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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花燕子》中的法律错误(1)

影像中的司法 作者:徐昕


——评《警花燕子》

徐  昕

【片    名】:警花燕子

【编    剧】:王磊

【导    演】:张菁

【主    演】:汤唯,田雨

【出品公司】:天津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出品时间】:2005年

【海报来源】:https://www.moviechannel.cn/html/ 5877.html

法律题材的电影日益成为影像市场的卖点,不过其中许多电影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上的错误,包括一些著名的影片,如《费城故事》、《秋菊打官司》。中国有不少电影电视甚至出现过严重的法律常识错误。这也许是因为作者、编剧或导演缺乏法律知识,也可能因为制片人没有聘请法律顾问,或者法律顾问的素质较低。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即电影中的法律错误至少部分地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常识的理解或误读——作家或编导只是无意中“真实地”再现了社会生活和法律事件,只不过现实的法律运作本来就没有“标准的”表现形式。因此,分析电影中的法律错误可以从一个侧面对大众文化进行深层解读。

然而,《警花燕子》在法律上的错误大概只能推断为前一种情形。因为该片涉及的法律错误太多,大部分属于不该出现的常识错误,且故事情节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节,几乎可以说是一部“四不像”的法律电影——律师不像律师,警察不像警察,律师助理不像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不像律师事务所,交警队不像交警队,法庭不像法庭,诉讼不像诉讼。

影片开头是警花田燕在处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其间,律师端木长春为赶到法院开庭而违章驾驶,被田燕扣车检查。端木傲慢无礼,自以为是颇有名气的律师,故意拿出律师证给田燕看,反复强调自己“尊贵的”律师身份——“我是一位律师”,自我感觉极其良好。他责问田燕:如果耽误了开庭,你能不能负得起责任?最后,这位“自命不凡”的端木大律师声称:“怎么扣车,就怎么把车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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