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果没有公共住房,那么我们就得创造它(2)

我们还能住哪儿? 作者:(英)萨拉·格林


然而,许多待售房屋仍由屋主决定,一些先驱者组织企图通过住房协会或建立模范住宅村驯服市场。然而,这些还是希望或多或少带来商业利润的投机举措。模范住宅村,多宅待售和待租住宅房是某种先锋实业家运用非常手段牟利的产物。村落是种实现保姆式管理,高度控制的社会秩序。健康的社区理念是,工人的快乐应建立在他们不失业的基础上。住房协会由富裕的持股人展示他们有能力为工薪阶层建造高质量住房,同时,获得4%~5%的不错的初始投资回报。

模范住宅村和住房协会都瞄准富裕工人,这种想法可由改善住房的方法看出。但是,工人最终会搬出住房而腾空房子。这种利益渗透理念是自由市场支持者常常使用的概念之一,但几乎没有成功的案例来证明。尽管人口在不断增长,人们却因为不能承担房租而被排除。据估计,1914年15%的家庭买不起房屋而与别人合住,但4%的房屋却空着。

奥克维娅·希尔使用逐步改善的方法来为贫困阶层提供更好的住房,避免贫民窟带来大规模穷人流离失所的现象。但是,实际的住房标准却很低,家长式的控制更高。在谈到她是如何管理租房人时,她形容自己“十分暴政”。与一组用她的方法培训的女工在一起,为一些拥有贫民区财产的仁慈业主工作,管理和改善贫民住房,这为她带来5%的利润。通过与租房人的合作“激励他们勤奋与努力”的习惯。对作出反应的人,以已经改善的房子作为奖励。然而,存在其他不符合标准的行为,或者没有付房租的人将被驱逐出此房屋。希尔痛斥政府补贴影响当代安居运动以及支持贫富混住理论,认为与维多利亚文明影响中产阶级的例子有相似之处。尽管希尔企业的名誉蜚声国际,但他们的实际影响却十分有限,而且对解决住房问题根本不起作用。在后维多利亚时期之前,接受国家和城市社会主义传统的慈善资本主义和个人奋斗,已被证明是缺乏和不足的。

国家健康

19世纪的住房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公共健康的担忧而产生的。1875年,当局有权拆除被认为不利于居民居住的街区。房屋协会尝试重建,但这往往不够基于房租收入的给予补偿,糟糕的是,高涨的房租让出租房屋的房东得到了巨额的公共补偿。更有甚者,每个拆除的贫民窟,使得周边的地区变得更加拥挤。同年的《公共健康法案》产生了新的按照法律设计布局的住房,但是,更高的房租却体现了额外增加的成本。十年后,皇家工人阶层居住房委会面对伦敦糟糕的住房状况时,才意识到这一重要论断,住房的极度缺乏才是问题所在;贫民窟通常不该成为居住地,他们是为了克服当前的住房短缺,同时国家有责任干预。

除此之外,改革的直接推动者已经特别指出,此时的发展计划应该被放入日益增加的劳动力流动中理解。工人阶级正获得新的政治力量,紧张的投票选举正体现了这一点。政治家们被迫听取工人所关心的事情。1871年法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法国公报》,被视为工人阶级的警告。

尽管有早期的地方授权住房先例,但是1890年的住房法案,仍被视为英国住房法案的里程碑,因为对当局来说,建造管理住房会变得更容易。结果是截至1914年,市政住房达二万八千套。这些住房仍然被要求获利,可是,在还完为建房所欠下的沉重债务后,利润已经很小了。因此,他们再次无法为最为贫穷的人(包括来自拆迁贫民窟的人)提供住房,他们的生活依然流离失所。然而,当地政府要求使用自己的收入补贴自己的租房,其补贴范围因当地财政税率的增加而提高。人们发现其日益成为必要的问题——截至1916年10月17日,税收占据当局住房运营成本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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