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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造富神话(18)

未来没有城中村 作者:南方都市报


周围的楼幢幢倒去,文添银却说,最初的恐惧感已不存在,“本来我就是孤独的了。”2010年11月16日,她举一把长刀闯入拆迁工地——一周前,与她紧邻的最后一栋三层楼轰然倒下,外姓业主拿到补偿后离去,施工不慎影响到了孤楼的水电——她坐在挖掘机前不离去,终让水电于下午修复。

1993年,32岁的文添银凑齐百余万元,从打工14年的香港回到岗厦,找来工程队,用半年时间修成了10层红楼,用2个月时间完成装修。

2006年,福田区政府、岗厦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集团签订框架协议,文添银也于同年结束香港打工生涯,回到岗厦守住测绘面积893.26平米的小楼。

在村口,文贵琦仍在坚守。旧改前,整楼每月收租5万到7万元,按文贵琦的说法,如今每月租金仅数千元,“还不够我一个人花。”1992年,他拿出在港打工的积蓄,建起了这栋5层建筑,面积1280.3平方米,“我的楼在村口,一个一楼铺位都要比里边的整栋房子值钱啦。同台吃饭,各自吃粮。我一定支持岗厦发展,只要补偿标准相对楼的位置来说稍微公平点,我马上签。”

在胡卫明看来,这样的想法颇具代表性,“我们知道,想要很顺利地谈判成功,前提就是放水,这点钱对我们项目不是大问题,但它违反了最基本的公平规则。我们不可能这么做,也不允许这么去做。”

但文添银不认为这一特殊要求会引致不公,“已经签约的人自己放弃了权利,不存在公不公平的问题。”

1983年,文贵琦在香港元朗的一处房产遭遇改造,他至今仍认为,当时邻城的经验对深圳有借鉴价值。

“整个过程非常公开、透明,事先大家一起坐下来商议具体的补偿标准,立法会委员、群众的意见都综合进去,出一张表格,上面标明房屋是两千多一平米,绿苗每株多少钱,有几口井、养了些什么,具体怎么赔偿,一套计算方法很公平。”文贵琦回忆说,公布标准后也有足够的宽限期,“况且给的钱不用那么多也能买到其他地方的房子。”

姚先生总结说,拆迁事涉敏感,每走一步都应监督走过的路是否合法,让土地使用价值得到最大限度体现。而在他看来,更希望由岗厦村民自主渐进式开发——拆除集体物业后,筹措资金建小批商品房,出售回笼款项后再做进一步开发。

这些构想在眼下拆到一半的岗厦难以实现,姚先生更关注现实的进展。在国土部门裁定行政强拆后不久,他和部分未签约业主已将其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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