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霸道”、“王道”和“杂道”(2)

卓越领导者的智慧 作者:陈树文


“善恶兼论”的“杂道”对治国的认识就很有这种见地,它认为治国者首先用“仁”化之,把一般人可以为善的那种天性诱导出来,善心生则恶心消,如同治水,疏导下游,就不会有横溢之患;人之天性又可以为恶,威化无效,就要用中韩之法绳之,如同治水者之筑堤防。疏导与提防并用,就是治国者仁义与法律二者并用。

中国古代“霸道”、“王道”、“杂道”学说,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和重要的价值,值得深入研究发掘。尽管“霸道”、“王道”、“杂道”主张各异,但是它们却有共同的出发点,就是认为治国之道必须依据对人性的认识,只有符合人性的治国之道才是正确的,这反映出中国文化以人为本的特点。在学习和借鉴西方领导思想的同时,还要看到中国传统领导文化的伟大,我们既不能对西方的东西盲崇和盲拒,也不能对东方的东西盲贬和盲弃。科学地分析“霸道”、“王道”、“杂道”的特点及其现代价值,吸收其精华,古为今用,再将这些精深的理论与西方系统的领导思想、方法和经验更好地结合起来,这种中西合璧必将会大大增益领导智慧的光华。

(一)“霸道”

“霸道”来自于法家的理论,理论代表人物是韩非子等人,实践的代表人物是商鞅等人。

韩非子从现实利害关系出发,认为人性是自私的,好利恶害是人的本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在韩非子眼里,君有权势和利禄,臣有心计和智能,君以权势和利禄使臣下向自己尽忠,臣以自己的心计和智能换取君主的官位与利禄,二者就是一种利害关系,哪里有什么道德情谊可言?韩非子还举亲情关系为例,说父母生男孩则相贺,生女孩就杀掉,并不是因为父母对子仁对女暴,而是出于一种利害关系的考虑。父母子女骨肉至亲都是一种利害关系,社会上的一般人际关系就更是如此了。利害关系为韩非子的“霸道”理论提供了人性论的根据。

法家认为人性“善者伪也”,因为人的欲望是先天的,有欲望必然生淫乱,所以“恶”是人的本性。既然人性是恶的,要求社会的平治,就不能顺其人性之自然而发展,必须要“化性起伪”,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止。法家以“性恶”为起点,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领导观念,并针对人的心理特点以法、术、势作为三位一体的领导力量,重视的是组织的领导权威,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外在权利因素和约束力,着重于从外部强迫、控制和利用被领导者来实现其领导目标。那种不顾一切赚钱的欲念,可以诱发出人性中最冷漠、最残忍、最阴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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