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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封建制度

地产霸权 作者:潘慧娴


在中世纪的西欧,土地不仅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同时,拥有土地也就拥有了权力。土地的拥有者成为领主(lord),由领主分封的人则是附庸(vassal)。领主和附庸之间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附庸向领主宣誓效忠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事务等,而领主除了有保护附庸不受伤害的责任之外,还会给予附庸封地,作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回报。然而在这种表面的互惠关系之下,领主劳役附庸,并向附庸征收地租以外的税金,而附庸只能获得微薄的回报。

比利时史学家冈绍夫在《封建主义》(F.L.Ganshof,Feudalism)一书中详细论述了“封建主义”(feudalism)的含意。冈绍夫认为,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其明显的特征是:以个人依附关系为中心组成的社会,国家政治权力分散;占据社会高位的人拥有军事权力;土地不断被分割等等。

“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一词,则最早出现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Adam Smith, Wealth of Nations)中。亚当?斯密将这个词解释为一种生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领主有国家做后盾,强迫工人提供劳动,而工人勉强工作。贫富悬殊,底层阶层受到严重剥削,生产力低下以及经济体系呆滞,这便是封建制度下的社会面貌。

新封建制度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比封建时代自由也民主的社会。阶级划分虽仍普遍,但却远不及封建时代严苛。在中古西欧,人被分为“自由人”和“不自由人”。主要由农奴(serf)构成的不自由人,人身属于其主人,不能随意离开,主人可任意买卖或转让他们。农奴只有被主人释放才能免除其附庸身份,而阶级间的上下流动几乎不可能。

如今,劳动阶层可以靠接受教育和努力工作超越本来的阶级,爬至社会阶梯的更高位置,争取资产、财富和物质享受。然而,经济逆境时,弱势阶层往往求助无门,无力打破社会的束缚,许多之前付出的努力全部打了水漂,那些好不容易进入中产阶层的群体轻易地跌回原来的阶层,情况比中世纪的附庸好不了多少。与此同时,因为拥有土地和物业权力,本已强大的精英阶层则更加强大。从土地中获得财富的富豪阶层,紧紧控制着社会上其他的人,与封建时期如出一辙。

温迪?戴维斯和保罗?佛拉克里在他们编著的《中世纪早期的财产和权力》(Wendy Davies and Paul Fouracre,eds.,Property and Power in the Early Middle Ages)一书中详述了领主是如何通过拥有的经济权利掌控政治权力的。领主除了要求居住在领地的人定期缴付税金外,还会要求附庸付出义务劳动,例如保卫城堡、运输货物、犁地、收割、打谷等。11世纪初,在意大利南部,领主还拥有军事力量。而东法兰克王国的一些领主,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逐步控制非领地的居民。

根据布里特纳尔的《英国社会的商业化:1000-1500》(R. H. Britnell,The Commercialisation of English Society 1000-1500)一书,在11至12世纪的英格兰,农民(villain)的境况和西欧的附庸类似。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受尽修士和地主的欺压。地主和修士可随意把农民逐出租借的土地。租户去世后,其配偶和子女没有自动继承土地的权利。许多地主还会征收一些财产交易的税项,比如租户若出售家畜或麦芽酒,他们都需向地主缴纳税款。

在现今香港这个资本主义社会,土地也等同于权力。大企业从物业发展和投资中获利,之后运用这些财力去收购其他的经济资产。大企业最初的收购目标,往往是公用及公共服务企业,因为这有助于财团以最低风险提升经济实力。而这些行业与民生息息相关,于是民众便要为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所需向这些垄断的大财团支付很高的成本。在此过程中政府为虎作伥,不是主动协助大企业,就是采取被动的不干预政策助长大财团的优势。而一旦经济形势不好,企业就会以削减开支为由,采取高压手段,裁员或迫使员工接受减薪。此时,政府不是向中产及劳动阶层增加税款,就是开始征收新的税项。

在中世纪,掌握权力的统治者与地主勾结,令社会更加不公平。《中世纪早期的财产和权力》中描述了那段时期欧洲的大部分地方,领主与统治者之间的互利关系。领主有赖于统治者制定利于自己的政策,而国王或君主则向领主征收国库、军事和司法税金。

10世纪末的英格兰,地主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地主往往是政府的支柱,政府的权力有一部分是来自当地地主的经济及社会权力。换言之,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混为一体,而私人权力则源自私有财产。有些统治者为了提升自己的权力会去侵吞他人的财产,但一般情况下,统治者会说服那些拥有大量私人财产的人充当政府的地方代表。

中世纪的统治者靠拢强大的地主,香港政府亦有这种倾向。1997年前的港英政府,以卖地作为重要的收入来源。政府采取高地价政策,于是有能力实施简单的税制,使英国企业受惠于较低的利得税税率。这个政策的主要弊病就是地产商将高地价转嫁给置业人士,购买私人楼宇的消费者就不得不承担高地价带来的高楼价。另一方面,政府卖地的收入则大多花在公务员的薪俸上,直接让一般纳税人受惠的政府开支微乎其微。

1997年后,尽管香港特区政府信誓旦旦,说要关注公众利益,但实际上却公然支持大财团。1999年,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政府把数码港地皮批给李泽楷的电讯盈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救市九招”、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及红湾半岛私人参与居屋项目,都反映了政府迎合地产商的态度。

香港最宝贵的资源——土地,大多落入少数大财团手中。由于没有公平的土地税制度,这些大财团凭借本身的绝对优势来运用土地这宝贵的资源,而不需要把所得盈余回馈社会。于是大财团日益富有,成为香港的统治阶层。而中产阶层逐渐没落,统治阶层的地位也因此更加巩固。

从统治者与经济财团互相勾结来看,今天的香港社会并不比封建时代有本质改善。只是今天,人民追求平等和公正,要求政府抑制和平衡社会上的不公义,帮助和保护弱势社群,也期望政府不偏袒利益集团,不会给予他们特殊待遇。但事与愿违,政府对赚钱的兴趣,远远大于关注大财团囤积土地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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