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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赢得的实质(2)

感动力:赢得一切的根本 作者:张利军


大家的意思很明白,人(甚至于动物)是可以被感动的,也有可能通过“感动”来实现自己的所想。比如希望得到父母的爱,和朋友建立坚实的友情,得到心仪的人的爱情等。

可那些物质的东西、职位或社会地位以及人们期望的某种生活和工作状态或境地呢?它们是“死的”,没有“意识”,不具备“情感”,想要得到或实现这一切,对它们,谈何“感动”?

这些疑惑的根源在于,我们忽略了人类社会的主体是“人”,是“人”在主宰这个社会。

“人”决定自己本身的情感归属;

“人”决定相关物质在“人们之间”的流动和分配;

“人”决定和谁共事,包括决定谁来当自己的上司或下级;

“人”决定买什么商品、谁做的商品、谁销售的商品;

“人”决定把自己的“钱”花到哪里——给谁赚。

“一切”均由“人”决定,既然“人”能够被感动,于是,我们通过感动“人”而赢得了“一切”。

这“一切”之中和人直接相关的亲情、友情、爱情等大家比较容易接受,就不细说了,来看看不好理解的其他部分内容。

如何赢得物质的东西

人与人之间除了情感上的交流之外,为了更好地生存,人们之间还进行“物”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实质是人们各自劳动所产生的价值,无论是通过“实物”还是“货币”,劳动者把自己的付出所形成的价值附加在某个“物”,拿它和别人同样的“物”去交换,这就是商品。就好比放羊的人不能顿顿只吃肉,而种稻的人也不能天天光吃白米饭一样,他们之间通过交换,满足了不同的需要,得到了双赢的结果。交换成功就实现了各自劳动的使用价值,否则,你的劳动成果交换不成功,就是你的劳动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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