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和平时期的邪恶(2)

剖析恶魔 作者:(美)迈克尔·赫·斯通


 

在另一头,我排的可以说是一个人为了正义而杀人,所以理论上不是谋杀(只能说是非法行刑),根本谈不上“邪恶”。这种类型绝对在我的等级指标上是最低点,是邪恶一词消失的地方。正当我在做我的登记表的时候,怀俄明州的一个案子引起了我的注意: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小理查德·杨克杀死了虐待他的父亲,老理查德。因为他经常痛殴自己的儿子和女儿,鞭打他的妻子,在家里还常常拿着手枪指着他们,甚至还性侵犯自己的女儿。十六岁的小理查德觉得自己实在是无法逃避这种虐待:这可是他的父亲,而且还是国家税务局的公务员,而且妈妈也不敢承认自己的丈夫虐待全家。小理查德曾经找过当局,可是他们听不进去(这种家务事经常司空见惯的)。所以在1982年11月,小理查德开枪打死了他的父亲。这个案例说明我们关于善与恶和邪恶的观念经过时间的推移是会变化的。小理查德的行为当然是违反了《圣经》第五戒:汝要尊崇汝父母,还有第七戒:汝不可杀人。圣经时代对于杀害自己父亲和母亲的的惩罚可不轻:这样的孩子“必要把他治死。”甚至连咒骂父母或者倔强不服从他们都可能被“本地人”用石头砸死——这是对任何有类似想法的人的严厉警告。

我可不相信摩西时代就没有虐待家人的父母,可是,接下来三千年这种案子一无一例外都是这么判的。1982年小理查德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监禁五到十六年,但怀俄明州的州长是个思想先进的人,他很快把小理查德减刑为在一所州立男校服刑“直到二十一岁成人”,而理查德在那里不到一年就得到假释。所以,五十年前毫无疑问要处死的罪行,在1982年并没有被认为是接近于“正当杀人”,虽然法律已经认识到严重虐待妻儿有时可能导致他们消灭这个身体上更强大的敌人——使用欺骗或是偷袭的方式。可是直到现在,任何形式的谋划都仍然是构成一级谋杀的重要因素,尽管法律也知道一个一百磅的女人,在他两百磅的丈夫的致命打击下,赢和跑的机会都几乎为零——要想跑的话,她(还有她的孩子也都遭到了同样攻击)只能通过出其不意才能有机会。杨克案以及其他类似的案件就成了我的邪恶等级表上的“零点”。

到这时,我的量表上就有了三个点:两个极点和一个中间的案件,这个案子里有点邪恶,虽然有一点点谋划,但没有折磨。在把初级量表呈献给陪审团之前,我又补充了几个点:一个是因为嫉妒谋杀。另一个是一对男女的确是谋划——“恶意预谋”,就是说预先带有“特定犯罪意图”——杀害了一个他们认为妨碍自己实现重要目标的人。还有一个就是有点像伊恩·布雷迪的连环杀手,但是他没有折磨受害人。

因妒杀人的凶手,通常是因为撞见了配偶和情人在床上因而杀死配偶或其情人(或两者)的。他们是公众最容易理解因而最容易获得同情的——即便是人们意识到这样的凶手其实在道德上是无法自圆其说的。人们对于这样的故事的反应是:要是换了我,我也会跟你一样的,或者至少我也跟你一样会想杀了他们。这类凶手被认为“邪恶”成分是最少的,甚至是根本就不邪恶。我们认为因为嫉妒而临时起意杀人的人通常都觉得他们是“正当杀人”,他们的残杀是对背叛所带来的无法忍受的羞辱和痛苦情绪的矫正,而且我们可能会动情地说这个行为是邪恶的,但这个人不邪恶。这次我可以举杰恩·哈里斯的例子。他杀了他的情人,斯卡代尔饮食的推广者赫尔曼·塔诺夫尔医生,也是因为后者发现他背叛她而与其他女人勾搭。

对恶意蓄谋犯罪的杀人犯,我的案例是斯蒂文·本森,他是六十三岁的烟草大亨女继承人玛格丽特·本森的儿子。斯蒂文在一系列失败的商业投资中负债累累,而且他已经从母亲那里挪用了好几百万,同时玛格丽特正要开始查儿子的账,看看资金都流失到哪里去了。这让斯蒂文觉得情势紧迫。他能想出来解决财务平衡的办法就是提前实现他的继承权,也就是说,把上帝给他母亲定的死期提前一下。为此,他在她要乘坐的汽车底下安放了两个炸弹,他母亲还有同行的一个侄子被炸死了,他妹妹重伤。两年后,本森被定罪,最终得到的是两个终身监禁而不是原先指望的一千万美元遗产。因为本森的这个残忍计划(如果他妹妹也死了的话,那他就排除了“挡在路上的”所有其他继承人了),他属于邪恶量表上更高(即更坏的)位置——比那个杀了家人的还要高。

我发现我还需要一个分类,一个比为了金钱杀害自己母亲还要可憎、可是又比折磨受害者的连环杀手要轻一些例子。我选择了泰德·邦迪。因为他虽然杀了好几个人,但是他没有折磨他们。

这样的话,这个量表就有六个点了,或者说六个分区了。如果我们他们连起来,从最可怕的案子——那些人们会不约而同地说是“邪恶”,比左边的那个分区里的还要可恶——于是我们就得到了这么一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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