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心性情三分的格局(1)

宋明理学:南宋篇 作者:蔡仁厚


一、孟子 心性情才 之原义与朱子之异解

《朱子语类》对孟子之 心、性、情、才 等曾有广泛的讨论。但朱子的解说,都是以他自己的义理间架为底子,顺着自己思理来理解,并不合乎孟子的原义。

首先,试看孟子之原义:

孟子言心性,是实体性的内在的道德心、内在的道德性。心性之善是从体上说。《告子·上篇》云: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 这里的 情 字与 才 字,实际上即是指 性 而言。情,实也。其情,即指性体之实。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 云云,意思是说,若就性体之实而言,则他是可以 为善 (行善、作善)的,这就是我所谓性善。至于他后来做出不善的事,则并非性体的罪过。在这里,本应说 非性之罪也 ,孟子却换一个词语,改而从性之 材质、质地 说,所以用一个才字而说 非才之罪也 。这个 才 字不只是静态的质地义,亦含有动态的 能 义(活动义)。才,即是为善之能,亦即性体本身不容己地向善为善的 良能 。所以依孟子, 心、性、情、才 只是一事, 心、性 是实位字, 情、才 则是虚位字。

性,是形式地说的实位字;心,是具体地说的实位字。性,指道德的创生的实体而言;心,指道德的具体的本心而言。性之实,即是心, 心、性 是一而非二。而 情 字是情实之情,是虚位字,其所指之实,即是心性。孟子尝言 此岂山之性也哉 , 此岂人之情也哉 (《告子上》),可见性字与情字可以互用。 人之情 是虚说的人之 实 ,此 实 即指 性 而言,而性即是 良心、仁义之心 。 乃若其情 的情,亦是这种虚说的情。所以克就孟子学而言,情之实,即是心性,情字并没有独立的意义,亦不可作独立的概念看。 才 字亦是如此。告子上篇所谓 非才之罪也 , 不能尽其才者也 , 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 , 非天之降才而殊也 ,这四个才字,都表示静态的质地义与动态的能义,这是本心性体生发出的为善之能(良能)。这个 能 ,是 心之能 ,亦是 性之能 。所以 才 字亦是虚位字(实义是心性),并没有独立的意义,亦不可作独立的概念看。(这个虚位的 才 ,与以气言的一般意义之 才能 并不相同。)

其次,再说朱子的异解:

朱子之学,直承伊川。伊川以为 仁是性,爱是情 。性是理,情则是气。他论才,乃指气禀而言(才禀于气)。论心,亦是实然的心气之心,而非孟子的本心,故心不能即是理,只能如理以与理合一(此乃关联性的合一,不是实体性的自一)。这些意思,都为朱子所承袭。故曰: 仁是性,恻隐是情 所谓性,只是那仁义礼智四者而已。四者无不善,发出来则有不善。 情者,性之所发。 一恻隐羞恶是心(情)也,能恻隐羞恶者,才也。 又曰: 情本自善,其发也未有染污,何尝不善?才只是资质,亦无不善。譬物之白者,未染时,只是白也。 才本是善,但为气所染,故有善不善。 又曰: 才只是一般,能为之谓才。 才只是一个才,才之初亦无不善,缘他气禀有善恶,故其才有善恶。孟子自其同者言之,故以为出于性。程子(伊川)自其异者观之,故以为禀于气。大抵孟子多是专以性言,故以为性善、才亦无不善。到程子,方始说到气上。要之,须兼是二者方备。 〔1〕

伊川说 才禀于气 ,既禀于气,自有清浊、厚薄、善不善之殊,而孟子却说 非天之降才尔殊也 ,一殊一无殊,可见伊川论才,实与孟子不同。朱子看出二者之差别,所以把孟子之 出于性 与伊川之 禀于气 ,拿来作和合会通地看。但朱子所说的情与才,皆是对应 性 而说,是将情与才看做实位字,看做有独立意义的独立概念,这仍然不合孟子义。推究朱子之意,可作如下之综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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