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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鲍之交(5)

商贾智慧 作者:李晓


于是,“朋友”两个字连起来,就是“以其所有,易其所无”。

没有“朋”、也就是没有钱(贝),就不会成为“友”,也就是不会达成交易;或者说,要想成为“友”,必须得有“朋”。

讲到这里,我们就遇到了一个问题。既然“朋”的本意是两串钱,“友”的本意是交易,那么,“朋友”两个字合在一起,为什么会引申出后来我们所说的紧密无间、互相合作、彼此信赖、互相帮助的好伙伴的意思呢?

这大概是沿着两条线索发展出来的:

第一条线索是,从原来的字面意思看,“朋”是两串钱合在一起,缺了一串,就不够一“朋”了,因此就引申出了亲密无间、缺一不可的意思。

朋友嘛,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凑到一起,才算是朋友,一个人单蹦,是不能叫朋友的。

那么“友”呢?“友”的本意是交易,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两个东西一交换,我的变成了你的,你的变成了我的;我的对你有用,你的对我亦有用,这样一来,就引申出了互补互助、互利互惠的意思。

也就是说,“朋”和“友”两个字,就分别有了亲密无间、互相帮助的意思。这可以说是一条线索。

第二条线索呢?既然“朋”是钱,“友”是交易,那么做任何买卖,都首先要讨价还价,买卖双方在数量、价钱等方面达成一致,但与此同时,也需要买卖双方互相建立基本的信任关系。

为什么需要双方互相信任呢?

比如说,我拿钱买你的东西,你如果害怕我给你的钱是假的,你是不会把东西卖给我的,这个买卖就做不成;或者说,我担心你给我的东西有问题,这个买卖也做不成。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动作并不是同时发生的。多数时候,要么先给钱、后拿货,要么先拿货、后给钱。这就是一种信用交易关系,这种交易关系更必须有互相信任作保证。

再比如说,我把钱给了你,却害怕你耍赖不给我东西;或者说你担心你给了我东西,我掉头就跑,赖账不给你钱。那么,这个买卖也是没有办法做成的。

所以说,买卖双方的互相信赖,是做成任何买卖的最基本的先决条件。这样一来,“朋”和“友”两个字合在一起,也就有了彼此信赖的意思。

总之,“朋”和“友”两个字,从拿钱搞交易的原始含义,引申出后来的好伙伴的新含义,而好伙伴的意思是亲密无间、互相帮助、彼此信赖,就是通过上面两条线索发展出来的。

在这个词义的演变过程中,卖东西的人,尤其是专门以跑买卖做生意为职业的商人,是否能够讲究诚信、诚实经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从南京到北京,买的不如卖的精。卖东西的人,总比普通购买者、普通消费者,更加了解商品的成本、品质。买卖双方总是信息不对称的。

而专门靠做买卖赚钱谋生的商人,如果不能诚实经营,专门靠欺诈、靠坑蒙拐骗发财,甚至为了赚钱,不惜搞假冒伪劣,不惜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别人的痛苦甚至是生命的基础之上,您说,能从“朋友”这两个字里面,引申出好伙伴的含义吗?那是肯定不能的!谁会拿专门坑人害人的人当朋友呢?

后来,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买卖双方的信任关系,一方面,靠契约、抵押、质押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另一方面,靠讲究诚信、诚实经营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伦理来支撑。后者,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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