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从“广场”到“法庭”的捷径是互联网(1)

家国天下 作者:杨恒均


广场政治与法庭政治

二十多年前在大学学习西方历史的时候,我就比较关注美法两国的社会发展与政治进步。但法国和美国的路子很不同,法国是大革命式的,我这里简单地用广场政治来一言以蔽之。所谓广场政治,就是由革命群众或者暴民在广场上引发并完成的,一般来说,最后都是要见血的。美国虽然也有广场政治,但两百年的社会进步却基本上是在法庭上进行的。

年轻的时候,我很喜欢读法国的大革命历史,那多激动啊,长江(应该改为塞纳河吧)后浪推前浪,一会儿是卢梭,一会儿是罗伯斯皮尔,一会儿攻占巴士底狱,一会儿把攻占巴士底狱的革命家送上处死反革命的断头台,革命河山一片红。而且,那也是思想家们的乐园,你昨天晚上一不小心发明一个革命的理论,也许第二天早上起床就发现那个拂晓前从广场上攻进议会的新领袖就把你树成国师了,你随随便便弄出的理论竟然成了广场群众杀人放火的指导

思想……

再看看美国和法国差不多的那二百年历史,自从55个不苟言笑的商人律师之流的制定了那个《独立宣言》后,美国几乎没有出过一个让年轻人热血沸腾的思想家和革命家,唯一一个靠广场起家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金博士几乎每一次演讲都没有离开过美国梦想,还有《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而即便是金博士,努力争取来的任何一点儿进步,几乎都和美国其他社会和政治进步一样,都是靠冗长的官司,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来决定的。我一直认为,除非是律师和法律系的博士生,几乎没有人会有兴趣钻进美国法庭的记录里去——而那些记录其实就记下了人类最平和最快速的政治进步的历史。

你不能责怪我喜欢法国广场上的鲜血,而对美国法庭上的口水没有多少兴趣,毕竟我当时血管里流的也是年轻人的血,而且,我们那是喝什么奶长大的?不妨想一下我们当时受到的教育,老师怎么教育我们的?历史是怎么推动的?是陈胜吴广在“广场上”振臂一呼搞定的,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啊。

可说到这里,我那写小说的脑袋就不安分了。我们这样虚构一下,陈胜吴广因为大雨误了行程,按照当时秦朝的法律,就要被处死。他们唯一的路就是造反,反正都是死,造反成功可以当皇帝啊。于是他们就在“广场”起义——当时没有广场,只是烂泥岗。如果陈胜吴广有另外一个选择,例如可以不造反,可以上诉到高级法院去,对大法官秦朝的皇帝说,皇帝大人,这个法律有点儿问题啊,我们不但爱这个国家,也爱你这个皇帝,可是,为什么因为一场大雨误期了就要处死我们呢?我们也是有人权的啊!

这秦二世一想,也对啊,这法律有点儿问题,不是以人为本啊。于是,他就说,各位,让我们展开法庭辩论,看看是不是需要修改一下这个恶法,或者还有其他的选择,至于你们,就少安毋躁,别到广场闹事了,好不好?

作为现代人,我们真看不出有什么不好的!可当时双方就都没有想到走进“法庭”里去解决问题,于是杀得血流成河,最后陈胜吴广没了,秦朝皇帝也被斩草除根了,何苦呢?

这就是我举极端例子来阐述“广场政治”和“法庭政治”的最大不同之处。

让“暴民”不上广场的办法倒是有一个……

我不想在这里探讨为什么有的民族选择了广场(如法国),有的民族却选择了法庭(如美国);有的后进民族选择效法美国(如日本等),有的民族却走进法国式的广场文化出不来,否则,这篇文章会长到让你想到广场上去抗议杨恒均浪费你的青春。

但我想指出的是,任何单一的解释都是苍白无力的,例如有人说是文化基因决定的,有人说人种和人性决定的,有人说是民众不知道“见好就收”,不了解“博弈”,有人说统治者太强硬造成的……原因很多,都有一定道理,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能够看得很清楚,如果现在让我们在广场和法庭之间做一个选择,我想,没有几个人去选择广场而抛弃法庭的,这种共识应该推翻那些文化和人种决定论。

不幸的是,自从九十年前的五四运动后,中国的社会和政治变革几乎清一色地靠广场运动在推动,以致我们在研究国民党为什么垮台的时候,可以简单地把一次又一次学生运动抽出来研究,就大体知道国民党为啥江河日下,最后落花流水地流到了最东边的台湾小岛。我们这个民族难道无法避免被历史反复证明了对进步有害无益的广场文化和政治?有人说,没有办法避免,因为老百姓素质低,不理智,容易冲动。

我说,难道广场政治的错都在老百姓?难道有一些民族例如我们,天生就喜欢冲向广场?再继续拿陈胜吴广说事,难道陈胜吴广天生反骨?如果他们当时有选择,他们会造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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