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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过死荫之地1(3)

行过死荫之地 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


她在店里待的时间不长,只买了几样东西,不需要人帮忙提。大约在十二点二十分时她走出店门。当时她身上穿着煤灰色长裤,上身穿了两件毛衣,外面是象牙白的粗毛线衣,里面是件巧克力色的套头毛衣,外套一件骆驼毛大衣;肩膀上挎着皮包,一手拎着塑料袋,另一只拿着车钥匙。

这时,货车的后门打开了,那两名先前钻出货车的男子又走到人行道上。弗朗辛一从店里出来,他们立刻一左一右走到她身边。同时,车里的另一名男子发动了引擎。

其中一名男子开口说:“库利太太吗?”她转过头去,他很快地把皮夹打开又合上,让她瞄到一个徽章,不过也可能什么都没看清楚。第二名男子说:“你得跟我们走。”

“你们是什么人?”她说,“到底怎么回事?你们想干什么?”

两名男子一人抓住她的一只手臂,在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之前,已经将她扯着穿过人行道,一起钻进货车。前后总共不过几秒钟,他们已经架着她进了货车,关上车门。货车随即驶离路边,淹没在繁忙的交通之中。

尽管当时是正午时分,尽管这起绑架案就发生在繁忙的商业街上,但没有一个人看清楚整个过程,仅有的几位目击者对于自己目睹的部分也不是很确定。整件事想必发生得极快。

如果弗朗辛在他们开始动手那一刹那往后退一步,大叫……

但她没有这么做。在她恢复行动能力以前,已经上了货车,车门也已经关了。或许那时她开始叫喊、挣扎,或试图那样做,但已经太迟了。

我很确定当他们抓走她时我在做什么,我去参加法尔赛团体的中午聚会。聚会通常是在工作日的十二点三十分到一点三十分举行,地点在西六十三街的基督教青年会。那天我去得比较早,所以那两名男子架着弗朗辛穿过人行道钻进货车时,我肯定自己正坐在那儿喝咖啡。

我不记得那次聚会的细节了。这几年来我一直在参加戒酒协会的聚会,频率之固定,令我自己也感到惊讶。虽然现在去得不如刚开始戒酒时频繁,不过平均一个星期也总会去个五次。那次聚会应当是遵循那个团体的老规矩,前十五到二十分钟先让一位主讲者叙述个人经验,接下来一个钟头再进行团体讨论。我在讨论时间好像没发言;如果有,我应该会记得。我相信那天一定有人说了些有趣的话:每次聚会都有。只是那次聚会没什么事给我印象特别深。

聚会之后我到某处午餐,之后我打电话给埃莱娜。接电话的是应答机,表示她出门了,或者就是她有伴。埃莱娜是个应召女郎,陪伴客人是她的谋生之道。

我在两辈子前遇见埃莱娜,当时我是个口袋里揣着一枚簇新的金色警徽的酗酒警察,有一个住在长岛的老婆和两个儿子。我们俩的关系维持了两年,当时对我们俩都有好处。我是她工作上的好朋友,能够帮她避开麻烦,还有一次在接到电话传呼后立刻赶到,将一个死在她床上的客户运送到商业区的一条小巷里。她则是典型的梦中情人,美丽、聪明、风趣、专业技术高明;而且从头到尾都要求不多,令人愉悦。只有妓女才能如此完美,夫复何求?

我离开家人与工作之后,埃莱娜和我便断了联系。直到有一个从我们共同的过去中钻出来的怪物露面了,并同时威胁到我们两人,才又让我们俩聚在一起。令人惊异的是,从此我们便一直没有再分开。

她有她的公寓,我有我的旅馆。一个星期有两天、三天或四天我们会见面。那些夜晚到最后通常会以回她公寓为收场,并且我在那儿过夜的时候也比较多。我们偶尔一起出城一周,或过个周末。就算哪天不见面,也几乎都会通个电话,有时还不只打一次。

虽然我们从未谈到要放弃别的对象,但基本上我们俩都已经这么做了。我没和别人约会,她也一样――当然客户除外。隔一段时间她便会踩着高跟鞋走进某个旅馆房间,或是带某人回她的公寓。在我们刚开始在一起时我对这些事从不介意;老实说,也许这还是她的吸引力之一,所以我觉得现在我也不应该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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