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篇(1)

劝学书 作者:(日)福泽谕吉


论公民的职责

第六篇里论述了国法之贵,提到一个公民应尽的两份职责。在本篇,我将对职责这个论题再进行详细的说明,以补充第六篇。

身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他的职责应该有两种:一种是作为政府之下单独的人民,也就是处于“客人”的位置;另一种是全国公民保持一致团结,集结成名为“国家”的团体,立法施行,也就是做“主人”的立场。譬如说这里有一百个商人结成了商社,共同商谈立下了社中法规并且实行,这样看来,这一百个人都是商社的主人;既然法规已经定下来了,商社中的成员不论是谁都必须遵从,决不违反,从这方面来看,这一百个人也都是商社的客人。所以一个国家就好比是商社,公民就好像是社中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要尽到主、客两种责任。

第一,从客人的身份来看,公民要重视国法,绝不能忘记人类平等的宗旨。我们既不希望他人来侵害我们的权益,也不应该去侵害他人的权益;既勿忘“吾之所乐,亦彼之所乐”,也不能为了自己的乐趣而剥夺他人的快乐;既不能为了自己富裕而盗窃他人的物品,也不能诽谤、谋杀他人。而是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服从人人平等的大义。尽管目前我国政体定制的法律或有不完备之处,但这种权威毕竟是公民在契约中赋予政府的,是该出兵还是该与外国结盟,这由政府裁定,凡没有参与政府执政者,对此是不能妄加评论的。

公民如果忘记了这个大原则,对政府颁布的政策不合己意就横加非议,破坏条令,挑起争端,甚至领衔暴徒,实行武力反抗,到了这种地步,国政就会连一天也无法保障了。

这就好比那个百人商社,成员中选出了十个人来做商社的领导,但对于那些领导制定的方略,其他九十个人都不买账,大家各自心里打着各自的算盘,以至领导说要卖酒,其他人却坚持要卖饼,这边各持己见之时,那边便有人开始卖牡丹饼了。

成员弃规则于不顾,到处都是无休止的争论,这种情况下,商社的经营根本就维持不下去。商社一旦发展到解体的地步,其损失自然要由成员们自身承担,实在是愚蠢至极。所以说即使国法有不完备之处,也没有以此为口实去进行破坏的道理,如果事实证明国法中确实有不当的法令,也只能以平静的心态,向国家政府提出修改法案的建议。如果政府暂时不能采纳我们的意见,那也应该耐心地等待时机。

第二,以主人的身份来看,一个国家的公民都需要成立自己的政府,但不是全国所有公民都能够执政。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将国政交给政府处理,让他们代替公民处理事务。可见公民是根本,也就是主人,而政府是主人的代理,同时也是支配者。

比如那个百人商社里选出十人做领导者,剩下的九十人就是公民,这九十人虽然在商社中没有要操作的事情,但因为把自己的事交给那十个代理人,所以也可以说是商社的主人。而那十个领导者虽然在处理商社事务,但这也是受到了委托,依据其他九十人的意志做事。这不是私人事务,而是商社的公务。现在社会上人们习惯将和政府相关的事务都说是公务,究其由,是因为政府的事务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有着作为公民的代理来管理国家事务这一层意义。

综上所述,所谓政府,就是接受公民的委托,遵守契约,对待公民不分贵贱,一律平等地行使权力,并做到法律严明,毫无偏袒。如果百姓家里有盗贼入侵,政府没有制裁的能力,那可视为盗贼的同党;如果政府不能体现出国法的意义,使公民有所损失伤亡,则不论损失多少,时间早晚,都要做出赔偿。

譬如由于官员的失误,导致公民或外国人受伤害,需要支付三万元赔偿金,但政府原本是没有钱的,那么出钱赔偿的其实是公民自身。这三万元就是从全日本三千万人口当中每人抽出十文钱来的。如果官员犯的错是这次的十倍,那公民出的钱就是一百文,一个家庭里如果有五个人,就要出五百文。乡村的农户若是有五百文的话,可以合家团圆置办一桌宴席,全家愉快地欢乐一宿,但仅仅因为官员的失误,全日本的无辜百姓都要失去这种欢乐,这是不是很可悲呀?站在公民的立场看,好像是出了一笔没用的钱,但无论如何公民原本就是国家的基础,也是国家的主人翁,既然契约定好了把国家事务交给政府,那么主人就应该主动承担损失,而不能因为损失了金钱而苛责失误的官员。但人们同时也应该多加注意,如果看到政府的政策措施有不合适之处,就应该毫不保留地提出劝告。

既然说公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为了保卫国家而产生的费用同样也就应该由公民承担,公民对此不能有所不满。保卫国家就不能不给官员发薪酬,还要承担起海、陆军队的军费,以及法庭、地方官员的经费,这些算起来数目似乎很大,如果摊派到每个人身上呢?

根据日本全国平均人口推算,现在每个公民每年只需交纳一元到两元,就能得到政府的保护,晚上不用担心强盗来犯,独自旅行也不怕土匪抢劫,能过上这样平安的日子,不是很好吗?

人世间便宜的买卖有很多,但政府的保护该算得上最便宜的了。反观现实中一些人,有的把大笔钱财花费在建筑物的装饰上,有的为了追求华服美食拼尽全力,还有的宁可为了酒色而倾家荡产,这些奢侈开销与应该上缴的税金的数目,真是无法相提并论。所以我要提醒诸位,不该花的钱就一分也不花,理应交出的税金就应该自觉地去上交。何况这钱还是能够给自己买到平安的呢。

照如上的论点,公民和政府若能各尽其职,互相协助,风雨同舟,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可是也有一些政府超出了本分,对公民实行暴政,在这种情形下,公民会作出的反应无非三种:屈服于政府,以暴力与政府对抗,为了维护真理舍生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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