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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2)

犯罪一线 作者:(美)迈克尔·康奈利


美国执法官员承认,两国司法程序的区别使得在墨西哥定罪比在美国容易。

一旦案件被墨西哥检控当局接受,被告人就被假定为有罪,必须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凶杀案嫌疑人不得保释,没有陪审团参与审判,采纳证据的限制比美国宽松一些。

洛杉矶警方国外检控组的警官表示,他们知道从来没有过洛杉矶凶杀案的证人或办案警官前往墨西哥作证。墨西哥检察官依靠美国警方提供的证人证词和宣誓书。

律师提出异议

墨西哥被告被剥夺与起诉人当面对质的机会,而这正是美国法律制度的基石,这一情况导致一些美国律师提出异议。

“没有人认为罪犯可以逍遥法外,”洛杉矶墨西哥-美国大律师协会前任主席海梅·塞万提斯表示,“不过,这个国家有着长久以来建立的关于如何定罪的概念,若要去另一个国家去判决和惩罚一个罪犯,根本就不公平。”

本地全国律师协会国际法学委员会主席彼得·希亚也质疑在墨西哥提出检控的做法。

“关于基本正义的基础概念或是缺失,或是很少被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希亚说,“假如一个人要在墨西哥为美国的犯罪行为接受审判,他们会被置于一个很不利的境地。”

提交了七十桩案件

从那时起,兰达协助加利福尼亚州各地警察局提交了七十桩案件到墨西哥,一九八七年一年就有十四桩,比之前任何一年都要多。据他表示,约有二十个案子被呈送墨西哥法庭审判,全部被判有罪,不过其中一个案子被上诉驳回。

“现在有点儿像滚雪球,”他说,“越来越多的探员认识到,这是继续办理案子的一个办法。”对美国司法当局来说,其中一个好处是省钱。墨西哥支付检控案件的费用,警察局人士估算,提交一个案件到墨西哥审判,相当于帮美国纳税人省下一千美元左右的差旅支出,不过与一个谋杀嫌疑人在洛杉矶被关押、起诉、辩护的费用相比,节省的差旅费只是九牛一毛而已。“你可以说,每个案子都省下了数以万计的支出。”罗斯表示。

有色眼镜

该小组主管罗斯中尉说,他相信这些说法站不住脚。

“我想,不少人都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墨西哥司法制度,”他反驳道,“但这只是美国人的感觉,这是误解。墨西哥有非常合理的法律体制,运转良好。”

“你必须对随之而来的冷嘲热讽安之若素。”莫亚说。

加尼福利亚检察总长办公室也效仿洛杉矶警方该小组的做法,培训出专门递交案件到墨西哥的人才。州首席专员为鲁本·R.兰达,一位来自圣地亚哥检察总长办公室的特别探员,早在一九八○年就把该部门的第一个凶杀案件递交到墨西哥。

双行道

不过,巴加州检察总长安赫尔·萨阿德认为,这个安排不仅仅对美国当局有利。

“对两国而言,这是个双行道,对双方都会产生正面的效果,”他说,“对墨西哥方来说,这意味着它愿意惩罚在国外犯下罪行的国民。”

墨西哥警方表示,他们从中获得的一个回报也许可以更直观地证明该做法的成效,即洛杉矶国外检控组根据墨西哥警方的线报,在洛杉矶搜寻那些在墨西哥犯下罪行的嫌疑人。今年以来,在该小组的协助下,已有十三个嫌疑人被洛杉矶移民局以非法入境罪逮捕并递解回墨西哥。由于他们是非法入境者,不用经过繁琐的引渡程序就被押送回国。

其他类型的案件

尽管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凶杀案上,国外检控组也处理虐待儿童案件、抢劫案及汽车盗窃案。而且这个小组的警官还到允许检控国民海外犯罪的其他国家追踪凶杀案。两宗案子已经递交到萨尔瓦多,一宗到法国,还将有一宗案子的调查会在洪都拉斯展开。

促使警察越过国境到别国办案的案件林林总总,既有墨西哥人犯下的,也有美国人犯下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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