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反抗“去人之史”?(2)

大国法治 作者:唐晋


有鉴于此,中国法学,至少其前沿精英,就应当在拒绝学术腐败的同时,培育强烈的政治意识,关注民族利益,敢于担当历史责任。像王先生一样,把理论探讨的出发点放在中国的现实,而非任何“国际规范”或“普世价值”。如此,法学才能够触及历史真理,即上升为史学而承载民族精神,加入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

这后一点,或许会引起一些迷惘跟抗议:法学怎么成了史学?是这样的。法学的根基,不在法条学理、办案审判等“经世致用”技术性知识。这些知识当然有用,应该研究;事实上,也是法学家日常的工作,政府和基金会支助的项目。但是不出十年二十年,今天我们阅读参考的那些立法原理、司法学说、案例分析,甚至大部头多卷本的权威著作,无一例外,都会过时,被后人重写或遗忘。道理很简单,法律永远在变动之中,是一个新陈代谢的系统,时时在修订、增删、废止。这在转型社会,新法治寄生的中国,就更明显了。所以无论中外,称得上法学的传世之作,历来只有两类:一类有点勉强,就是选入课本逼着学生啃的那些哲人的片段论述(商鞅、韩非、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阿奎纳、霍布斯、洛克、康德、黑格尔等等);另一类研究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演变,则属于广义的史学,即优秀的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著作。而改革开放这30年,恰是新法治的开端,其寄生之曲折、影响之复杂、掩饰的策略、面临的困境,连同职业道德伦理责任的崩溃和腐败化为权利之崛起,正是一流法史的素材与课题。

我希望,将来能有幸读到一部或两部这样的历史——给人以睿智、洞见和悲剧意识的历史。这任务原本是属于我这一代的,然而亲历者未必眼明,且“伤亡”如此惨重,委实不敢乐观。现在,当法学重新出发之际,或许可以寄希望于来者中的俊杰,愿他们“有一双治史的眼睛”,“不为历史的现象所迷惑,不为议论家捉弄”(陈旭麓先生语)。因为,中国法学和法律教育须具备起码的史识,才能走出新法治话语的寄生领地,抗拒“灭人之史”;才能使受教育者如自由的雅典人那样,获得为有效履行公民义务、投身公共政治而必需的美德和智慧。否则,当“文明”建成异化之日,凡自称其公民者,必再一次受到立法者梭伦的谴责(《残篇》之十一):将来你们感到悲伤,做错了事,

不要把责任推给众神;

是你们自己把力量交给了[僭主]……

人人跟随这狐狸的脚印,

大家脑子空空,

只晓得听他摇舌,花言巧语,

从来不看他实际的行动。

■ 附 识

王元化先生我只见过一面,十三年前,在先父的追悼会上。记得他深情地回忆了“一二·九”运动和20世纪30年代清华园的生活。还谈到解放前夕,他在上海地下党文委编《展望》周刊,先父在同济的文法学院执教,是撰稿人,但因为“地下环境”,并无往来;其后岁月颠扑,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方才相见,等等。之后,又寄来他同先父的合影。从此,王先生的《文心雕龙》,他的思想文字和道德风范,于我便有一种特殊的亲切。前年,友人彭伦君策划,为王先生出一文集《人物·书话·纪事》,因书中收有他怀念先父的短文(即当年的悼词),特意寄赠一册。展读之后,对于他的坎坷身世、高洁的人品和治学的渊源,多了一分了解和体会,更觉得敬佩了。

王先生生前是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教授,曾做过几年市委宣传部长。这后一个头衔,在异化了的世界,是庸人们仰视而趋奉不迭的;那惺惺作态常使他难堪,令他悲哀,激他思辨。作为学者和思想家,他期许后人的,一定是继续他的索求,加入他的究问、怀疑与批判,并且“根底无易其故,而裁断必出于己”。

谨以这篇短文遥寄哀思,纪念王先生。

二零零八年五月于铁盆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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