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学而》中的行政精神(20)

论语中的行政精神 作者:冀名峰


现在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按有子的意见,这非常重要,“先王之道斯为美”。

什么是和{皆社会?各安其位,有了利益冲突和矛盾,能够有完善的表达机制和解决机制,使冲突双方或多方能够获得都可接受的处理结果。和谐的社会,不是平均主义社会,而是安于其位却没有意见的社会。人民受了委屈,告状无门,申述无路,不断越级上访,不得其解,这就是没有完善的冲突表达机制。告到了法院,做出的判决执行不了,就是没有完善的解决机制。法院的判决伤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就一定不是社会可接受的处理结果。为什么会这样?按有子的意见,是“礼”的体系(即调节社会行为的规范)和执行机制不完善造成的。现代类似于“礼”的东西包括什么,在硬件方面,至少应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等等;在软件方面,至少应包括意识形态、道德观和价值观取向等等。“礼”的执行机构至少应包括政府、法院、机构、自治组织、能够服众的社会贤达等等。不论是“礼”的硬件方面、软件方面或是“礼”的执行机构都应体现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这就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是“礼”的精神。所以和谐社会一定是民主的社会、法制的社会、公平的社会、正义的社会。

什么是公平和亚义?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这就是不公平。学经济学的人说,工资率等于其边际生产率,农民挣多少钱,取决于其为社会贡献多少。挣多少是市场说了算,差距大了那是客观规律。这有没有道理?有。是不是全对?也不是全对。我们学经济学的人一定不能教条式地搬用教科书上的那些规律。需知,那个规律是有很多假定前提条件的,比如转换工作无成本、市场是完全信息、竞争是完全竞争,等等。这都与现实的市场差距很远。从价值观角度看或从公平角度看,既然是我们社会中的一员,就不应使其过得太差。动物群体还要照顾老弱病残者呢,何况人类社会。所以国家应调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构,比如最低工资制;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结构,比如建立照顾穷人公共卫生教育制度,等等。再举一例,“杀富济贫”是不是公平正义?提高富人收入和个人资产的税收,用于扶助贫弱阶层,这种“杀富济贫”就属于公平正义。当然税率太重,挫伤了富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这就又不公平了。那么,一个人看到谁家有钱就抢来,然后分给穷人,这种杀富济贫是正义的吗?这就不是正义的了。这种“杀富济贫”的方式,是“不以礼节之”的方式,即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正常解决渠道,“亦不可行也”。

追求和谐社会,解决社会中幽现的一些矛盾,应坚持“礼”的精神,本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去处理。坚持公平正义,即使一时实现不了和谐,也不要放弃公平正义这种原则。“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以“和”为贵,是以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和”为贵,不是以那种没有原则的“和”为贵。我们党的组织生活原则“团结—批评一团结”体现了这句话的精神。从团结的目的出发,通过批评达到团结。团结是一种“和”,为什么要通过批评达到团结这种“和”呢?批评的过程,就是建立秩序的过程,就是用党的思想统一个人思想的过程,就不是“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那种没有原则的和,就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那种没有意义的“和”。所以,“和”,一定是有精神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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