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再见故人(2)

花褪残红青杏小 作者:南适


我先收拾出一排书架,准备按我的标准重新放书,好在有空书架可供腾放,否则堆在地上,君闻书见到非疯了不可。这项工作非常巨大,几万册书,我要逐一检视,而且要不停地搬、插、放,有时放错了,还要抽出来重新放。但和书打交道是我乐意的事,不用与人打交道,很清静。唯一不好的是,君闻书时常来找事,而且我进出书库必定要穿过他的书房,他又喜静,害得我提心吊胆的。

最让我心烦的还是抄书。其实所谓抄书,有点儿类似于前世的做笔记。君闻书把需要我抄的部分做上标记,由我抄下来,注明出处及页码。在前世,毛笔字被视为书法,属艺术范畴,我这应试人才没写过几笔。而今世,没上过几天学,毛笔字写得也少,每次拿起那软搭搭的笔我便犯怵,在纸上一画就是一堆墨滴,别提什么蝇头小楷了。

起初,君闻书见我在纸上画的几个好似虫子般的字,都要耷拉几天脸。好在他修养还不错,只让我重抄,并不曾当面给我难堪。慢慢地,我也有了自己的办法。所谓办法,其实也挺丢脸的,还是回到硬笔的老套路上,只是我始终无法参透前世用的签字笔的原理,没办法造个珠儿让墨流出来,于是索性自创了铅笔与毛笔的结合体——把槐杨木削尖,蘸着墨汁写,虽然写几下就要重新蘸墨,但比写毛笔强多了。我还自鸣得意地给这种笔取名叫“幸笔”,因为它的主要功能是帮我对付君闻书。君大公子第一次见我用幸笔的成果,惊讶之情不是笔墨所能形容的,然后我们就有了如下对话——

“这……这是什么?”他抖着那几张纸。

“回少爷,您要奴婢抄的书。”我毕恭毕敬地回答。

“我是问你这是用什么涂的?”

“回少爷,不是涂,是一笔一画抄出来的。工具嘛……”我停了停,不敢说是幸笔,“是奴婢自己做的。”

“拿来我看看。”

我不情愿地回到我的工作台,把幸笔递给他。君闻书扫了一眼,举着它说:“这算什么?木棍?”

“少爷,您当初只说要字迹清楚,不准讹误,您可没说非要用什么笔。上次奴婢倒是用毛笔写了,您却看不清,可见用什么笔不重要,您要看的也只是内容不是?”

“……强词狡辩,对待书要恭敬,你居然用木棍,实在太不像话了!”

“少爷,伯乐相马只见马而不见色,君不闻欧阳母以荻画地而教子乎?”狡辩就狡辩,反正我不会写毛笔字。

君闻书张口结舌了一阵子,终于挥挥手让我去了。我取得了小小的胜利,从此之后,我便用幸笔工作。

书的防蛀工作我也做得十分上手。经过观察我发现,书之所以生虫,是因为不常搬动,通风不好,因此一定要常晒。于是我每十天就取一格书,搬到外面晒,收时擦干架子,撒上一层艾蒿粉,再把书摆上去。

搬书是一件非常吃力的事,我照前世平板手推车的样子让侍槐帮我做了个车——两根木棍钉在一块宽木板上,棍子两端安上又粗又矮的木头轮子,木板上面再钉两根粗木棍,中间横架一根木棍,手推车就做好了。虽然我做的车比较简陋,笨木头轮子也不会灵活转向,但比起用手抱书,已经省力不少。君闻书第一次看到这车也惊奇万分,盯着车和我看了老半天。我又用湖草做了张草帘挂在窗上,只要天气不冷,就只拉上草帘而不关窗子,这样书库就能够保持通风了。

做完这一切,我终于得空休息了一会儿,坐在我小小的工作台前,环视四周,觉得很有成就感。嘿嘿,这些书,都要听我的指挥!

君闻书平日并不常出门,人也非常木讷,除了对侍槐有时还有点儿表情,对其他人无一例外的冷漠——冷漠就好,我也不想做“贴身丫鬟”。在宋朝,主子有权利霸占丫鬟,他越君子越冷漠,我越觉得安全,反正除了老板和员工的关系,我也不打算和他走得更近,到时间就出府,君闻书怎么样,与我无关。君闻书似乎也没什么爱好,佩戴的饰物也和他的性格一样——一只小乌龟,真是什么人爱什么。他有一位林姓老师——中年,严肃,很少和我们说笑。“幸笔之事”发生不久,他曾颇奇怪地看了我几眼,只是本姑娘向来不怕被人看,越看我,我头仰得越高。我暗中觉得他行事的作风和君府还真像,真是东家如此,找的西席也意气相投。他并不住在府里,每隔十天来一次,常听见他们谈书论道,每当这时,我也竖起耳朵听着,觉得受益不少,一天时间很快就过去。我不知道这林先生究竟是什么来头。科举成功的才子?还是科举失意的落魄文人?我也不明白,君闻书明明要继承君家家业,怎么不学着做生意,反倒天天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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