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京民主胡同16条(2)

民主胡同40条 作者:司马南


  

后夹道4

“策略民主”、“诚心民主”的探讨暗藏陷阱

问:您猜得很对,话就是××老说的,毛泽东是不是要建立“中华民主共和国”?民主在毛的心里到底处于什么位置?××老认为,这个问题很难简单地回答。

他做过毛的秘书,他说:“毛泽东是一位策略大师,他公开发表的著作,显然多有宣传的或者策略的考虑。”现在有人提出是策略还是诚心这个问题,自是《新民主主义论》中所宣布的主张,后来并未见于实行,因而怀疑其诚意了。其实,宣传是宣传,理论是理论,政策是政策,措施是措施,这些虽然彼此有关联,却并不是同一的。毛的许多做法,多是从实际出发,并不是从抽象的理论出发,后来也有的是先做起来,再由秀才们去做理论的说明。有些真要做的或在做的,却从来不宣传,例如“马克思加秦始皇”(在延安时就说过,“皇帝、总统、主席是一回事”这样的话),早就说过这句话,可是至今也查不清确切的出处,他也从来没有公开宣传过。

司马南:如果你真的与××老很熟悉,希望您转达一份我对他的祝福。虽然我不同意他的一些观点和做法,但是我真心地祝愿他健康长寿。

老人家今年应该九十了吧?务必带我问候老人家。

某老,是不是给毛主席当过秘书,这个争论我们且不去管他。他在心里怎样看待历史与人生,包括他自己,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话被当作“历史事实”,通过南方的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放大,误导公众,进而成为一种负面的舆论力量。我们看不惯,忍不住要说点什么了。

“毛泽东是一位策略大师,他公开发表的著作,显然多有宣传的或者策略的考虑”。这样说大体是对的,毛泽东自己也不否认,他专门讲过一段关于策略的话,我们大家很熟悉:“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这是当年“老三段”的第三段,在座的×××老师,您这个年纪应该记得。

但是,××老的说法,不是这个意思,他恭维毛泽东是“策略大师”,乃为假借探讨毛泽东的“策略民主”还是“诚心民主”,来从人格上诋毁否定毛泽东。

结论是有了,那么证据呢?

说来说去,没有证据啊。

党的宣传、党的理论、党的政策、党的措施不尽一致,就是毛泽东不真心搞民主的证据吗?

“马克思加秦始皇”这个毛主席打过的一个比喻,被拉来加以羞辱,这涉嫌不公平。即使我们今天完全不考虑时间、地点、环境、语境、上下文联系,“马克思加秦始皇”,也未尝不可。

对自己年轻时心悦诚服的“马克思主义”,某老虽有异议,晚年不再信了,但是,这段话里,某老最反感的还是秦始皇。那么,对“秦始皇”就一切都要否定吗?秦始皇难道不是统一中国的千古一帝吗?在外敌入侵敌寇铁蹄践踏中华亡国灭种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和全中国人民艰难抗战8年,才赢得战争胜利的时候,1840年以来,老牌、新生帝国主义国家一遭又一遭地对中国实施侵略,人民渴望统一,渴望结束外辱,在这个意义上,捍卫秦始皇以来统一江山社稷,如何不正面?如何提不得?

所谓“新民主主义”的要点,有“内外两条”:对外,国家统一;对内,人民民主。国家统一,当然要讲一点秦始皇,这有什么错呢?

××老坚称,毛泽东在延安时说过“皇帝、总统、主席是一回事”这样的话。请问证据在哪里?××老自己也说“可是至今也查不清确切的出处”,这不好笑吗?是您说毛泽东讲过某句话,但是您没有证据,难道党史事实,能够就此定论?谁活到最后就以谁的话为准?

我们姑且退一步吧,就说过,又怎么样呢?毛泽东是在什么语境下说的?针对什么事情说的?请问,在对外代表国家、对内代表最高权威这两点上,“皇帝、总统、主席是一回事”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后夹道5

你的民主伤害了我的民族利益,我不会为你的民主再拍巴掌

正因为如此,抗战初期毛泽东颇看好美国给予中国的援助,而当美国奉行狡猾的“孤立主义”政策,悠闲地擦拭箭头面对着法西斯主义猖獗就是不肯发射,反而一方面与日本人继续做生意,提供油料给日本大发战争财,一方面假充好人,满嘴人权满嘴仁义道德的时候,毛泽东一语中的:“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这就是英美法帝国主义者的现时政策”,“那些法西斯国家和所谓民主国家,都是帝国主义的强盗国家,他们之间的战争,都是强盗战争”。

同理,也正是因为如此,巴黎和会召开后,毛泽东愤怒地指出:“世界最高的强权在法国、英国、美国”,“美国是地球上第一实业专制国”,美国是“最会杀人的第一等刽子手”。

毛主席的愤怒,中国人完全能够理解并感同身受,因为巴黎和会出卖了中国,伤害了中国的核心利益。一国之民主伤害他国之利益,此民主之虚伪昭然若揭。在美国,你实行民主制,固然比德国实行法西斯、日本实行军国主义,在社会制度形态上要先进要文明,但如果你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商人的精明来盘算主义的价值,进而纵容法西斯以强凌弱,那么你就是在犯罪,你就不是真正的民主主义。

换句话说,作为中国人,我来判断你的事情、他的事情、天下的事情,一个不变的逻辑是,民主的正确性道义性不是天然的,不是与我无关的,你的民主伤害了我的民族利益,我不会为你的民主再拍巴掌。

按我今天的理解,这就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为什么核心内容是两条而不是一条的根本原因,这就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为什么把国家的独立、统一、解放、自由放在人民民主前面的原因。

毛泽东的主张在中国知识界乃至世界反法西斯阵营均得到热烈响应。

无论你信仰什么主义,无论你虔诚地奉行用什么主义改造中国,在外敌入侵生灵涂炭的时刻,强烈爱国的民族主义意识都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昆仑肝胆。你威尔逊反对善后借款,我欣赏你,你威尔逊表明态度反对日本侵略中国的二十一条,我就赞美你,你美国人跟着其他小兄弟在巴黎一嘀咕出卖了中国,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就敌视你反对你。不是你嘴里的那个民主的词句不好,而是你打着民主的旗号干着损害他国人民利益的事情不好。

后夹道6

列宁将两个矛盾的词捏到一块,构成了“民主集中制”

问:毛的新民主主义讲人民当家做主人,究竟什么叫人民翻身当家做主人?“民主制”后面跟了一个“集中”,到底是民主制还是集中制呢?“集中制”不就是“集权制”吗?集权怎么就不独裁呢?我想这就是为什么身为人民的一部分人并没有当家做主感觉的原因吧。

司马南:这个问题很有深度。

“人民翻身当家做了主人”这句话可以简化为“人民当家做主”,这就是今天中国人对民主问题的最普遍、最准确、最简洁的理解。

那么究竟什么叫“人民当家做主”呢?

我们来看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据这个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国家中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在这部宪法当中还同时规定:党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要通过人大来监督政府。

依照这样一个宪法所规定的框架,我们不难看到,卢梭先生所说的“人民最高主权原则”在这里得到了反映和体现,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大和地方人大,在人大和国家机关当中通行的原则便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本来是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的组织原则。为适应当年帝国主义势力强大,白色恐怖情况严重的现实,为了在党内营造一种富有活力的氛围,同时又能捏成一个拳头形成严明的纪律和战斗力,列宁将“民主制”和“集中制”这两个词捏到一块,构成了一个新词“民主集中制”。

集中制是集权型的组织制度,核心是服从;

而民主制则是强调人人有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自己的意志。

在政治上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个天才的创造,使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同时实现了两个目标:第一,在讨论问题的时候所有成员拥有批评的权利和自由,人们只服从真理,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布尔什维克党员的积极性。第二,在行动上能够保持一致,党不再是一个松散的咖啡馆里的清谈一族,也不再是具有无政府倾向的自由人的随意结盟,从而显现出了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的顽强的战斗力和组织力。这样的民主集中制在对外具有严明的纪律,易于攥成拳头表现出统一和力量的同时,内部充满活力,因为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批评,党内的决议得到大家普遍认同,一俟集体做出决定,党员们服从的是集体的意志,集体的意志所形成的决议就造成了“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毛泽东语)这样一个有战斗力的党使孙中山羡慕不已,他高喊出“以俄为师”的口号。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不仅仅是指党员在讨论问题时有个人心情舒畅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更着意强调在“集中”时体现的“少数要服从多数”的内在规定性。

可以这样说,

任何的有效率的组织都是实行集中制度的,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贯穿于几乎所有社会组织,但是,其基本形式却并不一样。有多数服从少数的集中制,有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制。多数服从少数的集中制是专制的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

后夹道7

如何让民主的结果变成对人民有利的事实?

问:按照您的解释,民主集中制因为是“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制”,所以就摆脱了“专制”的命运,成了“民主制”了?这不失为一个高妙的解释。

但是,许多宪政学者主张,落实宪法最重要的是“约束国家公共权力”并同时“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体现什么民主集中制,您认为这种说法有什么不对吗?

司马南:实在话,我对今天的某些宪政学者实在不敢恭维。

在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之前,另行存在的原则就是民主本身——“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列宁语)。为了将民主的结果变成对无产阶级有利的事实,“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列宁语)。集中、民主前提下的集中是必须的。

就主观动机而言,民主集中制集中的应该是正确的意见,但是,多数人的主张有时不一定代表正确意见,仅仅是多数人的主张而已。所以,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和根本点是少数服从多数。从理论上说,这与西方最时髦的民主理论关于“主体意愿”,即结果并不重要,意愿价值第一说法是一致的。

由此看,共产党的民主理念并不落后。

从实践角度分析,中国共产党早就在党内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对此要求甚严评价甚高,将党长时间实行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种制度原则,引入国家管理,写入新宪法,这在世界宪法史上是罕见的。

在新中国建设实践中,这个原则焕发出了巨大的生命力。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在蒋介石时期参加过“伪国大”的部分民主人士,均心悦诚服地欢呼研究学习新宪法即为证明。人们对于新宪法的肯定和赞许源自于新宪法酝酿和诞生的过程本身即完整地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大家看到电影《建国大业》了吧,民主协商建国,反复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中共在这里不仅表现得坚定而且谦虚,如此态度和原则制定的宪法理所当然地代表着最广大的人民的意志。

我们一般会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这话很对。但是,从宪法的意义上说,人民代表大会乃为“会议式的国家机关”才更准确。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这样的,人民按自己的意志选举人民代表,人民代表集中讨论议决国家大事,然后制定法律,再选举国家机构。人民选举代表的过程即是一个“民主”的过程,只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自愿地参加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而议决国家大事,则贯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制定法律时少数服从多数,选举国家机构也不例外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个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所以,从本质上说,民主集中制具体体现的过程,就是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过程。故此,所谓民主集中制,可以理解为民主理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个新提法。

准确地把握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思想的原意十分重要。正确认识民主集中制的法律内涵,将这一我党多年行之有效并在1954年国家宪法中即被表述为宪法原则的民主理念广而告之光而誉之,使之为更多的人所理解十分重要。

所谓贯彻民主集中制,按我们这一代人熟悉的政治语言,会从两个方面这样说:一方面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则必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全党行动一致,旨在形成一个毛主席倡导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作为恒定的内在要求,至为重要的内容,民主集中制必须有利于坚持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因为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打个比方,民主集中制好比是下象棋的具体走法,什么“马走日”啦,什么“相走田”啦……而维护中央的权威,坚持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则是出于保护老帅老将的根本目的,因为一旦被人家将了军,端掉老窝,就彻底输了,根本利益就没了。所以,通过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这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最高利益之所在。

现在我来回答您的第二问:“约束国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两条是人民当家做主宪法公正的结果而不是前提。要得出这个结果,必须寻求必要的法律保障。这种保障只能从已经作为宪法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当中去寻找。

换言之,民主集中制作为宪法原则,一方面直接体现了宪法作为“党领导人民的奋斗成果”,另一方面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保证”。这个保证作用在宪法“约束国家公共权力”和宪法“保障公民权利”两个方面同时展开,其中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与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根本依据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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