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篇 乱伦恐惧(5)

论宗教 作者:(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下列图示体现了一个澳洲部落的典型组织方式。大量具体事例的实际状况与此一致:

 12个图腾氏族被分作4个次级族外婚群和两个族外婚群,各自都有外部通婚的特点。次级族外婚c和e共同组成一个族外婚组合( unit);次级族外婚d和f组成另一个组合。这种安排的结果(也是目的)无疑是进一步限制婚姻选择和性自由。

假设每一个氏族都具有相同数量的成员,那么,如果只是12个图腾氏族,每一个氏族中的每一位男子对本部落的全部女子有11/12的选择域。但由于分成两个族外婚群,每一个男人的选择域便降为6/12或1/2,因为如此一来,图腾氏族(希腊字母阿尔法)的某位男子便只能娶图腾氏族1—6的女子了。当进一步分为4个次级族外婚群之后,他的选择域也更进一步地缩减至3/12或1/4,因为这样的话,一个图腾氏族(希腊字母阿尔法)的男人,也不能从图腾氏族4~6中选择自己的妻子了。

族外婚群——某些部落中有8个之多——和图腾氏族的确切关系极为模糊不明,只不过有证据表明这些安排指向同一个目标,即图腾族外婚和它的进一步完善。图腾族外婚给人的印象似乎是某种不知其源的神圣秩序,或简单地说是一种习俗。

族外婚群和次级族外婚群的复杂机制以及与它们相连的规则,看起来倒是更像某种经过考虑的立法活动的结果,在图腾的影响力日淅势微的情况下,它们可能确实担当起防止乱伦重新复活的功能。而且,如我们所知,图腾体系尽管是整个部落所有其他社会禁忌和道德规范的基础,族外婚群一般而言,其意义亦未超出其控制婚姻选择的目的。

可以看出,族外婚群体系在其更高的发展阶段上,有超出仅仅对自然乱伦与群体乱伦的防止,走向约束更远亲属关系的群体之间通婚的倾向。这一点与公教会( Catholic Church)将古代的兄妹之间的婚姻禁忌扩展到堂表亲之间甚至只有精神意义的亲属(教父、教母与教子)的人们之间颇为相似。

接下来若详细讨论非常混乱、非常模糊的族外婚群的起源与意义及与图腾之间的关系问题,与我们的目的没什么帮助,因为我们的目的只是想引起人们对澳洲土著及其他蒙昧民族防止乱伦行为的巨大努力的关注罢了。⑦[⑦斯托弗尔( Storfer,1911,16)最近坚持此一观点。]必须承认,这些蒙昧人比我们对乱伦问题更加敏感。他们可能受到更大的乱伦诱惑因此需要更全面的防范。

但这些民族表现出来的对乱伦的恐惧并没有通过设立我所说的这些机制而得到缓解,它们看来主要针对的是群体乱伦,我们必须进一步讨论许多他们用来规范我们所理解的近亲之间个体交往的“习惯” ( customs)之类的规则。此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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