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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治理变迁30年(1978-2008)(3)

大国战略 作者:唐晋


     纵观从1978年到2008年30年中国治理变革的轨迹,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条清晰的路线图:

  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

  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治理主体的单一化,即所有权力集中于唯一的权力机构,是改革开放前中国政治的主要特征之一。这种一元的治理体制源于“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治理的主体只有一个。这个唯一的权力机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是各级革命委员会,其他时期则是各级党委或党支部。这个唯一的治理主体不仅管理着国家的政治和行政事务,也管理着全部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一元治理体制的最大弊端是导致政治上的专权和管理上的低效,扼杀人们的创造性和自主性。这种一元治理体制的突破性改革始于党政分开,政府率先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治理主体。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是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必然结果。

  作为改革开放起点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且明确指出:“要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邓小平曾经把党政分开视作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1980年8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政治体制改革,着手解决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的问题。在邓小平领导下,党和政府逐渐开始适度分离,党主要负政治领导责任,政府则主要负行政责任。在20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又相继决定实行政社分开和政企分开,党和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城镇企业和农村经济事务。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在广大农村开始推行村民委员会制度,实行村民自治。到20世纪90年代,除原有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外,民间组织开始涌现,并得到政府的认可,它们对社会政治生活发生日益重要的影响。⑤至此,以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种民间组织为主体的多元治理格局开始形成,其中党组织和政府组织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

  从集权到分权。一元治理模式势必导致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并且最终导致个人的高度集权。邓小平对此有过这样的说明:“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治理结构的变革,必然引起治理功能的变化。与一元治理转向多元治理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层和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政治性分权,这种分权几乎同时在三个维度展开。一是中央向地方分权。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央大幅度下放政治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

  1984年7月20日中央书记处决定,改革干部管理制度,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只管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新体制。这一新的管理体制实质性地扩大了地方的自主权。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全面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极大地下放了经济管理的权限。二是政府向企业分权。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共中央决定逐步推行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198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开始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与其原来的行政性任命制脱钩,而实行新的任期制。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企业成为自主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不再是企业的治理主体。三是国家向社会的分权。在一元化治理模式下,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全部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家,没有相对独立的民间组织,也没有实质性的社会自治。随着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国家开始向社会分权。20世纪80年代后期先后推行的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既是中国基层民主的突破性发展,也是国家向社会分权的重要步骤。

  20世纪90年代开始,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政府机构改造为行业协会,如轻工业部变为轻工总会,纺织工业部变为纺织总会,相应地,一些原来的政府管理职能开始移交给行业管理组织,从而迈出职业自治的重要一步。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开始,民间组织大量出现,政府开始特别强调其社会管理职能,并且开始让各种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开始将部分国家权力下放给特定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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