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篇 乱伦恐惧(6)

论宗教 作者:(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规则具有如宗教禁令一般的强制性,其目的可以基本上不用怀疑。这些“习惯”或“习惯”性质的禁忌用术语来称呼被叫做“回避”( avoidances)。它们存在的范围比澳洲的图腾部族要大得多,但很遗憾,我却只能再次请求我的读者们满足于我从大量材料中抽取出的框架。

此类严格的禁令制约着每一个美拉尼西亚男孩与他的母亲和姐妹们的交往。比如,在新赫布莱德斯( the New Hebrides)群岛的勒帕斯岛( Lepers' Island),男孩子长到一定的年龄就不能仍住在家里,而要住到“公宿地”(club-house)去,一般在那儿吃、睡。他确实仍可以回到他父亲的家中去要食物,不过如果他的姐妹在家,他就必须离开。若无姐妹在家,他则可坐在靠门口的地方把东西吃下。若兄妹或姐弟在室外不期而遇,女孩须立刻跑开或躲藏起来。男孩若认出路上的足迹是他的姐妹的,他便不可继续前行,女孩当然也是如此。事实上,男孩甚至不能提到他姐妹的名字,哪怕是某个与其姐妹的名字的全部或部分相同的普通词语,也要避免使用。这种回避要从成人礼开始一直保持终身。母子之间的关系随着孩子的长大而受约束,且母亲一方较孩子一方更受重视。在给儿子食物的时候,母亲不能递到他手中而要先放在一个地方让他来拿。说话时她也不能直称其子为“你”,而是要用更为疏远的第二人称复数形式。⑧[⑧弗雷泽(1910,2,77页以下),见科德林顿(Codrington, 1891, 232)。]

新喀里多尼亚(New Caledonia)也盛行相似的习俗。如果兄妹或姐弟在路上偶然遇到,女孩要立即钻入灌木丛中,男孩则须一直走过去,不可回头。⑨[⑨弗雷泽(1910,2,78),见兰伯特(Lambert, 1900, 114)。]

新不列颠( New Britain)的加泽勒半岛(the Gazelle Pen-in。ula)土著中间,姑娘结婚以后便不能与她的兄弟说话,不可直呼其名,若提及则须用其他词语来代替。⑩[⑩弗雷泽(1910,2,124),见帕金森(Parkinson, 1907, 67页以下)。]

新梅克伦伯格(New Mecklenburg)的同辈堂表兄弟姐妹也要遵从相似的限制。彼此不可接近,不可握手,不可互送礼物。但他们可以在保持若干步距离的情况下交谈。与姐妹乱伦的刑罚是绞死。⑾[⑾弗雷泽(1910,2,130页以下),见帕克尔(Peckel, 1908, 467)。]

斐济( Fiji)此类回避规则尤其产格。不仅包括血缘上的姐妹还包括部落中所有其他的同辈女性。然而使人十分迷惑不解的是,正是这些蒙昧人群在举行狂欢活动时恰恰寻求与被禁止交往的关系层次上的异性媾合。除非我们将这种反差视作对禁忌存在的解释,否则只能保持困惑而已。⑿[⑿弗雷泽(1910,2,146页以下),见法伊森(Fison, 1885, 27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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