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心性情三分的格局(2)

宋明理学:南宋篇 作者:蔡仁厚


第一、依性而发出来的,是情;会或能依性而这样发的,是才。发不发之情,是属于心气之造作营为(无论动静语默);会发不会发或能发不能发,则是属于心气乃至体气造作营为之善巧不善巧。

第二、依理而发的是善情(本然之情),依理而会发能发的是善才(本然之才)。所谓 本然 ,是未曾受气禀之拘限与曲折的意思。但情与才本身并不能自定其为本然,亦不能自成其为本然,这里必须有标准以定之,亦必须有工夫以成之。这个标准便是 性 (理),而工夫即是 敬 与 格物穷理 。

第三、以是,依理不依理,全由工夫决定。不但情与才不能自定,理本身亦不能决定情与才必然依理而发;因为理只是一个标准,它本身并不发用之故。朱子答陈器之书有云: 使其本无是理于内,则何以有是端于外?由其有是端于外,所以必知有斯理于内。 〔2〕。这几句话说得很善巧,亦合乎理则。但他却不能说 有斯理于内,必有是端于外 。换言之, 有端必有理,无理必无端 ,却不能说 有理必有端 。在朱子, 理 只是 无之必不然,有之不必然 的必要条件,却不是 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 的充足必要条件,因为朱子之 理 , 只存有而不活动 ,它并不负责必有端。无 端 之发, 理 亦自存;但理虽自存,却不必有端。理所能负责的,只是这个端如果依理而发,则它一定是善的。但端之发依理不依理,却须靠工夫决定。

第四、 心 是气之灵, 情 是心气之发, 才 是会或能那样去发,所以亦属于气。气有善有不善,故情与才并不能保证它自己必为道德地善的,亦并没有先天的根据使它必为道德地善的。只有通过后天的 敬 与 格物穷理 之致知工夫,以渐渐迫使它如此。所以朱子是渐修的路,必须加强后天的工夫。他之所以特别重视伊川说的 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 ,其故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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