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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律师(2)

影像中的司法 作者:徐昕


警员孙兆仁作为商业罪案调查科的王牌,面对着毫无头绪的连环凶杀案与污点证人被杀案,陷入尴尬之境。然而,真正困扰他的是10年前其女友的神秘失踪。这里导演就已为他的人生设置了无法逃脱的情感枷锁。不期而遇的大律师杜厚生的妻子,与其女友几乎一模一样的面孔,让他彻底迷失。他开始无意识地对律师一家密切关注,最终却歪打正着促成了案件的真相大白。但这已经偏离了职责和程序的正义还是完整的吗?是否会成为“毒树之果”?所谓真相大白又具有何种无可替代的价值,又能否使警察彻底击碎盘旋于其生活上空的情感阴霾呢?……

从职业角度而言,杀手的技术水准是一流的,但他并非一个合格的杀手,不仅数次对警察手下留情,甚至还冒着囹圄之险一步一步引领警察接近真相。他已背离了一个杀手的职业伦理。命运是一个大局,他终究未能逃脱……但能与自己喜欢的人共赴黄泉,虽死于非命也勉强算是一种幸福——尽管,颇有些古龙笔下的悲壮意蕴。

大律师杜厚生的故事近乎完美,他能言善辩,百战百胜,在业内成为楷模。他拥有幸福的家庭,美丽温柔的妻子,健康可爱的孩子。但在恰当的时机,他将彻底颠覆自己展现于公众之前的形象,给观众以巨大的心灵震撼。尽管影片将重心放在警察这一角色,律师在片中一展拳脚的空间极为有限,但我却从略显苍白淡薄的角色中看到了更多……

对律师最早的感受源于儿时看过的港产片:头戴假发,穿着庄严肃穆的律师袍,在法庭上踱着方步侃侃而谈。但律师形象并非那么神圣,莎士比亚曾说:“如果我们必须解决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让我们首先干掉所有的律师吧!”即便在最美好的时代,律师的公众形象也令人难以恭维。作为一个群体,律师常受到非议和谴责。人们认为,律师是贪婪者和投机商,趁人之危,趁火打劫。律师的介入常常会损害纠纷当事人不诉诸法律解决冲突的可能性——过于依赖甚至沉湎法律将可能导致基诺维斯式的悲剧,离婚案件中他们甚至积极地激化关系亲密者之间的矛盾。俚语或漫画常以“救护车的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来称呼并嘲弄那些交通事故后纷纷赶来争着代理损害赔偿案件的无德律师。尽管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并不久远,律师却同样难以逃脱类似的道德和信任危机,这从中国诉讼掮客的屡禁不止即可窥见一斑。

为什么如此?原因不一而足。诚然,若不从法律规则而从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就可以发现正式制度与个人偏好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缠绕在律师行为中挥之不去的矛盾和冲突。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保持自律,避免与当事人不必要的接触。但基于共同职业之间的天然联结纽带,律师之间无法避免特定的关联,甚至法社会学的研究还表明,这种关联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纠纷当事人将法律运用到极限的倾向,而增加谈判及和解的可能性。实践中的律师在受到制度规则、社会结构等制约支配而形成一种期待可能性的同时,又多会根据即时面临的具体境遇作出随时间、地点及条件而转移的适时反应,进而演绎出特定的现实多样性。理想和现实,期待和无奈,律师始终工作于一个充满分裂症状的环境中。

同时,律师作为需要专门学识和使命感的自由职业,与一切以货币为评价尺度的市场经济有些格格不入。但自由职业同样需要经济收入,甚至需要更高收入以便从经济压力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服务于公共事业。应然和实然的这种落差一定程度上为律师们埋下了堕落的因子。但是,单纯从经济的角度来评判律师并不能完全揭示律师职业所充斥的伦理冲突和悖论,更无法恰当地解释影片中杜厚生律师所经历的痛苦与挣扎。

从传统而言,律师应忠于当事人的利益,通过运用专业知识来巧妙经营事实与法律,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但律师竭力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活动必须同时受到法律的规制,也就是说在当事人利益之外,根据职业伦理要求,律师亦须忠于法律。因此,律师始终徘徊于客户与国家、市场与法律之间,在履行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忠于法律和公共秩序。

并且,不可否认的是,在律师职业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几乎无法避免出现客户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偏离的情况,这种情形的存在使律师处于进退两难之境。若仅要求律师如法官般一心一意地忠诚于法律,或者允许律师为了实现客户的目的自由地做任何事情,都可以消解这种尴尬。但现行法律体制下律师的忠诚是分裂的:他们在被认为是客户利益的“盲目”捍卫者的同时,又被期望在法庭上责无旁贷地维护法律的完整性。两者相背离时,我们无法奢望律师同时实现两种截然相反的预期。他们必须进行取舍,这就使律师陷入道德上的两难,就成为与律师职业相伴而生的窘境,于是每个踏入法律实践的人都不得不设法应对这种窘境。

因此,并非人人都适合作律师。只有那些缺乏坚定且单一的信仰、并可游移穿梭于不同信念间的人才有能力和禀赋担当律师,尽管这显得有些悲哀。《三岔口》中的杜厚生律师显然缺乏这种特质,虽然根据职业伦理他积极且卓有成效地为客户辩护和开脱,他沉着地应对因情感失控而失去理智的警察,并以此慰藉因正当程序缺失而给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情感伤害,其所作所为是那么大方得体。但内心的良知及规避法律所带来的不安却使他饱受折磨。尽管他可以将委托人的罪行公诸于众,但这不仅违背其职业伦理并且最终将摧毁整个律师业。为了摆脱负罪感,无奈之余他在夜幕的掩盖下以“私力”开始了对罪恶的惩罚和自己灵魂的救赎。

回到影片开始时的雨夜凶杀,那个被勒死的男人,曾多次被指控非礼,还涉嫌奸杀未成年少女,但杜律师的精彩辩护使其终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逍遥法外的他或许试图在那个雨夜继续他令人发指的暴行,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曾充当其救世主的杜律师这一次骤然转换角色成为伸张正义的“上帝之手”。律师竟沦为杀手。

但正义真的得到伸张了吗?为何一定要以如此惨烈的方式?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抑制私力,将纠纷的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以规范的公力救济来取代落后、不文明、无法无天、应抑制和抛弃的私力救济。然而现实总是如此无奈,影片中所谓的正义最终却须通过私力实现。更富戏剧性的是,私力的掌控者恰为制度框架内被设定为依托国家公权来“文明”地协助解决纠纷的律师。

杜律师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在维护客户权益的同时却又以另类的方式捍卫他心中的“正义”;但他又不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如此善良且易负疚的人无法在充满分裂的世界中游刃有余,最终他因良知未泯而坠入万劫不复之境!

行文至此,心中充满酸楚,只好仿用海岩小说的标题空叹一声:“拿什么拯救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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