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引言(3)文化和时代

剖析恶魔 作者:(美)迈克尔·赫·斯通


因为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会随着时间成长、变化和发展,所以有关什么是邪恶什么不是邪恶的一般观念也是受不同地理环境和历史时期的限制的。可能大家能一致同意的是谋杀——这在所有文化,所有时期都是被认定是错误的(通过定义可知),而且一般都认为是邪恶的。而关于强奸的看法则大相径庭。在圣经旧约时代,妇女的地位跟她们在现代“发达”国家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语。当女性不再是男性的财产或者奴隶,对于强奸的态度就有了相应的变化。在《旧约》里,关于强奸并没有一个单独的词来表达,只是说强迫的性关系,所以要想找出其中的区别非常困难。要是一个男人在外面强行和一个订婚的处女发生关系,她是不会受到指责的。要是她叫喊,又没人救到她,那那个男人就要被处死。可是要是一个男人强行和一个没有订婚的处女发生关系的话,这个男人只需要付给她父亲五十个谢克尔(那只相当于普通人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而且必须娶她——还不能离婚。想想两人发生关系并不是自愿的(毕竟,这是发生在避孕药和妇女解放运动之前三千年的时候),这女孩实际上就是被迫嫁给了强奸她的罪犯,整个事件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过她的感受。这一行为现在得是一件多么邪恶的事啊,可是在当时的文化和时代中就只能自认倒霉罢了。

在圣经时代(包括旧约和新约时代),人们通常只是一个小部落聚集在一起,一般是150人左右。一个部落,如果没有被另一个更大的部落征服的话,就很需要尽力繁衍扩大自己(这样他们的子孙数量才能超过可能的入侵者的数量)。这就意味着当时的法律和警告严禁手淫、卖淫、流产、同性恋和通奸——这些都干扰了正常的繁衍和后代优化——是非常理性的,因为这些行为威胁了族群的生存,甚至是个人的生存(被征服的部落要被屠杀或沦为奴隶),更威胁了顺利生殖的行为,违背了进化原则。同样的道理,在一些异教部落里常见的牺牲婴儿或用儿童来祭祀的行为,在以色列人看来是可憎的,但是牺牲婴儿或儿童祭祀现在在世界许多地方还在实行,无法被一致认定为罪行。而乱伦倒是接近于一致认定为错误的——经书里面用词都很强烈(“可憎”、“邪恶”)——可是圣经时代对此的惩罚(烧死或用石头砸死)也比现在更严厉。

族群生存意味着对团体凝聚力的强调,而保证团体凝聚力的一个手段就是社会领袖坚持价值观和信仰的统一,最好是族群的每个成员都能竭力维护和加强统一——包括誓死保卫族群价值观和摧毁那些威胁到族群习俗和信仰的人,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刚萌芽的宗教在其形成期总是被当作异端邪说而遭到迫害。在一些更开化的地区,异教来自久远时代的破烂邪书,处罚的方式幸运的话是流放(先要被革除户籍之类的),倒霉的话就是处死了,而且那个死刑可能是在柴火上烧死。异教是很大的邪恶,在当今世界的很多地方仍然如此。而要是这个族群不是宗教性的,而是国家性的,上述罪行就表现为异端。或者仅仅是因为跟领袖观点不一致,例如在纳粹德国而不是一个雅利安人,在集权化的俄国却不是个共产党员都将导致同样的迫害,包括被处死。

过去因为害怕巫师会威胁到族群常常对他们进行迫害和使用极刑(通常是最残忍的方式),这种危险来自于人们对他们手中握有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的想象,而这就意味着,巫师,虽然数量很少,却能——基于人们对于巫术的相信——在社会上制造灾难。即便是在当代美国,也还有少数人(大多为妇女)声称自己是巫师,而也有人,虽然数量不多,会害怕她们的力量,把她们看成是魔鬼(那些人是相信魔鬼的存在的)的邪恶女仆。

我们一般以为,二十一世纪的公民们已经超越了迷信阶段,不会对那些被社会认为是“邪恶”的“外来者”实施侮辱、迫害甚至是杀害。我们一般也以为在我们当今的文化中不论什么时候使用“邪恶”这个词,都是指那些“真的”邪恶的人,而且是今后永远都匹配这个标签的人。比如说今后再也不应该容忍强奸儿童、连环谋杀、折磨、殴打妻子的行为,这一希望可以理解。可是从历史来看,我却觉得这不是个实现得了的愿望,而且更别指望在战争和冲突中——这时折磨、伤害和奴役突然间都似乎“合理化”了——显现出的更大程度的邪恶会在人间消失。天启四骑士还远没有到离开的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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