果然相当优越,没有工业化以后的污染。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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