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引言(1)定义邪恶

剖析恶魔 作者:(美)迈克尔·赫·斯通


 

本书的目标在于深入了解邪恶。当然,想要完全揭开邪恶的面具是不大可能一举成功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尽量弄清楚在这个名词下面的一些具体所指,所以肯定还会有部分邪恶涵义无法得到完全的阐释,我们只能期望后人能够愚公移山般地继续攻克如坚固堡垒的邪恶这一概念。

在我们探索的过程中,有几个需要预先清理的障碍。比如,我们首先得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邪恶的定义。所以,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要说有人的话,到底是谁有资格来对邪恶做出判断?随之而来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法律领域内达成关于邪恶定义的普遍共识——这通常被认为是邪恶存在的主要领域。从法律领域内来探讨邪恶,我觉得这是其本质,那么,在战争期间或者说团体冲突时的邪恶定义,与和平时期我们眼中那些由个人实施的邪恶行为,这两者之间有没有重大的差别呢?

定义邪恶

我们一般的邪恶概念都和它的宗教起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圣经》(旧约、新约都算上)当中,邪恶一词出现过604次,但其中具体所指却涵盖了大量的人类过失和罪过——从不起眼的小动作,比如触摸爬虫的小动作,到令人深恶痛绝的大罪行,如乱伦和谋杀等等。《旧约》里,除了《十诫》,在《利未记》和《申命记》里也列举了大量的被认为是邪恶的行为。而在《新约》里,从保罗的《使徒书》到《迦拉太书》都充满着这样的列举,保罗痛斥了十五种错误的态度和行为,其中包括:嫉妒、放荡、自私;宗教上的偶像崇拜和异端邪说;跟暴力相关的仇恨和谋杀等。在《圣经》里,“邪恶”一词等于“错误”和“坏的”,并不仅限于我们通常理解的坏的或错误行为里面最极端的那种。同样的用法在伊斯兰教的《可兰经》也可以找到。公元三世纪波斯先知摩尼(后来创建了摩尼教)把人类经验分为善与恶——其实他之前的查拉图斯特拉也是这么分的——他把善恶之分归因于一对双生的神,他们分别是:光明和善良之神(阿胡拉·马兹达),黑暗与邪恶之神(阿里曼)。佛教则除了强调淫是万恶之首外,另外三个大恶就是嗔、贪、痴。

在邪恶观念的形成过程中,宗教扮演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很多人认为,除非是由宗教领袖——不管是神职人员还是神学教授——或者哲学家提出来,否则邪恶的讨论一般都限于法律领域。而对于我们而言,近几百年来哲学家已经渐渐失去了在善与恶上对我们指手画脚的权力,与此同时要是想从宗教和哲学这两种早期来源中寻找可行的邪恶定义也很难了。不过仍有几个当代的哲学家值得一提,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苏珊·雷曼,她在一个实用定义的创建接力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实际上,雷曼说她的书不会提供一个定义,因为她并不认为邪恶的本质是可以定义出来的。但是她又补充说,所谓邪恶的东西就是那些在某种程度上“打破我们对这个世界的信任”的东西。而与邪恶的定义一样具有争议的是,如何在“很坏”和“真正的邪恶”之间划线,可能关于邪恶的两端倒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就像德尔班科所说:有点坏(打小孩子耳光),和极端邪恶(战争期间纳粹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和平时期的强奸儿童)——可是中间地段就总是灰色的了,人们对此很难达成一致。

在雷曼的书中,她还帮我们区分了自然的和道义的邪恶。她提醒我们说地震和洪水过去被认为是自然的邪恶,是神祗对我们罪恶的惩罚,而道义邪恶是我们自己发明的。但是我们现在基本上不把自然灾害看作是神明的力量了,所以如果把它们称作“邪恶”的话,那就只是在打比方(本书讨论的仅限于那些我们自己负责的邪恶——道义邪恶)。尽管邪恶不尽相同,但各大宗教教义有一点是认同的,就是我们在这个星球上对自己负责,《可兰经》里是这么写的,“不论你得到任何利益,人啊,那都是来自安拉,不论你陷入任何灾祸,都来自你自己”,同样的话,在《旧约》和《新约》也都能找到。看来宗教已经把邪恶全算在我们

自己头上,但即便如此,他们却仍没有界定它的本质和边界。

布赖恩·马斯特斯为连环杀手丹尼斯·尼尔森写过一本传记,写得非常好。他对于邪恶的概念还有其中的难点再熟悉不过了,对他来说,邪恶是“一个深奥的词,它的含义和现实中它的实施一样可怕,所以最好不要去研究它。”

实在无法定义邪恶,那如果能知道何为“绝对邪恶”那至少也会对我们有点帮助,或者我们还可以试着先回答另一个同样难以捉摸的问题:我们会天生“邪恶”吗?我想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会让哲学家和法学家们有所安慰,但是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找不到的,而第二问题的答案仅仅是“不会”。在我看来,要想描述或界定绝对邪恶需要本意良好的一群人——哲学家、神学家、法医专家以及普通人——在这个极端现象的特征到底是什么上达到完全一致。有人可能以为奥斯维辛的死亡集中营或者二十世纪的其他什么种族灭绝事件应该能够获得这种一致判断,可是我们知道不同地方的人,总会有不同的看法——也许强奸和杀害儿童可以作为绝对邪恶的明显标志,这对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来说这可能是对的,可是还有百分之一的人会表示反对。而“天生邪恶”就只能意味着有些婴儿,不管在如何友爱、和谐乃至美满的家庭里长大,可能由于基因密码的错乱最后都会做出被周围人认为是邪恶的事来,而且是屡教不改、嚣张放肆。就是哈姆雷特对霍雷肖说的,“天性邪恶的鼹鼠”。马斯特斯引用了一些例子雄辩地说明“善与恶是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的,而和谐则来自于正确、恰当地平衡二者。”天生邪恶?我从没见过这样的人,哪怕是犯罪史书和所有暴君传记也没有。所以这里的答案是否定的。

话说到这里,似乎我们在做无用功——我们无法做出一个有效定义,甚至也不能建立一个有意义的邪恶行为等级。可是在我向大家公布我为讨论邪恶而暂时设置的定义和衡量邪恶程度的方法之前,我必须首先说明一下做这样的判断到底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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