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社会行事的基本准则(5)

大国法治 作者:唐晋


 在人情大于王法,重血缘轻规则的宗法社会,依法办事,维护正义与公平,反而会视为不通人情,视为大逆不道,不能为世俗社会所容忍。正如卢梭所说:“当正直的人对一切人都遵守正义的法则,却没有人对他遵守时,正义的法则就只不过造成了坏人的幸福和正直的人的不幸罢了。”深圳的护法英雄杨剑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举报了信任自己的朋友,举报了想帮他的老乡,举报了自己公司的老板,这种漠视亲情、追求正义的做法,使得他长期失业,生活十分艰难。揭露钱塘江豆腐渣工程的沈柏虎因为举报自己的雇主,曾遭到受理举报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包括纪委的打击和刁难,身处困境。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人们骂遵纪守法、不同流合污的人呆板、迂腐。在法律不被普遍遵守的社会,维护法律反而成为违背道德的行为,守法者成了宗法伦理上的“违法者”。

在这样一种重人情、讲关系的宗法文化基础上进行法治建设、制度改革,往往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一些制度和法律的出台,可能不仅不会保障人们权利的实现,反而可能会加大人们实现正义、公平、权利的代价和难度。例如,人民法院近年来实施的审执分离制度,目的是为了防止司法腐败,加大执行力度,但在重人情、讲关系的大人文背景下,审执分离不仅不会加大执行力度,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多要走一道关系,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能要和执行人员建立起熟人关系后,才能使判决尽快“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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