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反抗“去人之史”?(1)

大国法治 作者:唐晋


以上我们讨论了新法治的寄生策略,它同高度“产业化”、意识形态化的法律教育,及彻底官僚化而滋生腐败的学术体制的关系。我这么观察,仿佛法学的前景很悲观了,其实不然。学术体制跟随政法体制,也在形成多元话语的互动。新法治在大学的行政规划、基金收买和山头权威时时陷入腐败丑闻,正好给中国法学的重新出发,开拓社会批判,留下了空间并刺激理论想象与创新。所以展望未来,并非一团乌云而不透阳光。学术前沿和进步,首先是少数人的事业。

近年来一个显著的进步,就是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加盟法学,受到年轻一代精英学者的欢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介入,相对于教科书“概念法学”有个明显的优势:便于国际交流,提出有学术意义的问题,立足学术前沿。更重要的是,从现实问题和社会矛盾(而非法条术语或立法者的意愿)出发,选题研究,可以展开对法治话语各个侧面的批判,既推动改革,又提升学术。

然而最大的挑战,不在体制内的腐败和控制(如买卖学位、竞贿评估、大小山头争夺资源),而是全球化即全球美国化的形势下,中国法学整体上的边缘化、殖民地化,或王先生预见的“香港化”。由于新法治处于寄生状态,意识形态领地有限,依靠“普世价值”维生,无鉴别无批判地输入美国的法律学说和视角立场,就极易蔚成潮流。于是,跟商贸投资金融等领域的立法一样,主流法学在话语层面已广泛接受美国的影响,跨入了“美国时代”。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中国独有的困境。欧洲和日本早已经历了美国法律学说和问题视角的全面“入侵”。何美欢教授曾有详尽的介绍,并引述欧洲法学家的评论:“二战后,欧洲法律以及对法律的理解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几乎全部是从美国开始的”;“几乎所有新问题都是先在美国被发现和讨论后”才传到欧洲。只不过,欧洲和日本的地缘位置,不在那“文明”的边陲;美国化的学术与“国际规范”,其利弊取舍,对于它们,和中国是大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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