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京民主胡同16条(3)

民主胡同40条 作者:司马南


  

后夹道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授权”与“限权”的统一

问:司马先生,任何人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可不可以这样说呢?如果这话不对,那么谁有超过宪法的权力?如果没有人有超越宪法的权力,是否宪法最大?是否法律高于一切?如果法律高于一切,民主居于什么位置呢?

司马南:你说的问题其实是一个“授权”和“限权”的关系问题。

让我们大家先明确“授权”与“限权”的概念。

宪法即是授权与限权的统一:一方面,人民依自己的意志制定法律,这就是“授权”;另一方面,人民及其依照人民意愿产生的社会实体本身又必须接受宪法的监督和限制,任何人任何团体组织和机关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是“限权”。

这一切,不同于“三权分立”下的宪政运作,而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原则。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邓小平讲过非常深刻的话:“没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既不能实行真正的从群众中来,也不能实行真正的到群众中去。不实行民主集中制,不但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党员群众,而且上级脱离下级,甚至在同级里也势必造成少数人或个人脱离多数,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

小平同志还讲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顔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从宪法原则讲民主集中制问题,属于逻辑判断和理论判断,这个判断固然很重要,但并不能替代事实判断。

那么,事实上现在的情况怎么样呢?除开新时期一切关于民主集中制方面的进步以外,仅就问题而言,我的判断是,整个社会民主得不够充分,集中更不够充分。此话亦即说人民群众的民主的积极性还大大地有待提高,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乃为当务之急,而中央的权威则必须大大地巩固和加强,完善正确集中乃为题中应有之义。

后夹道9

中国民主政治实践这门大课,民主集中制首尾贯穿

问:我们今天讲民主话题,但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我认为重点在“集中”的问题上。

即到底“集中”什么?是“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按多数人的意见决策,实行“多数决”呢,还是“集中正确意见”,只按“正确意见”来决策?

假如只按照“集中正确意见”的要求来行事,“首先是要集中正确意见,”那么,民主的意义在哪里?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又体现在哪里?

司马南:前一个问题,我刚刚回答过。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王小丫《开心辞典》节目,有一个环节,嘉宾答不上来的时候,可以请教亲友团,或者现场观众一起给出答案。实践证明,就一般而言,多数人的经验智慧总是要比一个人的经验智慧多一些,因此,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的决策,优于按照少数人或个人的意见做出的决策。基本可以断言,所谓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其实也就是集中正确的意见。换言之,所谓集中正确的意见,亦即集中多数人的意见。

但是,也不尽然。有时候正确意见会在少数人手里。

这时情况就会变得比较复杂,出现两难选择:坚持正确意见,会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不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而不坚持正确意见,明显地是对人民事业的不负责任。

更复杂的问题还在于,正确与错误的标准在哪里?由谁来判定正确与错误?在一些急需做出判定的问题上,极易遇到这类情况。

实践中,缺乏民主作风的领导往往误以为这是个魄力问题、面子问题,于是大大小小的“一把手”把脸往下一拉,“就这么定了”。人们把这种现象概括为“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是宣传真理,普通委员没有真理”。如此,“集中正确的意见”的集中变成了“一把手”的个人专断。这是一些地方的领导班子发生严重失误的重要原因。邓小平说得很明白:“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好在全党是一个统一的政治有机体,低一级层面上判断不清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在上一级层面,直至最高级层面上得到解决。此外,在今天中共力倡的概念中,不仅有“民主决策”,还有“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提法,而且这三者往往连在一起。这为集中正确意见,实行正确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简单地说,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中,显而易见地是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强调这一条,今天依然有着现实意义。毛泽东当年极为不满地指出:“近年有些(当然不是一切)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

到了本人出生那一年,1956年(不然我不会记得这么清楚)。

1956年,邓小平对“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实践中的缺点”有这样的评论:

“有少数党组织的负责人,仍然有个人包办的行为。这些负责人,或者很少召集必要的正式的会议,或者往往也召集党组织会议,但是,这些会议只是形式主义的。他们既没有使会议的参加者对于所要决定的问题,在会议以前具有思想上的准备,在会议上,又没有造成便于展开讨论的氛围,实际上形成强迫通过。这种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办法,必须坚决反对。”

反对包办,集体领导,先民主,再集中……这些朴实的语句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奋斗在实践中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没有随着岁月的流淌化为乌有,反倒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扬光大被继任者添加上时代的新的解读。清晰的历史脉络告诉我们,中国民主政治实践这门大课,民主集中制是首尾贯穿的内容。悉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得以发展,中央权威得以维护,党和国家的蓬勃活力与团结统一得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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