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吗?中国经验的启示(4)

市场的逻辑 作者:张维迎


任何经济决策都会产生收益和成本。完全的私有制可以理解为决策者对经济决策的收益与成本的完全内化。因此,在公司的范围内,我们可以用经理人在公司销售收入中所占份额对其在公司成本中所占份额的比来衡量所有制扭曲。在静态模型中,这里的收入和成本应该被理解为一项生产决定所导致的永久现金流的贴现值。如果经理人的收入份额用表示,成本份额用表示,则所有制扭曲可以用来衡量:意味着没有所有制扭曲;当时,扭曲产生。离1越远,扭曲越严重。

我们假定:不论企业的所有权如何,经理人都最大化他自己的效用(等于其个人收入减去个人成本)。在私人所有人控制的企业中,,;即经理人对收入和成本均负全责,不存在所有制扭曲。不论市场结构如何,利润最大化行为都不会导致过度竞争。即使在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即,的情况下,只要,仍然成立,则不存在所有制扭曲。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目标函数仍然等价于利润最大化,过度竞争不会出现。

然而,在经理人的收入份额与其成本份额不等  即,因此  的情形下,经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不同于利润最大化行为。在静态古诺模型中,容易证明,当所有权扭曲足够大时(即足够大),经理人的最优选择将把价格设在边际成本之下,过度竞争将会发生。这个模型演示在图5.1中,其中经理人的最优价格低于边际成本。此外,的企业数量越多、需求越有弹性,竞争则更可能过度。

这一理论模型恰如其分地描述了国有企业在转型的中国经济中的竞争行为。在改革前的中国,国有企业的收入和成本都纳入中央预算,生产决策由政府部门作出,价格也由政府部门固定。自改革以来,经理人获得了相当的生产决策权。与此同时,各种激励机制被引入国有部门(张维迎,1997)。尽管许多激励合约通常是以利润为基础的,但给经理人的金钱奖励与非金钱好处很大程度上更依赖于销售收入而非成本。其原因是,衡量销售收入比衡量成本要容易的多。通常,收入在销售后立即在帐目上实现,而生产成本则可能轻易地被分散到一段长的多的时期上。此外,鉴于对国有企业经理人的任命基于短期合同(明确的或不明确的),经理人完全有动机挣快钱。如图5.1所示,后者可以通过延缓成本分摊而操纵会计帐目的手段实现。例如,据广泛报道,国有企业经理人经常低报固定资产折旧及其它类型的可测量成本,从而拖延技术更新。他们甚至通过拖欠国有银行贷款来“创造”利润。另外,除非经理人是企业的所有人之一,否则许多成本时常无法核算的。结果,国有企业经理人在销售收入中的份额通常大于他必须承担的生产成本份额,即使激励合同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因此,我们可以顺理成章地把今天的国有企业称之为的企业。这解释了为什么过度竞争在大多数国有企业主导的竞争性产业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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