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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公平观:社会财富怎分配,须以公平作权重

领导者36观 作者:傅治平


三、效率与公平并重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衷,并非只要效率而不顾公平,而是希望创造效率的同时亦能照顾到公平。但是,现实中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条原则并没有很好地落实,而出现了一些变形。变形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对这条原则出现了误读。误读主要表现在:其一,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条原则解释为“第一次分配重在效率,第二次分配重在公平”,似乎“兼顾”主要体现在第二次分配中;其二,对“兼顾”二字的理解,认为只是“兼而顾之”,那就只能是“能兼则兼,不能兼则弃”了。这样误读的结果,往往是使分配原则最终只留下一个“效率优先”。

如果说“效率优先”做得并不尽人意的话,那么,“兼顾公平”更是严重不足。

在一般人看来,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似乎并没有忽略公平,只是分了先后。但是,现实中却有两个难以达到“兼顾”的因素:一是该拿出来进行第二次分配的没有拿出来——许多高收入的企业与个人不依法纳税,总是想方设法把他们收入中应拿出来“兼顾公平”的那一部分隐瞒——企业与个人的严重逃税现象说明了这一点。不仅如此,一些企业连明文规定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障金也多有拖欠,根本没有想到还有一个“公平”应该兼顾。二是由于要发展经济,这些年来,国家把大量的资金投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上,用于解决群众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项目上的并不多。当然,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用于第二次分配的社会利益被分到太多的渠道。公平虽想兼顾,但已力不从心,想兼而难顾。再加上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投放更多地倾向于城市,使这些项目的建设更有利于城市而少利于农村,其公平程度也大打折扣。

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内、外环境对效率都有急切的关注与需要,人们普遍把注意力放在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上,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是十分有利的。但当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后,人们开始向精神需求回归,会更多地关注自身与别人之间的人格平等和权利平等,“公平”也似乎不应再被放在兼顾的位置了。特别是当社会差距拉大,人们对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产生严重的不满情绪时,更应该考虑对原有的分配原则做一些修正。而修正的重点就是把“公平”放在应有位置,做到效率、公平并重,或者说,兼顾公平与效率。

应该说,为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我们过去通过政策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的已基本上达到,既然所追求的目标是让所有地区、所有人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让所有地区、所有人民群众都富起来,那么,公平就不应该只是被兼顾了。当然,按照许多经济学家的解释,“效率优先”是市场经济始终不变的主旋律,而且兼顾公平也并没有否认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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