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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吗?中国经验的启示(3)

市场的逻辑 作者:张维迎


计划经济是无效率的,部分是因为中央计划者没有充分信息去作出正确的决策,部分是因为企业不在最大化利润,这一观点已被广泛接受。市场社会主义不拒绝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定理。相反,它建立在这些基本定理的基础上(Stiglitz,1994)。它设想市场竞争可以被完美地植入国有经济中,且只要国有企业受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动,社会主义即可以获得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样的效率。

尽管没有被人明确加以表述,但这一直是指引中国经济改革过程潜在的基本理念。中国的国有部门改革始于将决策权(包括对生产、投资和定价的决策权)授予经理人并提供分享奖金与利润的激励方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理人的自主权程度是衡量改革进程及其成功的一项基本的官方标准。形形色色的改革政策先后被付诸实施,以提高经理人自主性和市场竞争(Groves等,1994;张维迎,1997)。其设想是:一旦国有企业管理层能够自己决策并在市场上互相竞争,改革即大功告成。

大致来说,到1995年,大多数部门中的国有企业已几乎自由决定生产并互相竞争。他们甚至不需要向政府(“所有人”)派发红利。换句话说,他们享受与其资本主义同行同等的自由,却不承担任何股本成本。然而,后果却令人惊讶,与预期大相径庭。尤其在90年代后半期,时有报道称许多国有企业彼此竞相压低价格,产品价格被故意定得低于边际成本,国有部门蒙受了巨大损失。中国媒体把这种定价行为叫做“恶性竞争”,我称之为“过度竞争”。过度(或恶性)竞争曾变得如此严重,以至于国家经贸委在1998年年中不得不发出一部管理性文件禁止国有企业降价,成为放开价格政策的一次重大倒退。

在西方市场经济中,除了存在占支配地位的厂商试图通过赶走其竞争者而垄断市场的情形外,在没有厂商有望垄断市场的竞争性部门里,我们极少观察到如此大规模的过度竞争。为什么过度竞争存在于转型的中国经济之中?在什么特定条件下,国有企业会从事此类定价行为?

在张维迎和马捷1999年发表文章中,我们建立了一个探讨这些问题的理论模型。我们的基本论点是,源于所有制的扭曲可能诱使经理人从事过度竞争性行为。在传统理论中,厂商的目标由利润函数或某个与利润成比例的变量概括。利润最大化可以是对古典资本主义企业或甚至上市的私有企业目标的良好近似。但它肯定不是国有企业目标的良好近似。让我对此作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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