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节:两种不幸

道德情操论 作者:(英)亚当·斯密


30 两种不幸

我们对两种个人不幸的感情容易超出适度的范围。一种不幸首先影响与我们特别亲近的人,比如我们的双亲、孩子、兄弟姐妹或最亲密的朋友等等,然后才间接影响我们。另一种不幸直接影响我们的肉体、命运或者名誉,比如疼痛、疾病、即将到来的死亡、贫穷、耻辱,等等。

前一种不幸无疑会使我们的情绪大大超过正常水平,但是有可能经常达不到这种程度。一个人面对自己的父亲或儿子的死亡或痛苦,竟然像对待别人的父亲或儿子一样无动于衷,他显然不是一个好儿子和好父亲。我们决不会赞扬这种不通人性的冷漠态度,只会报以强烈的不满。然而,在家庭感情中经常有一些过分或不足之处非常容易让人不舒服。由于上帝极为明智的安排,绝大部分人甚至所有人对儿女的爱都比对父母的孝心更为强烈。因为传宗接代全靠前者而不是后者,一般说来,子女的生活和安全全靠父母的照顾,而父母则很少依赖子女。因此,上帝让前一种感情变得如此强烈,往往不需要激励而是需要抑制。道德学家们很少教我们如何娇惯子女,却常常力劝我们克制自己的溺爱和过分的关心,也就是我们对待自己子女时会比对待别人子女给予更多不合适的偏爱。相反,他们告诫我们要情真意切地照顾自己的父母,在他们的晚年努力回报他们在我们小时候的哺育之恩。基督教的"十诫"要求我们尊敬自己的父母,却没有提到要热爱自己的儿女,因为上帝早已安排好我们如何履行后一种责任。人们很少指责别人表面上比实际上更溺爱子女,却常常怀疑别人孝敬父母是装模作样。同样,人们怀疑寡妇夸张的悲痛是假情假意。如果能够让我们相信其真诚,即使这种感情过于强烈,我们也会尊重它。虽然我们可能不完全赞同,但是也不会给以严厉的指责。以上那些装模作样的事例可以证明,至少在那些如此伪饰的人看来,这种表现是值得赞扬的。

虽然那些过分的很容易使人不快的感情似乎应该受责备,但我们从来不会感到厌恶。我们责备父母过分的溺爱和偏心,是因为这些最终对子女和父母都没有什么好处;但是我们很容易谅解这种感情,从来不会报以憎恨和厌恶。如果有人缺乏这种感情,反倒让人觉得面目可憎。如果一个人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女毫无温情,在任何时候都是横眉怒目、吹毛求疵,那他简直是可恶之极的暴君。对于我们最亲近的人的不幸,并不是强力压制自己天然的异乎寻常的感情才是合适的,缺乏那种感情比过分更让人难受。在这种情况下,斯多噶式的冷漠从来让人难以接受,这种冷漠虽然用尽一切形而上学的诡辩来支持自己,但是除了将花花公子的冷酷心肠扩充十倍于其傲慢骄横以外,别无用处。

我们并没有因为适度的同情别人的不幸而忽视自己的责任,对已故朋友忧郁而深情的回忆也没有什么不好。虽然它们表面上好像痛苦和悲伤,但实质上都是美德和自我肯定的高尚表现。 那些直接影响我们的身体、命运或名誉的不幸则截然不同,我们感情的过分比缺乏显得更不合适。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我们能够非常接近斯多噶式的冷漠无情。

前面讲过,我们很少同情因肉体而产生的任何情绪。由于像身体受伤这样的偶然原因产生的疼痛,或许是最能引起旁观者深切同感的肉体痛苦。旁观者也很难不为垂死的邻居感到深深的悲哀。然而在这两种情况下,旁观者的感受都无法与当事人相比,因此后者决不会因为前者的泰然自若而感到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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